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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從登記備案、審查審批、証件管理、日常監管、責任追究等環節規范干部因私出國

干部因私出國嚴起來(深度關注)

記者  靳  博

2017年06月13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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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下來了!”見到記者時,在天津市財稅系統下屬一家參公管理單位工作的小王挺高興,“我喜歡旅游,辦了日本的多次簽証,原來隻收科級以上干部的護照,但從去年開始我們科員的個人護照也都上交了,一年隻允許因私出國一次。這次剛批下來今年的因私出國申請。”

  小王所說的變化,源於天津市委組織部去年制定出台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之前有的單位和部門存在重視不夠、執行政策不嚴格等問題,結合中央巡視“回頭看”整改落實,天津市委組織部去年制定出台新舉措,分別從登記備案、審查審批、証件管理、日常監管、責任追究等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在擴大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的同時,分別對局級、處級和科級及以下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及次數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

  市級機關實現全員報備,証件管理體現“細”和“嚴”

  以往,因私出國需登記備案人員為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局、處級領導干部﹔離(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各部門、各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以及其他有必要登記備案的人員。天津這次出台的新規在上述登記備案人員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在職科級及以下干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在職科級領導干部。

  此外,對未列入登記備案范圍人員因私出國(境)請銷假及証件管理,《通知》也作出規定,要求實行辦証報告、持証登記制度。由此,在天津市級機關、包括參公事業單位實現了全員報備,補齊了市級機關科級及以下人員監管缺失短板。

  “擴大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看似增加了工作量,實際上減少了管理漏洞、降低了管理風險,是真正的‘減法’。”市委黨校人事處負責人表示。以市委黨校為例,原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處級以上干部及副高級以上專技人員,報備人員總數為189人。根據《通知》要求,登記備案人員范圍擴大至校院全體在職干部及離退休局級干部,報備人員總數為356人,增加了188.36%,其中包括19名離退休局級干部,共有185人上交出國(境)証件309本。

  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處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在証件管理程序上盡量體現“細”的要求,以往明確要求登記備案人員証件必須集中保管,但對領取証件辦理簽証手續到實際離境這段時間証件的管理存在盲點。這次《通知》對發放、交回証件作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在審查審批上,新規充分體現“嚴”的要求,對出國(境)事由明確了“三個嚴禁”:嚴禁工作時間出國(境)探親訪友、旅游購物,嚴禁短期內多次因私出國(境),嚴禁私自變更行程和時間。對局級、處級、科級及以下干部實行分級審批。

  以“証”管人,加大督查力度,施行痕跡管理

  “針對以往規定更側重於宏觀指導,具體要求因不如因公出國(境)規定詳細,導致各單位在落實過程中,存在執行標准不一、把握尺度不齊的情況。此次新規從登記備案人員范圍、審批要求、証件管理、監督問責等方面都做了非常具體詳實的規定,管理的覆蓋面廣,特別是對未列入登記備案范圍的人員也加強了監管,可操作性很強。”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認為。

  為保障《通知》的落實,市委組織部採取了三項措施:

  ——以“証”管人,細化証件管理流程。在強調登記備案人員証件必須集中保管的同時,新政規定審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國(境)后,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辦理簽証前1天方可向其發放証件,簽証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國(境)前3天再將証件交由本人使用,回國后立即將証件上交,杜絕監管盲點。

  ——加大督查力度,壓實黨委(黨組)責任。《通知》要求各區、各單位、各部門強化防范意識,切實加強對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排查,進行自查自糾,及時堵塞漏洞。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不定期進行抽查,督促責任落實。

  ——施行痕跡管理,嚴肅追責問責。通過採取建立管理台賬、要求因私出國(境)干部返回后填寫《因私出國(境)情況表》等措施,做到各個環節都有“跡”可循,對執行因私出國(境)管理制度規定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為保証政策細化落實,天津各區和絕大多數單位、部門都出台了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的實施細則。

  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要求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專辦員制度,確保登記備案人員信息庫維護及時、數據准確。

  濱海新區在各部門街鎮嚴格落實專辦員制度,對登記備案人員信息每周集中維護一次,如有信息變化,區委組織部及時上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市委教育工委針對不同人群、不同情況制定了工作流程、審批表格、証件領取交回確認單。

  天津工業大學增加了審查近期政治表現和廉政情況環節,專門設計了《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由申請人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填寫政治表現,將紀委監察處、統戰部、組織部以及紀委書記意見綜合后,報校黨委書記簽批,為了確保備案人員請銷假時間與實際行程一致,學校黨委要求在領取証照時上交機票或旅行社協議復印件,為從嚴審批提供依據。

  和平區在全區各單位建立了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專辦員三級管理體系。特別是在嚴格審批處級干部出國上,採取了審批前置,即區委組織部相關科室審核、分管副部長簽字后,各單位才向分管區領導履行請假手續,避免了區領導已經批假,但出國事由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增強規矩意識,因私出國(境)絕非個人“私”事

  “嚴格個人因私出境管理,進一步增強了我們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使大家清楚因私出國(境)絕非個人‘私’事,必須提前向組織報告,履行相關審批或備案手續,從關鍵環節上防止了因私出國(境)違規行為的發生。”市財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據了解,新政出台后,也確有一些干部因此不能參加在國外上學子女的畢業典禮、婚禮等重要事項,認為《通知》規定有些嚴格,需要組織人事部門去做有關干部的思想疏導和政策解釋工作。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專門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相關規定,使黨員干部深入了解掌握嚴格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程序、因私出國(境)証件的管理等有關事項,統一黨員干部思想,提升規矩意識。”天津市某國企黨委負責人介紹。

  “說實話,一開始心裡也有些不理解,覺得涉密崗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嚴格監管,這我們都支持。可普通科員用年假和長假自費出國,也要限制次數,是不是太嚴了?”供職於天津某區的楊女士心裡一開始也有點想法。

  “后來分管領導專門和我談了心。”楊女士坦言,“現在我已經認識到,嚴守因私出國(境)有關規定,是強化組織紀律的重要方面,絕非純粹的個人私事。”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13日 18 版)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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