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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

2017年03月20日09:44    來源:《求是》

原標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同時又反作用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乃至於起到決定性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基本框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這樣一套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中越來越發揮出重要作用。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勝利閉幕了。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充分認識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黨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優越性,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自信,對於我們更好地貫徹今年“兩會”精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大會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國體的社會主義性質,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決定著國家其他各種具體制度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由人民通過普遍、平等的民主選舉產生。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的議會制有著根本區別。西方的議會主要體現為立法機構,而人民代表大會是體現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國家權力機關,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西方國家的議會與政府、法院之間是“三權分立”、相互掣肘的關系,而我國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始終在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下運行,都為最廣大人民服務,保証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西方的議員是職業政客,代表的是個別群體的利益,而我們的人民代表則來自各民族、各行業、各階層、各黨派,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証了國家權力的主體始終是人民,能夠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有效地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誕生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完善,日益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正確集中各方意見,既能充分反映人民意願,有效保証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証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利於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又能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效率辦成事的政治優勢,有利於形成全體人民的統一意志和行動,實現了民主與效率的有機統一,保証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實現,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跨上新台階,我國各民族長期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我國社會長期保持和諧穩定,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些事實充分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推進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對國家事務實施領導的特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勢,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

  在新的奮斗征程上,我們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証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因此,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保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必須保証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進一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進一步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証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發揮我國政黨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巨大優勢,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凝心聚力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的重要途徑和制度保障,是人民當家作主在政黨關系上的體現,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一個鮮明特色。這一制度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實踐中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風雨同舟、團結奮斗的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確的歷史選擇。在我國歷史上,並不是沒有搞過多黨政治。辛亥革命后,我國曾一度效仿西方,實行議會制和多黨政治,幾年間就出現了300多個政黨政團。但由於缺乏必要的經濟、文化條件和政治環境,加之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的阻撓,多黨制並沒有在中國的歷史舞台上站穩腳跟。中國共產黨成立后,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是同中國共產黨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的親密戰友。1948年,在解放戰爭將要取得決定性勝利之際,中國共產黨發布“五一口號”,提出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政治主張,得到包括中國民主同盟在內的11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積極響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民主形式方面的偉大創造。

  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首先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各民主黨派的自覺選擇,也是我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前提,是我國政黨制度區別於其他政黨制度的根本特點。隻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在多黨合作中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黨派在同共產黨的團結合作中不斷取得歷史性的進步,才能同心協力地把共同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同時,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又不搞一黨制。中國共產黨同其他黨派的關系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和反對黨,而是同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友黨和參政黨﹔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重大問題上進行民主協商、科學決策,集中力量辦大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互相監督,促進共產黨領導的改善和參政黨作用的加強。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團結協作的基本方針。這種新型政黨關系,既不同於西方兩黨制和多黨制那種你上我下的權力爭奪型的政黨關系,也不同於一些國家的一黨制那種權力壟斷型的政黨關系,而是一種民主協商、肝膽相照的嶄新的合作型政黨關系,是我國政黨制度區別於其他政黨制度的鮮明特點,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鮮明特色,是我國政治格局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証。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我們黨始終高舉的旗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這就告訴我們,選舉民主、協商民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其中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是有利於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行這一政治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機制,拓寬了民主渠道,匯集了各民主黨派等各界各方面人士,在社會基礎、組織構成上具有極強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能夠把各種社會力量納入現有政治體制,廣開言路、廣求良策、廣謀善舉,實現最廣泛的有序政治參與,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階層的利益訴求,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實現。二是有利於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實行這一政治制度,強調執政黨和參政黨合作共事、求同存異、民主協商,各民主黨派參加國家政權,參與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在我國政治、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和獨特優勢。這就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內耗,能夠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目標下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多黨派合作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廣泛參與和集中領導的統一、社會進步和國家穩定的統一、充滿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統一,既避免了多黨競爭、相互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又避免了一黨專制、缺少監督導致的種種弊端,有效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在今天,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但是,越接近奮斗目標,遇到的阻力和壓力越大,越需要匯聚起全民族智慧和力量。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充分發揮我國政黨制度的優勢,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廣泛凝聚共識、不斷增進團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起強大正能量。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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