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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為官不為”亮劍

江西興國:常態化考核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

2017年06月27日15:48    

換屆以來,江西省興國縣把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工作量化、細化,探索建立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常態化考核機制,徹底消除“為官不為”的滋生土壤,讓“為官不易”成為新常態。

構建目標體系,解決考核“通卷”問題。在考核指標及考核內容的設置上,著力增加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內容。考核指標更具針對性。根據《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要求,結合中心工作和上級部門有關要求,按縣直單位、鄉鎮(區)分類設置指標。其中縣直單位科級領導班子按黨政綜合類、經濟發展類、執法監督類、社會服務類、群團組織類、學校類等6大類別進行考核﹔鄉鎮(區)領導班子按照地理位置、發展基礎、資源稟賦、工作條件等4大類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更加全面。領導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職責情況,具體包括領導班子學習政治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情況﹔班子成員團結協作、開拓創新以及自身建設方面的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領導干部主要考核近三年來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包括德、能、勤、績、廉方面的現實表現。德的方面重點考核思想政治素質、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能的方面重點考核組織協調、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情況,勤的方面重點考核勤政為民、作風務實的情況,績的方面重點考核解決矛盾和問題、工作實績的情況,廉的方面重點考核廉潔從政、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情況。此外,堅持把社會公認和群眾滿意度作為常態化考核的“必考”內容。

改進考評方法,解決考核“失真”問題。根據業務關系和對工作的熟悉程度,探索建立上級主管部門直接參與考核、縣直部門與鄉鎮(區)之間工作互評體系,採取“日常預警+年度會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分類比較+立體分析”等方式,實現“干什麼、考什麼”和“誰布置、誰考核”,避免考核“失真”問題。日常“預警”與年度“會診”相結合。平時,通過日常檢查、工作督查、個別談話、專項調研等形式,掌握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進展情況。年中,通過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召開工作匯報會、現場觀摩等形式,掌握工作進度。年底,通過大會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等方式,綜合分析、檢查驗証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領導干部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履職情況與社會評價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由履職情況和社會評價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按照履職情況佔60%,社會評價佔40%的權重,量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分值。社會評價按照公眾知情度、責任度、關聯度的原則,分為上級、同級、下級考核三部分,按各自權重計分。分類比較與立體評價相結合。考核領導班子工作中,實施“共性+差異”考核,除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外,根據各單位各自職責特點設置具體考核指標。考核領導干部工作中,將考核對象分為主職和副職兩個層次,既在單位領導干部內部進行縱向比較,又在全縣同類型領導干部中進行橫向比較﹔既有上級、同級、下級評價,又有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和平時掌握的情況。

強化結果運用,解決考用“脫節”問題。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實施領導班子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考核結構相挂鉤制度,領導班子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才能被評為“優秀”等次﹔對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領導班子,在干部選拔任用上予以重點考慮﹔領導班子被評為“一般”“較差”等次的,對該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其他班子成員和副科級以上干部均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將考核中發現的問題,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剖析並整改到位。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領導干部,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有關規定,予以嘉獎,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記“三等功”一次﹔對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對其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作出免職、責任辭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換屆以來,該縣對全縣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了考核“全覆蓋”,1名鄉鎮黨委書記因負領導責任,受到免職處理,對7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狀態不佳、急功近利、群眾威信不高的干部,分別進行了提醒談話。真正考了出動力、傳導了壓力、壓實了責任,使想當“太平官”的“不安穩”,想“混日子”的“坐不住”,激發了全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敢於擔當、干事創業的新活力。

(江西興國黨建雲平台——中共江西興國縣委組織部供稿)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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