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6日11: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當前江安縣立足縣域治理,農村改革發展任務重,社會治理矛盾風險多,客觀上要求更好地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充分發揮法治在推動發展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為此,四川江安縣探索設置“法治委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基層治理路徑。
一、“法治委員”設置的背景及工作推進
面對農村發展的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糾紛、股權糾紛增多,同時,隨著城鎮化的加速推進,社區群眾利益訴求多元化、復雜化,群眾更多的希望通過司法途徑、法律維權來解決問題,2015年以來,江安縣深入推進“依法治縣”,提出了設置“法治委員”。江安縣首先選擇了在農業現代化推進較快的怡樂鎮和城鎮化推進較快的江安鎮進行試點,然后2016年初在全縣推廣。重點探索“法治委員”在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宅基地權屬、林地確權、農村村規民約、法律糾紛等方面問題,在解決城鎮化推進中,重點解決征地拆遷、資產劃轉等方面的問題。“法治委員”納入基層黨支部、黨總支的黨組織管理體系,作為支委委員參與法律政策宣講、法律糾紛維權指導等具體職責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縣共開展“法治委員”培訓班21期,各鄉鎮開展“法治委員”培訓班46期,重點圍繞農村土地流轉、民事法律糾紛、征地拆遷工作等11個專題培訓村(社區)法治委員共2450余人次,江安鎮七社區等與司法局、檢察院等共同開展了“司法進社區”、“流動法律講堂”、“法治微電影到社區”等活動21次,怡樂鎮麻衣村“法治委員”主動編排快板等節目,形成了“法治麻衣我宣傳”“村規民約我來定”等活動13次。全縣763名“法治委員”活躍在田間地頭、社區一線,為推動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創造了鮮活的工作局面。2年多來,各級基層黨組織“法治委員”共開展服務居民群眾活動10000余次,相關工作得到《人民日報》等中省媒體關注,也得到省市主要領導的高度認可。
二、“法治委員”的具體做法
(一)從組織構架入手,健全“法治委員”治理框架。一是建立“法治委員”隊伍。全縣各黨委(黨工委)、黨總支、黨支部、縣級部門的機關黨委、社區大黨委、區域化黨建設置的片區黨總支中全覆蓋設置“法治委員”,即:統一規范基層黨組織的委員會由書記(副書記)和組織委員、紀檢委員、宣傳委員、法治委員組成,全縣共計設置“法治委員”763名。二是明確“法治委員”職責。即:著力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組織引領各方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引導社會力量、民間組織、廣大群眾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依法治理基層事務,暢通矛盾糾紛化解渠道,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各基層黨組織還結合自身特點將“法治委員”的工作職責具體化。三是規范“法治委員”的任職條件和審批程序。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黨組織的“法治委員”原則上由具有學法相關學歷、法律工作經歷或擅長法律業務的委員擔任﹔村(社區)黨組織、區域化黨建片區黨總支的“法治委員”在現有委員中產生,原則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調解等相關工作經歷的委員擔任,沒有適合人選的由書記或黨員文書擔任。鄉鎮和縣級部門黨委(黨工委)“法治委員”由縣委組織部審批,其他黨組織“法治委員”按黨組織隸屬關系由所在黨委(黨工委)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二)從抓實培訓入手,提升“法治委員”履職能力。一是制定培訓計劃。由縣依法治縣辦牽頭,聯合縣委組織部、縣司法局、縣直機關工委、縣民政局等多家部門,結合“法律七進”活動提出分類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和培訓目標,對能納入年度干訓工作計劃的整合列入全縣黨員干部培訓計劃,全縣一盤棋開展統籌培訓,提升“法治委員”的履職能力。二是研發培訓教材。與西南政法大學合作,由高校提供相關智力支持,制定分類培訓教材,教材內容由“公共法律知識”和“實用法律知識”兩大部分組成,“公共法律知識”主要包括依法治縣的大政方針和法律基礎知識,“實用法律知識”主要是根據“法律七進”不同對象的日常工作需要設置的實用知識。三是開展分級分類培訓。由縣依法治縣辦負責對全縣各黨委(黨工委)的“法治委員”進行骨干培訓﹔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結合干訓工作對全縣“法治委員”開展集中培訓﹔由各鄉鎮、縣級各部門黨委(黨工委)對所屬黨組織“法治委員”開展經常性培訓,對其他黨員干部開展常規法治培訓。
(三)從機制保障入手,強化“法治委員”組織領導。一是縣委高度重視。縣委印發了《關於在全縣基層黨組織設置“法治委員”推進基層治理法制化的通知》,提出了通過完善和優化各級黨組織委員會的委員設置,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縣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的工作目標,對“法治委員”的設置、職能職責、人員培訓等工作都做出了明確要求。二是組織部門全力推進。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上依法治縣辦組成了工作指導組,建立了“固定領導聯系、固定隊伍協同、固定時間研究”的工作機制,深入到各鄉鎮、部分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兩新”組織開展調研指導,掌握基層動態,指導“法治委員”隊伍的組建、培訓,推動基層黨組織迅速把對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職責擔起來、抓實在。三是基層黨委迅速落實。各鄉鎮、縣級部門黨委(黨工委)都明確了“一把手”的“第一責任”,迅速組建了所轄黨組織的“法治委員”隊伍,全面規范了基層黨組織的委員設置,通過“法治委員”的設置,推動基層從嚴治黨與依法治理和深化改革的有機統一。
三、“法治委員”的成功經驗
(一)有效解決了依法治理“領導缺位”的問題。全面構建“書記(副書記)和組織委員、紀檢委員、宣傳委員、法治委員”於一體的組織體系。任職條件上,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黨組織的“法治委員”,由具有法學專業背景、法律工作經歷或擅長法律業務的委員擔任﹔村(社區)黨組織、區域化黨建片區黨總支的“法治委員”在現有委員中產生,原則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調解等相關工作經歷的委員擔任,沒有合適人選的由書記或黨員文書擔任。任職職責上,聚焦引導基層群眾學法用法、提供法律援助、積極參與基層依法治理、暢通矛盾糾紛法律渠道。任職程序上,自行申報和組織推薦相結合,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報組織部審批備案。
(二)有效解決了基層治理“民主缺位”的問題。按照不同組織類型明確細化“法治委員”職責,分級分類帶動機關黨組織、村(社區)黨組織、“兩新”黨組織、企業黨組織等依法開展各項工作。健全“法治委員”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流程,應邀列席參與同級黨委、政府有關會議,舉諫研判預測潛在問題,對黨組織重大決策和措施提出合法性建議並開展可行性評估,形成報告,推動基層治理依法、民主、科學決策。村(社區)黨組織的“法治委員”,重點加強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引導實施,推動所在黨組織踐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事一議”“三務公開”等民主制度落到實處,積極參與縣鄉村三級黨建責任清單體系的修訂完善和落實評估,不斷強化黨組織對基層依法自治和群眾自治的領導。
(三)有效解決了群眾需求“服務缺位”的問題。建立健全“1+3”(即法治委員+網格員、調解員、聯防員)基層服務治理工作機制,把法治服務和法治項目延生到每個網格。強化法治宣傳,採取定期講法、訂單普法、以案說法、方言法劇等本土方式,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營造基層明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利用貼近群眾和熟悉基層法規的優勢,依法開展普通矛盾糾紛程序化調解和引導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開展“法治委員”普法宣傳130余場次,引導51個基層單位開展法治示范創建,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社區”1個。
(四)有效解決了評價考核“機制缺位”的問題。把“法治委員”工作履職情況、縣鎮村法治建設成效納入依法治縣、黨建責任、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機關類“法治委員”,重點突出年度評優評先和績效考核差異,引導依法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化和權力運行規范化工作。對村(社區)“法治委員”,在保証基本報酬的前提下,每年縣財政單獨預算400萬元對村(社區)干部進行績效獎勵,將依法治理和“法治委員”工作納入村級黨組織工作重點進行考核。同時,加大與西南政法大學合作,分級分類開展培訓,注重強化法治型干部的培養選拔使用,著力從“法治委員”隊伍中培育選拔法治素養高、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優秀基層黨政干部。
四、“法治委員”的幾點啟示
(一)推動了“從嚴治黨”和“依法治理”同頻共振。以“法治委員”為突破口,在組織架構上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法治功能,既在黨內運用法治思維抓從嚴治黨,強化黨員的規矩意識和法紀意識﹔同時,加強黨組織對基層依法治理的領導,構建了“黨組織+法治+德治+自治”的村級治理機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實現了從嚴治黨與依法治理的深度融合,法治與作風建設紀律監督深度融合。實現了從嚴治黨與依法治理同頻共振,是基層從嚴治黨、制度治黨和依法治國的共同實踐。
(二)推動了“能人治理”與“依法治理”有機結合。構建“書記(副書記)和組織委員、紀檢委員、宣傳委員、法治委員”於一體的組織體系,從組織架構、制度層面解決好黨組織對基層依法治理的領導,培養一批善於領導改革發展又具備法治思維推進基層治理的基層干部,實現“能人治村”與“依法治村”有機結合。全縣753名“法治委員”自覺履職,依法化解矛盾糾紛3000余起,提供法律服務2970余人次。
(三)對完善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是有益探索。江安縣把法治建設納入黨的建設內容,是在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五位一體”的基礎上的拓展與探索,構建了共同推進“四個全面”落實的基層黨建新體系,推動了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全面提升、全面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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