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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領導帶頭推進干部約談常態化

2017年08月03日09:07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自治區黨委領導帶頭推進干部約談常態化

近日,自治區黨委李紀恆、布小林、李佳、張建民、曾一春、劉奇凡、羅永綱等7位領導通過“當面問詢、如實說明”的方式,分別對8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輕微問題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了“面對面”談話。這是自治區黨委落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一步壓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一項具體舉措。

自治區十次黨代會以來,自治區黨委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履行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主動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今年以來,共召開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專題會議10余次,審議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干部約談工作常態化的意見》和《關於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對干部約談工作常態化作出了制度性的規范。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約談作為“第一種形態”最基本最有效的實現形式,作為把紀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方法,嚴格把握政策,加強跟蹤督促,增強運用“第一種形態”的效果。約談對象態度誠懇、認識到位,違紀情節輕微、願意主動改正錯誤的,運用第一種形態依紀依規給予批評教育,免予黨紀處理﹔約談對象對“咬耳扯袖”問題不重視,對組織的幫助不接受,隱瞞問題、屢教不改、對抗組織、頂風違紀的,按照黨紀黨規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同時鼓勵黨員干部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黨員干部主動要求談話、全面交代自身違紀違規問題、全部上交違紀違規所得、積極主動糾正錯誤的,可依照有關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理。把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執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制度納入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民主生活會上通報班子成員受到談話函詢情況工作機制,被談話函詢的黨員領導干部都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對存在的錯誤進行深刻檢查,作出整改表態,沒有問題的要說明談話函詢情況,真正做到“不揪辮子”“不打棒子”,達到警示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楊凡)

(責編:宋鶴立、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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