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江蘇泰州:對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說“不”

2017年04月10日15:3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假如好友讓你幫忙打聽一下某個案件的情況,你會怎麼辦?義正辭嚴予以拒絕,還是囿於情面幫忙打聽?

江蘇省泰州市的紀檢監察干部今后將不再有這樣的困擾。該市紀委出台《泰州市紀檢監察干部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對紀檢監察干部打探案情的,予以登記備案並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我們出台這個辦法,既是呼應中央紀委王岐山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把監督執紀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要求,又是貫徹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的具體舉措,也是適應監督執紀工作實踐的現實需要。”泰州市紀委常委陸寶存表示。

泰州市某鎮政府監察室工作人員周某,在被抽調參與市紀委調查案件期間,向有關涉案人員泄露案情,兩次與涉案人員繆某某的妻子接頭,為繆某某通風報信,妨礙案件調查,並向繆某某及其妻子索要人民幣合計5800元。周某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降級處分,並被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不少紀檢監察干部都有這樣的苦惱:在執紀審查的過程中,難免遇到老領導、老同事、老朋友要求幫忙打探案情甚至說情打招呼的﹔即使不在執紀審查一線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也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

“由於缺乏明確的問責規定,不幫這個忙吧,別人會覺得紀檢監察干部不近人情﹔幫這個忙吧,可能在不經意間泄露了工作秘密、違反了紀律規定。我們這個辦法的出台,就是讓紀檢監察干部擺脫說情干擾的一個‘保護傘’。”泰州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人告訴記者。

辦法列舉了插手干預的10種具體情形,包括:非履職需要打聽過問監督執紀工作情況的﹔違規探詢、說情打招呼的﹔未經批准接觸當事人(包括被監督執紀單位相關人員或監督執紀對象)及其特定關系人的﹔未經批准向當事人及其特定關系人傳遞有關材料、信息的﹔未經批准對當事人給予特殊關照的﹔未經批准,要求提供有關監督執紀工作的文字、圖片、音像、數據等材料的﹔對監督執紀工作人員進行威脅或恐嚇的﹔應當回避而未主動提出的﹔以聽匯報、作批示等形式,越權對監督執紀工作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明示、暗示壓件不辦、壓案不查的﹔其他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的情形。

辦法明確,對紀檢監察干部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的行為,不僅將其登記備案,而且一律列為問題線索進行排查,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

“紀檢監察干部遇有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情形的,應立即予以拒絕,告知相關規定,全面、如實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干部監督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報告。”泰州市紀委干部監督室負責人介紹說。

在嚴禁紀檢監察干部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的同時,辦法對遇有插手干預情形的紀檢監察干部和相關紀檢監察領導干部,也分別明確了問責情形: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不及時報告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有兩次以上類似情形的,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不及時報告的,追究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報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追究打擊報復人的責任。

“各個環節層層相扣,為插手干預監督執紀設立了三道‘絕緣體’和‘防火牆’,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插手干預情形發生的可能,也讓紀檢監察干部能夠免受人情困擾、嚴格執紀、秉公辦案。”陸寶存表示。

(常鬆 張詠)

(責編:高巍、秦華)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