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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就學習貫徹中辦《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7年03月07日13: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接受採訪,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的出台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對人民政協事業發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及《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都強調要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強化政協民主監督,完善制度規范,適時制定改進辦法,增強監督實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要求,各級黨委支持和保証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在黨的領導下,各級政協積極探索創新,認真履行職能,民主監督工作取得新的進展。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制定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專項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獨特優勢的重要舉措。按照黨中央要求,全國政協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意見(代擬稿)》,經全國政協黨組會議審議后上報黨中央,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意見》。這是黨中央頒發的第一個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專門文件,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問: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有何重大意義?

  答: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上,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的各種活動中,依據政協章程,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相互關聯,又有所區別。民主監督的重點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

  在人民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源自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互相監督的理論和實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創造和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並隨著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不斷發展而發展。當前,我們黨正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對於推進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動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重大改革舉措和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轉變作風、改進工作、反腐倡廉,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加強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團結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談談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答:《意見》強調,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牢牢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明確監督內容,完善監督形式,規范監督程序,健全監督機制,提高監督實效,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提出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有序開展﹔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反映情況,認真負責開展批評,務實提出建議,確保監督聚焦關鍵內容和環節﹔堅持平等協商,坦誠相見,暢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見表達,把協商民主貫穿於監督全過程﹔堅持增進團結,融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廣泛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問:請談談《意見》規定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答:《意見》規定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八個方面:一是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實施情況﹔二是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三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落實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四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開展反腐倡廉等情況﹔六是政協提案、建議案和其他重要意見建議辦理情況﹔七是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貫徹統一戰線方針政策、遵守政協章程、執行政協決議情況﹔八是黨委交辦的其他監督事項。

  《意見》明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一是會議監督。政協有關會議應增加民主監督內容,加大民主監督力度。政協大會發言應增加監督性內容比重,全體會議視情安排界別小組(聯組)專題討論監督性議題。二是視察監督。對於涉及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的監督性議題,政協應組織委員視察團,著重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三是提案監督。政協重點提案中應有民主監督性提案。四是專項監督。政協要圍繞法律法規實施和黨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實確立專項監督議題,開展監督性專題調研,必要時應持續跟蹤監督。五是其他形式監督。政協可應有關部門邀請,推薦特約監督員或組織民主監督小組。重視發揮政協社情民意信息、委員來信來訪、委員舉報和民主評議等在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各級政協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民主監督方式方法。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的協調配合。

  問:請談談《意見》規定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程序和機制。

  答:《意見》注重突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一是確定監督議題。重點監督議題納入政協年度協商計劃,征求政府意見后,報黨委討論確定。二是組織監督活動。重點監督議題應安排政協主席會議成員牽頭負責。三是報送監督意見。重點監督意見根據需要由政協主席會議研究審議后報送。四是辦理監督意見。對於政協會議監督意見等報告,黨委和政府應專題研究,或交相關部門辦理﹔黨政督查部門要加強對辦理情況的督查。

  《意見》明確要求健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機制。一是知情明政機制。政協應組織相關委員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方面應認真做好情況通報,重點通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困難和薄弱環節。二是協調落實機制。由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政協辦公廳(室)會商,統籌協調政協民主監督議題、工作安排等重要問題。政協辦公廳(室)應及時將重點監督活動具體安排提前告知有關方面,加強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跟進落實。三是辦理反饋機制。辦理單位應及時以書面、會議通報等形式反饋政協民主監督意見辦理、採納和落實情況。政協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聽取重點監督意見辦理情況通報。政協應將辦理回復情況通報參加監督的有關單位和政協委員。四是權益保障機制。尊重和保障政協委員在參加民主監督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問:請談談《意見》明確的加強黨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領導的要求。

  答: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這是政治原則,也是政治規矩。《意見》強調要加強黨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一是要強化黨委統一領導。各級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部署,完善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機制。政協黨組向黨委匯報工作時,應把開展民主監督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要自覺接受、積極支持和保証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認真傾聽批評和建議,並督促有關方面辦理監督意見。二是要發揮政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政協黨組負責領導重點監督議題的組織實施,堅持正確方向和原則,把握好監督節奏和力度,研究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做到開展監督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有成效。三是要營造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良好環境。提倡熱烈而不對立的討論、真誠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銳而不極端的批評,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圍。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理論研究。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教育培訓工作中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列為重要內容。把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宣傳列入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工作計劃,宣傳黨中央關於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傳各地政協開展民主監督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加大對重點監督活動宣傳報道力度,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07日 06 版)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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