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建工作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這“四個化”問題一直是困擾國企黨建的“老大難”。去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黨委要抓好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列時間表、下硬任務,半年多來,中央主管部門抓頂層、明責任、強隊伍,著力破解國企黨建“老大難”問題。
從今天起,本刊推出“如何破解國企黨建‘老大難’”系列報道,聚焦這些問題解決情況。
——編 者
在不久前召開的股東大會上,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獲得通過。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總則增加了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目前,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訂,正在陸續審核發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業二、三級單位實現了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業二、三級單位都要實現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
國有企業章程中增加黨建的相關規定,意義非比尋常。國企章程中為何要增加這些規定,增加哪些具體內容,這些規定將產生什麼具體影響?這些課題,值得探究。
把黨的領導明確寫入國企章程,從源頭上破解“四個化”問題
2016年10月,備受關注的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召開。在此之前相當長一段時期,很多國企章程中關於黨建工作只是簡單沿用了公司法的有關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的“憲法”。“過去,國企章程對黨建工作規定較為簡單、籠統,黨組織的法定地位不明確,職能規定不具體,影響了國企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國務院國資委黨建工作局局長姚煥表示,“由於章程中沒有明確黨組織的地位、職能,一些國企黨組織說話沒分量、辦事沒底氣,特別是在公司重大決策、選人用人、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黨組織作用難以發揮到位。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的‘四個化’問題。”
“講商言商語多,講黨言黨語少,黨委會除討論人事問題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項”“公司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存在‘帶病提拔’”等,仔細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指出國企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無不與國企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沒能很好發揮有著直接聯系。
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
“國企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獨有的政治屬性和社會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明確規定了國企黨組織的地位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表示,“國企堅持黨的領導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業內部的根本法,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國企章程,正是推動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從而從源頭破解‘四個化’問題的重要舉措。”
進章程不能停留在紙面上,須使黨建真正融入國企中心工作
兵器工業集團黨建工作局副局長侯新介紹,該公司章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司黨組的意見”……據了解,這樣的表述也是本輪國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
“這幾項內容規定了國企黨組織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姚煥表示,“章程明確了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特別是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比如,黨組織研究討論是企業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黨組織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權等。”
黨建工作納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紙面上,而應滲透到國企工作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使黨建真正融入企業中心工作。作為公司內部的“憲法”,章程規定畢竟較為概括,為保証黨建進章程工作落到實處,許多企業制定了更為詳細、更具操作性的細化文件,保証公司章程中黨建的有關規定能落到實處。
新興際華集團今年2月15日制定印發的紅色小本,涵蓋了《企業黨委工作規范》《黨組織及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規則》《基層黨支部工作規范》等近20項規范。“正是通過這些細化的規則,讓章程中的黨建規定落地落實。”新興際華集團黨群工作部部長支文廣舉例道,根據《公司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隻要是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體制機制調整、關停並轉、薪酬調整等事關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必須先經過黨委會討論。
黨組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黨建融入中心工作,但黨組織不能直接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姚煥指出,“在實際運行中,要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做到既維護董事會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又保証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問題決策中得到體現,確保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對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目前,一些企業對黨委會的前置研究事項已經作了明確,一些企業還優化重大問題的決策流程。如五礦集團、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確規定了黨委(黨組)的前置研究事項,兵器工業集團、中國一汽等單位制定集團公司黨委(黨組)工作規則、子集團和直管單位黨委工作規則等,對企業黨委(黨組)運行方式、權責進行了細化。
國企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穩步推進,央企二、三級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
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不僅在國企集團層面落地見效,在此前黨的作用發揮較弱的國企二、三級公司,章程修訂的作用也較顯著。
“過去一些二、三級公司的決策,董事會是某種意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黨委會開得不多,即使開黨委會,也主要是討論關於發展黨員、基層組織建設等議題。”許多央企黨群部門負責人都表示,黨建進章程后,企業重大決策,黨委會必須是前置程序,黨組織的地位明顯提高。
有了章程依據,黨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則。最近,新興際華集團正在進行三、四級公司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工作,選聘工作實施辦法中相關條款由黨委起草,通過集團黨委會審議。“選聘工作中,公司將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選擇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集團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李俊玲介紹,截至今年3月,在黨委把關下,新興際華集團已完成33家三級企業167名經理層成員的選聘。
成果初顯,乘勢而上。目前,國資委黨委及各央企黨委(黨組)正深入推進二、三級企業黨建進章程,力爭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姚煥表示,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要堅定不移、積極穩妥、結合實際,針對央企所屬企業資本構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樣、黨建工作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各企業需結合企業股權結構、經營管理等實際,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不同情況,確定進章程的內容。
如何做到因地制宜?中國石化正在探索。中國石化子公司鎮海煉化對下屬11家子公司進行調查摸底,按照“全資”“國有獨資”“國有資本絕對控股”“國有資本與其他資本對等持股”4種形式,採用“一企一案”方式,對各家子公司逐個分析研判,區分制定章程修改內容。中國石化黨群工作部企業黨建處主管黃明昌介紹,中國石化在章程修訂中對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公司,以及國有資本與非國有內資對等持股的合資公司,明確對黨組織設置、職責、議事規則作出規定﹔對中外合資公司,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
姚煥表示,實踐表明,通過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國企黨組織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確,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邊界也更加清晰。國企黨組織則應根據自身定位,聚精會神抓好本職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記者 江 琳)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20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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