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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考精神與執政黨建設”主題征文

趕考精神與黨的制度建設

中共石家庄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 教授 賈麗雲

2017年04月06日09: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在95年發展歷程中,不斷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特別是執政60多年來,不但在趕考實踐中形成了偉大的趕考精神,而且積累了豐富的執政黨建設經驗。在黨的五大建設中,制度建設是根本,它是黨的建設以及取得優異執政成績的重要保障。

一、趕考精神與黨的制度建設的內在邏輯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要想取得優異的執政成績,必須得到廣大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怎樣才能贏得人民的支持?唯有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也就是要全面貫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怎樣才能保証這個組織中的每個成員都能做到貫徹這一根本宗旨?唯一的路徑就是要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因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在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程中,黨的制度建設是其重要一環,它貫穿於黨的建設的方方面面,是黨的建設的重要載體和保障,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國共產黨要想取得執政好成績必須始終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一)制度建設是黨的根本建設

把制度建設作為黨的根本建設,是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在黨的建設中的具體運用。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領導者個人的因素,思想、作風等因素,在黨的建設中的影響,小於制度的影響。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制度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歷史經驗表明,隻有依靠制度的力量,充分發揮制度對黨的建設的長遠作用,才能真正解決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靠完善的制度保証思想教育的經常性和穩定性。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建設時期和改革開放時期,黨內出現的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現象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都沒有能夠徹底根除。究其原因,它和中國傳統文化以及我們的思維方式不無關系。很長一段時期,我們把這種現象歸結為黨員、黨員干部的素質問題即思想問題,很少從制度上找原因,覺得隻要不斷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就能解決根本性問題,從而忽略了制度這個根本因素和決定因素。

從中國共產黨95年發展歷程上看,從古田會議提出著重從思想上建黨至今,我們積累了豐富的黨內思想教育經驗。但“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之前的所有黨內教育,均是以“運動”或“活動”的方式開展的。這種方式在短期內雖然能夠達到明顯效果,但因為缺乏制度這一載體的推動,其成果很難鞏固,取得的成效也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失去它應有的作用。這樣講,並不是說思想建設不重要。思想建設是黨的最根本的建設,是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前提,是貫穿黨的建設的全部工作的中心環節。這一點在黨內早就已經達成共識。但實踐証明,僅僅靠思想建設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其它四大建設的聯動,因而離不開制度建設。正如鄧小平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由此可見,思想建設離不開制度建設,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黨內教育才能避免流於形式、走了過場。

二是靠完善的制度保証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開展。黨的組織建設是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黨內民主建設是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任務。在黨的組織建設中,組織和制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因為組織的存在需要靠自身活動的原則和規范來保証,組織建設的目的是要建設一個集中的、組織嚴密的、紀律嚴格的政黨,要達到這樣一個目的,思想教育、作風整頓、組織處理必不可少,但根本的還是制度這一要素。因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這一思考不但揭示了制度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也闡明了必須把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建立在不斷完善的制度基礎之上的重要思想。關於這一問題,鄧小平曾反復強調。他認為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最合理的制度,是我們的根本制度,這個制度不要丟。他說:“我們總有一天要找機會把這個問題表述清楚。不管怎麼樣,要樹立一個觀念,就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因為隻有很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制度,才容易形成一個良好的政治局面,即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個人心情舒暢又生動活潑,真正實現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化,避免一言堂、個人說了算、朝令夕改或換一茬領導變一套政策﹔才能保証中央的政令暢通,保証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這也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核心內容。

三是靠完善的制度保証優良作風的培育與傳承。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形成了許多優良傳統和作風,集中表現在黨的三大優良傳統和作風,成為黨取得中國革命勝利的重要前提。今天,如何把黨的優良作風很好地傳承下去,個人因素、作風整頓不可或缺,但制度卻是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它在其中起著導向作用。事實表明,有一個科學的制度作保証,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斗等作風才能得到很好傳承,一些適應發展要求的新的作風才能盡快培育起來,反之,黨內就容易出現思想僵化、不思進取、沒有擔當精神和拼搏精神、官僚主義、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等問題。

四是靠完善的制度保証政治清明。腐敗問題是個全球性問題,它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治理的艱巨性等特點。總結中外執政黨反腐敗經驗教訓,可以看出,它關系政黨的生死存亡,所以是執政黨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的問題。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黨的建設也由最初的三大建設發展到五大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這其中包含著制度建設因素,比如注重預防、治本、堅決懲治腐敗,都離不開制度來規范和保証。因此,隻有走制度、法治之路,才能整合好各方面力量,使廣大黨員、黨員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真正實現有效預防腐敗和堅決懲治腐敗的有機統一。

黨的“五大建設”是一個辯証統一體,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它們共同構成“五位一體”黨建工作新格局。其中制度建設是根本建設,它更帶有剛性。

(二)黨的制度建設是趕考精神的題中應有之義

趕考精神作為一種執政精神,它包含執政的全部要素,而制度建設是其中之一。

一是偉大的事業培育了偉大精神。在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歷史上,先后培育出了紅船精神、井岡山精神、長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趕考精神等一系列精神,其中西柏坡精神與趕考精神是中國共產黨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柏坡精神是中國共產黨在特定歷史時期形成的一種革命精神,是對此前各個歷史時期革命精神的傳承,同時又蘊含諸多執政因子,它在黨的建設進程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中“兩個務必”是西柏坡精神的核心。

趕考精神體現的是一種執政精神,是在執政理念指導下所進行的趕考實踐。在執政實踐中,中國共產黨人對“趕考”的認識越來越深刻,逐漸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執政精神,即趕考精神。

西柏坡精神與趕考精神之間是源和流的關系。前者是后者產生與形成的強大理論基礎,后者是對前者的升華。趕考精神雖然是對西柏坡精神的繼承和發展,但又具有強烈的時代特色和針對性。它在黨的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是其它精神無法比擬的,是當今時代黨的建設的永恆主題,是中國共產黨乃至整個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

二是趕考精神蘊含著制度建設因素。趕考精神作為黨的精神,其內涵十分豐富。主要包括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廉政勤政、永不懈怠,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忠誠履職、勇於擔當。其核心就是執政、長期執政、長期執好政,這是貫穿趕考精神的一條主線。圍繞這一核心問題,中國共產黨在執政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執政經驗。這些成熟的執政經驗大多已經升華為黨的制度,成為全黨必須遵守的准則和行為規范。由此也就不難理解,趕考精神包含黨的制度建設要素。

二、趕考進程中黨向人民遞交的制度建設答卷

中國共產黨95年發展歷程特別是60多年執政生涯中,為了向人民遞交優異考試成績作出了巨大努力,黨的制度建設答卷也是成績斐然。它為黨的建設現代化,為落實“四個全面”,為實現偉大民族中國夢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建國前制度建設的初步探索

從中國共產黨歷史來看,對黨的制度建設有一個由淺入深的認識過程。制度建設實踐隨著這種認識不斷深化,制度建設理論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

一是從黨的成立到遵義會議前。這是黨的制度建設的萌芽和初步形成時期。此階段黨的制度建設雖然尚處於萌芽時期,黨對制度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也不足,更沒有具體的操作規則,但模仿蘇聯建黨的經驗制定了黨章。從二大到六大,歷次黨章制定與修改都對民主集中制有明確要求。

二是從遵義會議到新中國的成立。這是黨的制度建設的形成時期。其一,六屆六中全會的制度安排。1938年9月,黨在延安召開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結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等文件,強調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比較詳細地規定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及各級黨委、黨部的工作任務、職責范圍和紀律。其二,七大黨章的規定。1945年黨的七大把毛澤東提出的“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意見寫進了黨章。其三,西柏坡時期的制度建設成就。西柏坡時期,中國共產黨全面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圍繞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從九月會議制定的請示報告制度、全委會制度、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到黨的七屆二中全會的“六條規定”,成為約束全黨行為、保証解放戰爭取得最后勝利的重要基礎和保証。特別是“六條規定”既是為中國共產黨人“進京趕考”做的制度安排,又是黨的十八大之后出台的“八項規定”的制度源頭。可以說,這一時期黨的制度建設有了實質性進展,成為執政后黨的制度建設的基石。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從思想到行動越來越重視黨的制度建設,另一方面,黨的民主集中制更加完善。在此基礎上,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具體的工作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為執政后黨的制度建設構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制度落實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建國后的制度建設實踐

一是從新中國成立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這是黨的制度建設曲折發展時期。八大前后,黨的制度建設有了新的進展,比如,豐富了貫徹民主集中制以及堅決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初步提出了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出台了《中央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關於加強干部管理的決定》《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等一系列規定,建立並初步完善了黨的組織、監督制度。社會主義建設初期,毛澤東強調必須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必須恢復正常的民主生活制度﹔1962年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有計劃地交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決定》,初步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文化大革命”時期,黨的制度遭到嚴重破壞,黨的制度建設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倒退。這一時期的制度建設答卷雖然有不盡人意之處,但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不改,所以仍然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這些實踐與探索為改革開放后黨的制度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並提供了寶貴經驗。

二是改革開放至今。這是黨的制度建設得以恢復、發展及創新時期。改革開放以后,在恢復已有的成型的、合理的黨的制度的同時,加大了制度建設步伐。根據鄧小平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重要戰略構想,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十七大報告提出黨的“五大建設”即“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十八大把“五大建設”中的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排序做了調整,這種調整使得制度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定位更加明晰。十八大以來,黨的制度建設邁入快車道。清理已有的、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同時完善修訂已有的、制定新的法規制度,不斷強化制度的執行與落實,制度建設成績極佳,得到了全黨及全國人民的認可與好評。從2012年出台的“八項規定”,2013年下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2013年中央頒布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度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2014年中央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並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到2016年《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黨的制度建設方面可謂成果顯著。成績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源於十八大之后出台的第一個黨內新法規,也就是“八項規定”,這是十八大后中國共產黨遞交的黨內制度建設的第一份成績單。正是這樣一份成績單,給了全黨全體人民信心與決心,才使我們這個黨團結帶領人民取得一個又一個好成績。它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趕考精神的內涵。

從黨的“三大建設”,到黨的“五大建設”,說明我們黨真正實現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角色轉換,也說明我們黨對制度建設重要性認識進一步深化。

三、趕考無止境,黨的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

自當年毛澤東同志在西柏坡提出“進京趕考”至今,近70年過去了。中國共產黨人進城之后,正式走上了“趕考”之路。60多年后,面對歷史和未來,習近平總書記針對當前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再次提出這一問題,他強調: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正在征程中。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所有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要繼續把人民對我們黨的“考試”、把我們黨正在經受和將要經受各種考驗的“考試”考好,努力交出優異的答卷。

(一)培育制度意識和制度權威意識

制度意識、制度權威意識是制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隻有較強的制度意識和制度權威意識,執行制度的行為才更具有自覺性和相對穩定性。培育黨員干部的制度意識和制度權威意識,離不開教育引導,離不開對不守規矩者的認真查處。因此,要注重發揮制度的教育、激勵、懲戒以及形象塑造、整合凝聚作用,逐漸培養和強化黨員的制度意識和制度權威意識,讓廣大黨員干部真正樹立起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良好習慣。隻有培育起這“兩種意識”,黨員才能具有堅決地遵守制度規定的自覺性,否則,制度就會成為稻草人,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一紙空文,發揮不出它應有的效用。

(二)加快制度體系建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黨及其成員的政治活動和行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進行的,而內部法規制度健全與否是政黨發展成熟的重要標志。就黨的制度建設來講,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為每一個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彼此照應、相互銜接的,因此,隻有針對黨內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容易產生腐敗現象的具體體制、制度和薄弱環節,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同時還要吸收借鑒世界其他政黨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加快深化改革和體制創新步伐,讓組織中的每個人都了然“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哪些事可以個人對組織或組織對個人、哪些事必須組織對組織,哪些事可以簡化程序、哪些事隻能按程序辦,哪些事該發揚民主、哪些事該堅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決定、哪些事該請示報告”,才能牛欄關住貓,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三)制度面前無例外

制度的制定是基礎,制度的落實是關鍵。要想把制度建設貫穿於黨內各項建設的始終,著力點在於制度的執行,也就是制度的監督檢查與落實。因此,制度具有剛性約束作用,一旦制定,任何一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資歷深淺、成就大小,都必須堅決遵守並無條件服從,任何違反制度的行為都必須受到相應的制裁,領導干部也一樣。所以,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遵守黨的制度,要成為遵守制度的模范。隻有領導干部率先垂范,做出榜樣,才能在全黨全社會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維護制度的良好風氣。

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早在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巡談話時就曾經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的方針、政策,也將更加定型化。”這一論斷,說明了制度建設的艱巨性、長期性。唯有答好制度建設這張考卷,才能讓黨員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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