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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事項報告從“多大點事”到“很大的事”

2017年05月03日09:1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決定,是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報告內容涵蓋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任何黨員都要自覺接受監督。

有十多處房產,卻隻申報一處,有股票200萬元,卻說沒有,等等。這是因為個別領導干部沒有充分認識到貫徹執行《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報告個人事項“多大點事”,沒有從根本上對自己進行深刻剖析,總認為個人的事情無需向組織說明和報告,這些純屬“家務事”,由於這些錯誤認識和模糊觀念的存在,導致部分領導干部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自覺性不強,不能按規定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有的甚至根本不報。

家事、家產往往是一名領導干部的作風、廉潔問題的晴雨表。掌握著公權力的領導干部,家事、家產等與公共事務相關的個人事項,已是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部分,應該說,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成為正風反腐的重要一環,對領導干部產生著重要的紀律約束作用。核查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也是檢驗擬提拔干部的“試金石”。嚴格執行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就是對干部進行一次“廉政體檢”,從中看出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敢於自我較真。所以,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雖然事關個人信息,但對於組織來說確是事關忠誠坦蕩的“很大的事”。領導干部要端正認識,千萬不能把個人有關事項隻當作“個人”的事,想怎麼報就怎麼報。這其中橫著一條紀律的紅線,《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漏報”“錯報”不是故意也會“觸線”。

《禮記.中庸》中有言:“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貴。”誠實守信,是君子立於萬物世間的基准。如今,“三嚴三實”,是黨員干部言行的准則。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是踐行“三嚴三實”的應有之義,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以“三嚴三實”為標准,以黨章為基准,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為標杆,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警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組織紀律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重要體現。

(劉培媛)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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