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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紀檢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2017年02月16日09:1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深入推進紀檢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永遠在路上·正風反腐看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銜接。”這就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扎實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為這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2017年1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成立監察委員會,這標志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戰略布局,領導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氣象,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中央紀委不斷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夯實“兩個責任”,全黨動手一起抓反腐

  2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被問責。

  此前,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李立國、竇玉沛涉嫌違紀進行立案審查。經審查,李立國作為中央委員,民政部黨政“一把手”,沒有把“五位一體”建設和“四個全面”要求真正貫徹落實到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對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有權就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強調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2016年7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6類需要問責的情形作出具體規定。

  問責成為管黨治黨利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嚴肅查處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衡陽、南充和遼寧拉票賄選案,並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嚴肅問責。據統計,僅2016年,全國就有990個單位黨組織和1.7萬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

  隨著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和完善,各級黨委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全黨上下一起動手抓反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強大動力。紀檢機關也積極行動,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2013年,中央紀委調整內設機構,加強紀律檢查和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將參加的125個議事協調機構清理減少到14個﹔在內設機構、行政編制、領導職數總量不變的情況下,2014年,中央紀委再次調整內設機構,增設紀檢監察室,組建組織部、宣傳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執紀監督部門和人員分別佔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總數的近70%。

  同時,省、市兩級紀委也相應完成內設機構人員調整,精簡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精簡比例達90%,並攏五指、攥緊拳頭,真正實現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項主業。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立足本屆完成紀檢體制改革任務,提煉總結實踐成果。”浙江工商大學教授王來法說,相信隨著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各項措施落地生根,必將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

  巡視派駐全覆蓋,正風肅紀不留死角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截至目前,中央巡視組共開展了11輪巡視,對240多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黨組織進行巡視,覆蓋率達90%,對12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利劍作用充分彰顯。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完成巡視全覆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改進巡視工作。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第三輪巡視首次嘗試開展“專項巡視”﹔第六輪巡視首推“一托二”﹔第八輪巡視首現“一托三”﹔第九輪巡視首次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殺“回馬槍”,形成“再震懾”。

  在中國延安干部學院教授王東倉看來,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政治巡視定位,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突出巡視的發現、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動形成了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2015年1月,經黨中央審批同意,中央紀委在中共中央辦公廳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紀檢組,邁出了派駐全覆蓋的重要一步。2015年年底,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2016年初,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了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

  實現全覆蓋后,派駐監督單位增加87個,派駐機構減少了5家,副部級和司局級職數沒有增加一個,做到了精簡高效,內涵發展,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據統計,截至2017年1月初,中央紀委47家派駐紀檢組配備干部近900名,其中在監督執紀工作一線的人數佔紀檢組總數的83.3%。2016年,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共談話函詢2600件次,立案780件,給予紀律處分730人,分別增長134%、38%、56%。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日前,北京、山西、浙江3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分別成立省一級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閉幕后不久,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進,黨內法規制度日益完善,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范圍過窄。監察體制改革,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在國務院新聞辦日前舉行的“解讀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新聞發布會上,監察部副部長肖培說,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具體包括六大類人員: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由法律授權或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行使的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職責,監察委員會要行使監督、調查和處置的職責。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紀檢工作改革的一個重大步驟。把黨內反腐和國家反腐有機地統一起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反腐敗的決心,體現了依法治國的要求,體現了把從嚴治黨和反腐敗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把提高黨的建設水平納入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總體要求、把黨紀和國法高度統一起來的要求。這是中國共產黨在治黨治國方面的一種高度自覺。”中央黨校教授戴焰軍說。

  “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試點工作”,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對試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並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試點地區要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先完成檢察機關相關部門的轉隸,“確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表示,根據七次全會部署,北京、山西、浙江等試點地區要把握好動態平衡,為改革全面鋪開和制定國家監察法提供“可復制”的實踐基礎。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要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監察委員會履行職責要與執法、司法機關有機銜接、相互制衡,加快構建起“紀律管全黨”和“法律管全體”相結合的治理腐敗高效運行體系。

   (記者 龔亮 王昊魁)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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