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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治病”的手段提高基層巡察的效力

2017年07月19日08:34    

開展巡察工作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是了解情況、研究問題、解決矛盾、消除隱患、穩定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有效途徑,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及時、全面、客觀地了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總體情況,有利於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利於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

巡察,是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有力利劍,是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創新,更是使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對監督能力弱化和執紀問責不力地區與部門的發現、識別和查處問題的能力。

如何充分發揮巡察的效力呢?筆者認為,可以借鑒醫生看病治病的手段。

一是發揮巡察的“聽診”作用,開好“處方”。當前,從中央到地方,省、市、縣各級都在開展無禁區、無例外、無死角、全覆蓋的巡視巡察,以問題為導向,緊盯重點人、重要領域和關鍵問題,注重發現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在“多形式”、“廣范圍”、“重調研”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

二是發揮巡察的“治療”作用,按時“用藥”。 在巡察過程中,巡察組對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列出的問題清單,及時向相關單位進行反饋,督促被巡察單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牽頭人、整改時限、整改效果,確保每一個問題都能“對症下藥”。

三是發揮巡察的“療效”作用,定期“復查”。 制度是否長效、問題是否解決、作風是否改進是檢驗巡察成效、衡量巡察水平的重要標尺,是“巡察后半程”的關鍵,也是巡察制度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事關巡察生命力。對問題的整改情況和結果,要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切實有效的“回頭看”工作,做好 “病后體檢”,對前期整改不到位、標准執行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敢於追責,真正做到監督執紀工作審查辦理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監督執紀工作也永遠沒有終點,隻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因此,巡察工作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創新,要旗幟鮮明的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態度堅決的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整改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巡察制度的尖刀作用,掃除黨內監督的“盲區”,抓好抓嚴整改落實,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隻有這樣,才能使黨的事業煥發出勃勃生機。

(中共澧縣如東鎮紀委供稿)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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