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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六盤水出台倒查問責實施細則 

讓提拔“帶病”者下

2017年06月23日13:15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讓提拔“帶病”者下

  近日,貴州六盤水市出台《干部“帶病提拔”倒查及問責實施細則》,推行選人用人責任倒查機制,用剛性制度倒逼干部選任規范化。

  該市明確倒查范圍,對存在違反有關程序規定、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等情形,對有關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緊扣倒查對象在提拔任職時執行選拔任用干部標准、任職資格、選任工作程序,以及廉政方面把關等情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確定在干部的選拔任用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每年年初至5月底,該市對“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按照“確定倒查對象—督促進行自查—嚴格審理審查—深入開展復查—嚴肅追究責任”的程序進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與同級紀檢檢察機關進行聯系溝通,根據上一年度本級管理的干部中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情況,按照有關原則規定甄別確定倒查對象。“帶病提拔”名單確定后,倒查對象所在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就倒查對象的提拔使用全過程進行自查,按照“一人一報告”的要求,對每一名“帶病提拔”對象的選拔任用過程形成專門倒查情況報告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對下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送的自查報告進行審查,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復查。經審查認為有必要進行復查的,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將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成專門檢查組,採取聽工作匯報、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復查。復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形成倒查報告,並對違規違紀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研究提出追責意見。

  該市細化責任主體,明確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干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個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臨時動議,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等8種情形,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或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對不如實向黨委(黨組)報告推薦考察情況、不按規定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擬任人選的意見、不按照規定查核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8種情形,追究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領導成員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不按照程序和范圍進行考察,隱瞞、歪曲、泄露考察情況、不認真審核干部檔案等7種情形,追究干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對不如實向組織人事部門回復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遵守黨紀政紀情況、對發現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不進行監督檢查等4種情形,追究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在個別談話推薦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5種情形,追究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與此同時,凡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干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通報。(通訊員 王旭)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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