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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連雲區:四舉措把好“動”吏第一關

2017年05月09日15: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期,連雲港市連雲區嚴格落實《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文件精神,針對解決好干部動議環節存在的四大問題,進行做法規范、經驗提煉、制度固化,切實讓“動”吏從源頭嚴起來、實進去。

明確“五動五不動”,防止臨時動議。明確規定調整動議干部的“五種動因”,即“換屆和機構改革,職位空缺,按規定交流、輪崗或回避,根據考核情況需要調整,領導干部違紀違法”5種情形,由組織部門或組織部門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意見提出動議。同時,明確“五不動”,即“主要領導明確即將變動,機構改革或行政隸屬關系即將變動,職數已滿且運行情況良好,動議人數、次數超過規定,有關事項應當事先向上級報告而未報告”5種情況,不得提出調整動議。

採取“六步動議法”,防止無序動議。將新修訂的《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動議環節“提出啟動意見、提出初步建議、形成工作方案”的規定,細化為“六步動議法”,即“收集相關信息、進行綜合研判、提出動議建議、醞釀建議人選、合理征求意見、形成工作方案”。重點突出動議預判把關作用,規定組織部門必須先將空缺領導職數、薄弱領導班子、干部日常考核等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分析,對動議的職位、條件、方式方法及崗位配備意向性等作出詳細說明,在主要領導成員充分醞釀並形成共識后,報上級組織部門審批后啟動。

劃出“八條高壓線”,防止違規動議。對干部動議進行制度約束,建立動議請示制度,在正式上報上級組織部門審批前,向“五人小組”專題報告,具體內容為調整動議的原因、原則、幅度、實施時間、方式方法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同時,明確了8種不予通過的情形,即“動議時機不符合五種動因,職位超職數、越級別,建議人選混崗,動議程序不規范,動議人數突破60人上限,提拔人數突破30人上限,調整次數超過4次,破格、越級提拔事前不請示””,切實落實源頭把關作用。

落實“三項責任制”,防止動而無責。嚴格落實動議倒查責任制,推行干部選任全程紀實制度,將動議環節涉及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匯報人員、記錄人員、醞釀結果、征求意見內容等詳細記錄在案,做到動議責任具體化。嚴格落實動議保密責任制,對沒有嚴格遵守干部工作保密紀律的,按造成的影響給予不同程度的黨紀處分,分管干部的領導干部調整分工,相關組工干部調離組織系統。嚴格落實動議干部綜合研判責任追究機制,對因情況掌握不准而動議調整干部造成后果的,嚴肅追究組織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欒方超)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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