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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爾多斯東勝區:深化街道社區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2017年03月01日09:4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黨建引領、社會共建,減層級、強基層、優服務”原則,推進街道社區“去機關化”改革,構建起在黨組織引領下,政務服務、社會服務、自治服務“三位一體”的服務體系。

一、形成背景

東勝區是鄂爾多斯市經濟、科技、文化、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目前轄12個街道,佔全市街道總數的46%﹔共有77個社區,佔全市社區總數的35%。2013年以來,東勝區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365精細化服務法,取得了明顯成效。2014年,東勝區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用改革的視角,探索服務群眾的新途徑、新方法,全面深化街道社區體制機制改革。但在推進過程中發現以下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存在街道“機關化”問題。街道內設機構臃腫,街道綜合服務職能發揮不夠充分,服務資源和重心離群眾還有距離﹔二是公共服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問題。公共服務運行體系建設還需完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處於初級階段,社區公共場地配置亟待優化﹔三是存在社區“行政化”問題。社區行政色彩過濃、工作負擔過重、自治功能不強。為突破體制機制障礙,東勝區委在反復探索和考察調研的基礎上,把深化街道社區體制機制改革作為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深化網格化管理,讓更多的網格員深入到居民中提供零距離服務。

二、主要做法

制定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街道社區改革的意見》,在試點工作運行成功的基礎上,在東勝區所有街道全面推行。

(一)街道成立“兩中心一平台”。強化街道職能,成立“兩中心一平台”(政務服務中心、社會服務中心和監督調度信息平台)。政務服務中心主要提供政務類服務,全面承接和履行政府延伸至街道的公共服務職能及與之相關的事務性工作,設立一站式服務大廳及服務窗口,直接面向居民的服務由原來社區——街道——區直部門三級辦理轉為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一門受理、一站辦結”。社會服務中心主要提供社會類服務,履行服務居民群眾、培育社會組織、推動居民自治職責﹔網格工作人員變“坐班制”為“入戶制”,做到“責任到人、包干到樓、巡查到點、覆蓋到戶”。監督調度信息平台以“大互聯、快處置、嚴考評”為原則,網格員負責發現問題、上報問題、調解矛盾、排查隱患、走訪重點服務對象及重點監控人群,平台對網格員上報的各類問題進行分門別類,派遣處置,強化跟蹤問效,進行全程監控和科學考核評價。

(二)社區實行“一委一居”。以“黨委領導、多元共治、居政互動”為原則,社區實行“一委一居”(社區聯合黨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強化黨組織引領下的居民自治。社區聯合黨委對轄區內地域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負全責,主要做好推動共駐共建,討論決定、聯合解決社區建設和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和支持居民自治,同步培育社會組織及其黨組織,聯系、服務、宣傳、教育群眾等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由換屆選舉產生,每個社區一個,同步建立相應的下屬委員會,健全自治體系,完善自治制度,建立“社區訴求由居民表達,社區問題由居民討論,社區事務由居民決定,社區建設由居民參與”的居民自治機制。

(三)區直部門下沉資源。結合政府簡政放權和職能下沉工作,合理界定區直部門和街道事權劃分和專項經費支出責任,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將適合由街道管理的專項經費逐步下放到街道。按照部門下派機構、專業人員、匹配經費、下放審批權等形式,將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審批權、事權以及社會事項下放至街道,下移工作重心,減少管理層級,提高服務效率。不該由街道社區承擔的職能職責不攤派給街道社區。下放到街道的事權、人員、經費、設備等,由街道統一管理、統一調配,業務工作由主管部門指導。

三、工作成效

推行街道社區體制機制改革以來,解決了居民“辦事找不到門、跑多個部門辦事”的尷尬,直接面向居民的服務實現了“一門受理、一站辦結”,黨員干部與群眾在服務中增進了感情,街道社區服務水平得到了普遍認可。

一是街道辦事處社會治理主體作用凸顯,服務居民更加便捷。通過轉職能、並機構、調關系,促進了資源整合、工作聯動,減少了與部門間的推諉扯皮,簡化了部門之間的周轉程序,社會治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數字城管項目共派遣處置市容市貌、街面秩序、環境衛生等問題51.2萬件,街道“兩中心一平台”為居民解決切身利益問題佔73.5%以上,群眾滿意度達98%。比如交通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業務窗口平均每年為轄區居民辦理行政事項2.2萬多件,辦結率達100%,接待居民5.4萬多人次,社會服務中心繳費窗口平均每年繳費500多萬元,服務居民達3萬多人次。

二是社區服務質量效率明顯提高,社會協同參與活力不斷增強。社區黨組織365精細化服務,吸引了群眾、貼近了群眾、團結了群眾、贏得了群眾。通過開展“組團、數字、代辦、預約、錯時”精細服務,提升了社區工作人員服務居民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開展在職黨員到居住地社區“亮身份、認崗位、做表率”活動,6000多名在職黨員到居住社區認領服務項目1800多項,為居民辦實事15500多件,受益群眾達24230多人,志願服務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健全。已經孵化的近500家社會組織開展健康養生、就業培訓、人才微創業、五點半課堂、心理疏導等服務,實現了群眾需求的期望值與社區服務著力點的契合,搭建起黨組織、黨員干部密切聯系服務群眾的“連心橋”。

三是街道社區的職責界定逐漸清晰,居民自治功能不斷增強。通過社區減負,促進了社區服務職能的回歸。合理界定了區直部門、街道事權劃分和專項經費支出責任,對需要取消的社區工作任務、工作機構、開具的工作証明等進行了全面梳理,除自治區精簡的項目外,取消了社區與轄區門點簽訂“門前五包責任狀”,網上用工備案及“兩網化”管理工作等7個項目,使得社區工作人員有更多精力入網格、訪民情、解民憂,成為居民的“代言人”。通過健全小區網格—樓棟—黨員—居民四級網絡,建立居民議事會、黨員理事會等自治組織,形成了黨組織引導、業主委員會主導、樓院門棟長緊密配合的居民自治體系,提高了居民的參與度,增強了居民對社區、小區的認同感、依戀感和歸屬感。

四、幾點啟示

推進街道社區體制機制改革,是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有益探索,是實現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使群眾滿意、黨員滿意的有效途徑。

(一)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機制,有利於增強黨和政府與群眾的粘合度,提升基層工作的滿意度。街道由“二傳手”變為面對面為民的“辦事大廳”,科室歸並,減少了職能交叉與協調損耗,建立了扁平化的服務運行機制﹔街道干部轉變了“機關化”傾向,變身為有專業技能的“服務員”,為居民和轄區單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有利於提升群眾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發揮基層治理多元主體作用,有利於推進基層治理由“政府大包大攬”到“多元協同共治”的轉變。有效統籌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服務資源,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引導群眾參與社區建設,凸顯群眾的主體地位,有利於推進黨組織引領下的居民自治,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三)推動網格化與信息化的融合,有利於推進信息資源共享互動和科學考評機制的建立。以網格為基礎,全面系統採集社情民意和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通過信息化手段上報,並運用“大數據”分析,為領導決策、問題解決、公共服務提供基礎信息保証,有利於實現各單位的信息資源共享、科學合理派遣處置和考核評價。

(責編:秦華、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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