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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理州:容錯糾錯不“空轉”

2017年06月09日13:16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雲南大理州:容錯糾錯不“空轉”

  近日,雲南大理州出台《干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從容錯情形界定、容錯程序規范、糾錯機制運行、注重結果運用和組織保障五個方面構建了一套系統全面的容錯糾錯機制,著力營造良好干事創業環境。

  《辦法》將全州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員統一納入容錯糾錯的對象,非監察對象參照執行,實現容錯糾錯對象全覆蓋。各級黨委把容錯糾錯納入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宣傳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

  《辦法》具體明確11種可以進行容錯的情形。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為實施主體和認定機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提出申請、調查核實、組織認定、跟蹤回訪、結果運用5個步驟嚴格規范開展容錯糾錯。對存在失誤或過錯,但達不到黨政紀處分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四種形態”分類處置。符合容錯糾錯情形,但重復出現失誤或過錯的,不得從輕、減輕或免予責任追究。(通訊員 大組軒)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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