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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

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7年02月03日09:57    來源:《求是》

原標題:強化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

  核心要點:

  ■ 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弱化黨內監督將給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堅持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帶來嚴重傷害。黨執政的長期性決定了自身建設的艱巨性。

  ■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長期以來客觀存在的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表現的正是黨內監督在貫徹執行上的乏力。

  ■ 長期以來,管黨治黨存在寬鬆軟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黨內監督弱化和監督主體責任缺失有關。明確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條例》針對不同監督主體提出了具體的責任要求。

  ■ 任何監督都離不開批評,批評是監督的武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對黨內錯誤思想、觀點、行為勇於批評,對自己言行舉止敢於檢討,是堅持黨性的要求,也是我們黨自覺進行和接受監督的重要特征。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既總結了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新經驗,又突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點,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以強化黨內監督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加強黨內監督對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大意義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利黨內監督之器,布全面從嚴治黨之局,發揮強化黨內監督制度重器的作用,對於鍛造堅強領導核心,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重黨內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我們黨創建初期就在嚴密組織紀律的實踐中形成了進行監督的思想。1927年,黨的五大建立起以中央監察委員會為專門機構的黨內監督機制,標志著黨內監督制度化的起點。不斷加強黨內監督貫穿於黨的全部歷史,改革開放新時期黨內監督制度逐漸完善,思想不斷豐富,實踐獲得成效。大力將黨內監督這個優良傳統發揚光大,善於將黨內監督這個政治優勢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是黨的事業不斷發展壯大的有力保証,是黨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條件。

  強化黨內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增強黨“四自”能力的內在要求。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弱化黨內監督將給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堅持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帶來嚴重傷害。黨執政的長期性決定了自身建設的艱巨性。對我們黨來說,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必須強化黨內監督。國內外形勢的發展使世情國情黨情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考驗和風險連綿不斷。“趕考”永遠在路上的執政實踐始終“如履薄冰”,決不能有一絲的思想放鬆和精神懈怠。

  強化黨內監督是回應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一把利劍。我們黨領導人民艱苦奮斗,以卓越的成就贏得了廣泛的支持和擁戴。但是,黨的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黨內監督存在薄弱環節。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監督不嚴不實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這些問題表現不一,產生原因各不相同,但歸根結底都與黨內監督弱化有關。廣大人民群眾對這些現象反映強烈。以強化黨內監督來解決好黨自身的問題,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強化黨內監督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長期以來客觀存在的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表現的正是黨內監督在貫徹執行上的乏力。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弱化黨內監督就管不好黨、治不好黨。管黨治黨從嚴要嚴在黨內監督上,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勇於擔當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就必須著力強化黨內監督。抓好強化黨內監督這個重要基礎性工程,就是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

  二、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要求

  2003年12月,黨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們黨歷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新經驗,修訂通過《條例》,對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各級領導干部掌握著大大小小的權力,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黨內監督制度,強化黨內監督首先就要從監督領導干部入手。《條例》在總則后面首先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然后規定黨委(黨組)的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以監督主體的上下層次規定了加強黨內監督的相應職責、任務和方式。這樣的內容結構編排,既著重把高級領導干部突出出來,又把黨內監督覆蓋到全黨。其中,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試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這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聚焦“關鍵少數”實踐的經驗提升。

  《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提出加強黨內監督的著力點。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必須明確監督誰(對象)、誰來監督(主體)、監督什麼(內容)、怎樣監督(方法)等問題。《條例》對黨內監督主要內容的規定,將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新經驗新舉措相結合,聚焦解決黨內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融入了以遵守黨章黨規堅定黨性立場、以樹立“四種意識”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以嚴明黨紀黨規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以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以堅持黨的干部標准正確選人用人、堅持廉潔自律和秉公用權、堅決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時代新要求,為加強黨內監督指明了著力的方向。

  《條例》規定加強黨內監督的具體職責,明確監督主體的責任。長期以來,管黨治黨存在寬鬆軟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黨內監督弱化和監督主體責任缺失有關。明確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條例》針對不同監督主體提出了具體的責任要求。黨的中央組織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基層組織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黨員擔負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監督義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各監督主體勇於擔當黨內監督的責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証。

  《條例》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紀律執行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黨的紀律是否嚴明、黨的規矩是否嚴格,離不開黨內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需要以強化黨內監督為保証。強化黨內監督,就決不允許在黨的紀律面前有特權,決不允許紀律執行有例外,決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的存在。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就必須做到領導干部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條例》強調構建黨內監督體系。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條例》揭示了“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的建設思路,提出了“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的黨內監督體系建設路徑。這對於層層傳導黨內監督壓力,營造全黨加強監督的氛圍,形成黨內監督的合力,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三、花大氣力用好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戰略舉措在全方位上大力推進,強化黨內監督,為從嚴管黨治黨增添了硬實的砝碼。對全黨來說,用好《條例》這個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不斷提高強化黨內監督的能力和水平,任重而道遠。

  第一,必須強化接受監督的自覺意識,通過強化黨內監督來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一般認識上,監督被更多地賦予消極被動的涵義,以為監督就是被檢查、受約束。這是對監督的誤讀和曲解。其實,監督有兩層涵義,一是對違紀違法事件和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暴露已經發生的問題﹔二是對需要改進的方面提出批評,形成更好工作的建議。由此而言,監督是一種壓力,更是一種動力。強化黨內監督不是消極意義上的被動,而是積極意義上的主動。融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於強化黨內監督之中,必須牢固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主動意識。

  第二,必須抓住“關鍵少數”,使各級領導干部成為強化黨內監督的模范執行者。認真落實黨建責任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黨內監督抓得不嚴不實不力,是黨建工作失職的表現。對領導干部來說,加強黨內監督具有雙重意義。他們既是加強黨內監督的責任主體,又是接受黨內監督的對象客體。正人先正己,監督別人首先從自己接受監督做起。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關鍵少數”做強化黨內監督的模范執行者,既要擔負起責任主體的責任,又要把握准對象客體的角色,把自己放到黨內監督的每個過程和各個細節之中。

  第三,必須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營造黨內監督的濃厚氛圍。任何監督都離不開批評,批評是監督的武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對黨內錯誤思想、觀點、行為勇於批評,對自己言行舉止敢於檢討,是堅持黨性的要求,也是我們黨自覺進行和接受監督的重要特征。弱化批評和自我批評,就是削弱黨內監督﹔丟掉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法寶,就等於放棄黨內監督。強化黨內監督,批評和自我批評一刻也不能停止。提高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質量,營造黨內監督的氛圍,是著力用好《條例》這個制度重器的保証。

  第四,必須注重《條例》的制度執行力,使黨內監督在長效機制下成為常態。全面從嚴治黨把制度建設提到突出的位置,黨內監督制度化的進程必須與提高執行力相結合。執行力不僅體現為行動落實,而且還要求機制保障,強化黨內監督隻有在有效機制下才能有務實行動。《條例》形成了明確的制度條文,避免黨內監督制度成為“牆上紙”“壁上挂”,需要通過一系列長效機制的建構,暢通黨內監督實施的渠道,破解黨內監督的難題,掃除黨內監督的障礙,促進強化黨內監督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常態。

  (執筆:齊衛平)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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