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

2017年02月03日09:53    來源:《求是》

原標題: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

  核心要點:

  ■ 幾年來,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編制了首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建立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標志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制定修訂了74部中央黨內法規,超過現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40%,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框架基本形成,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

  ■ 當前,黨內法規制度系統性、協調性還不夠,主要是:四大板塊中基礎主干性黨內法規不夠齊全,存在不少法規制度空白﹔配套法規制度跟不上,無法形成上下緊密銜接的制度合力﹔一些法規制度沖突重復、疊床架屋,還有一些法規制度老化嚴重,明顯滯后於實踐。

  ■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既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又結合新的時代特點,不斷與時俱進,拿出新的辦法和規定,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鮮明特點。

  ■ 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協同推進立改廢釋工作,堅持科學立規、民主立規、依法立規,著力提高黨內法規質量。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堅持制定和實施並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規工作,又要下大氣力抓貫徹執行,確保黨內法規制度落實落地。貫徹執行法規制度沒有絕招,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為管黨治黨和治國理政提供了堅強的黨內法規制度保障。

  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和新成效

  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概括起來主要有:強調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強調要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強調法規制度不在多而在精,確保每項法規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建設,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強調發揮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示范表率作用,上行下效、上率下行。2016年1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就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專門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動這項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力爭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把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這一重大課題突出地提到了全黨面前,為黨內法規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幾年來,在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編制了首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建立中央黨內法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標志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制定修訂了74部中央黨內法規,超過現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40%,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框架基本形成,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

  2016年12月,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召開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對新形勢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系統安排,提出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監督”相統籌相協調原則,將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概括為“1+4”的基本框架,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四大板塊,勾勒出了依規治黨的“四梁八柱”。其中,黨的組織法規制度規范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和職責,旨在夯實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組織制度基礎﹔黨的領導法規制度規范黨的領導和執政活動,為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証﹔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規范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等自身建設活動,著力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規范對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保障等,確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這一體系劃分凸顯了黨章的統領地位,契合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基本布局,是一個重大理論創新,對推動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特別是將組織法規制度和黨的領導法規制度各自單獨成塊,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夯實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的重要思想,也體現了鄧小平同志關於“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要求。

  二、繼續大力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新形勢下,我們黨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進一步加大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力度,加快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從制度上把我們黨建設好、建設強。當前,黨內法規制度系統性、協調性還不夠,主要是:四大板塊中基礎主干性黨內法規不夠齊全,存在不少法規制度空白﹔配套法規制度跟不上,無法形成上下緊密銜接的制度合力﹔一些法規制度沖突重復、疊床架屋,還有一些法規制度老化嚴重,明顯滯后於實踐。要如期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必須聚焦問題,精准發力,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建方面的法規制度短板。

  一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黨內法規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黨章的位階最高,處於最頂層,准則、條例和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其他黨內法規制度都源於黨章,都能在黨章中找到直接或者間接依據。習近平總書記在《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中鮮明指出,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從黨章出發,以黨章為根本依據是制定黨內法規制度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是把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要求具體化,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始終高舉黨章、尊崇黨章,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黨的執政地位更加鞏固。

  二是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既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又結合新的時代特點,不斷與時俱進,拿出新的辦法和規定,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鮮明特點。比如,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就是在保留原條例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則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規定。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反映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經驗新舉措,在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基礎上實現制度創新,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制度安排,大力推進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創新,把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黨內法規工作中去,把握規律性,體現時代性、創新性。同時,要認真總結我們黨在管黨治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繼承和發揚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制度規定和優良傳統,不搞推倒重來、另起爐灶。

  三是堅持探索在前、總結在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用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堅持下去,實現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於實踐,探索在前、總結在后的內在規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中,堅持標本兼治,逐漸向治本發力,制定修訂了巡視工作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規制度,扎緊扎牢了制度籠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遵循探索在前、實踐在先,看看哪些做法可以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哪些制度經過實踐檢驗是好的,必須長期堅持﹔哪些制度不適應實踐需要,要結合新的情況繼續完善。要鼓勵基層試點,對於一些暫不適宜全面施行的重大制度設計,可以授權一些地方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為全黨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意見》提出探索賦予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在基層黨建、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定權,就是為了鼓勵有關地方黨委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為依規管黨治黨提供更多基層實踐樣本。

  四是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協同推進立改廢釋工作,堅持科學立規、民主立規、依法立規,著力提高黨內法規質量。要統籌“立”規,著眼於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編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按照輕重緩急進行分類梳理,確定重點制定項目,增強立規工作的系統性和前瞻性。要及時“改”規,根據黨的建設實踐的發展變化,及時修改完善那些不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要求的法規制度,對相關聯的黨內法規制度探索開展一攬子修訂,使已有的法規制度煥發新的生機活力。要適時“廢”規,建立健全法規制度退出機制,通過集中清理、即時清理、專項清理,廢止已經滯后於時代、不再具有現實規范意義的黨內法規制度,避免“超期服役”。要積極“釋”規,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要求,加大解釋力度,明確條文含義,推動法規制度精准實施。

  五是堅持中央黨內法規制度和部門、地方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協調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准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為主干,以中央部委和有關地方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為配套,由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必須堅持上下一體、統籌推進。要按照“1+4”的基本框架,抓緊做好“立柱架梁”工作,把主干性、支撐性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度先建起來,抓緊制定出台相關准則和一批條例,比如,在黨的領導法規制度板塊,要制定黨的宣傳工作、群團工作、人才工作、政法工作、外事工作等方面的條例,其他板塊也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或修訂相關條例。要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凡是中央法規制度明確要求配套的,都要及時制定具體的配套法規制度,確保形成上下銜接、嚴密科學的制度體系。比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提出建立和完善近20項配套制度的任務,包括建立和完善民意調查、容錯糾錯、權力清單、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等制度,這些都需要抓緊研究和推進。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堅持制定和實施並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規工作,又要下大氣力抓貫徹執行,確保黨內法規制度落實落地。貫徹執行法規制度沒有絕招,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用監督傳導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要發揮黨內政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提升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影響力。同時,探索開展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的評估,推動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政治性、政策性、理論性很強,需要高素質的干部人才隊伍作保障。要按照《意見》要求,建設好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理論研究隊伍、后備人才隊伍三支隊伍,為黨內法規事業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責編:秦華、閆妍)
相關專題
· 黨的建設數據庫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