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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8項職責9項制度

福建為省紀委委員履職劃硬杠杠

2017年06月12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福州6月11日電 (記者何璐)紀委委員不是榮譽,是職務、更是責任擔當。近日,福建省紀委印發《關於省紀委委員履行職責的暫行規定》,明確了省紀委委員8項職責和9項履職制度,對省紀委委員如何履職和如何保障委員履職作出規定,為委員規范、有效履行職責提供制度保障。

福建省紀委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台是一項具體化、制度化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省紀委委員職能作用,對於擴大黨內民主,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今年初召開的福建省紀委十屆二次全會提出:建立非專職省紀委委員向省紀委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促進更好履職、發揮作用。為了規范省紀委委員履職,福建省紀委常委會根據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等規定,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福建實際,制定出台了此《規定》。《規定》從省紀委委員職責要求、履職主要方式、監督主要內容等方面,明確提出了8條工作職責﹔為保障委員履職盡責,《規定》提出了重要情況通報、重點決策參議、重大活動參與、監督反饋、專項調研、學習培訓、述職報告、聯系委員、協調保障等9項制度。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12日 11 版)

(責編:黃瑾、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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