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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強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條例》規定了哪些監督職責

2017年01月31日11:27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如何增強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條例》規定了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第九條將“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十六條規定“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這是《條例》的一個亮點,是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

黨委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的辦事機構和職能部門,是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參與制定者和貫徹執行者。在實踐中存在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責任缺位問題。有的部門黨組織組織渙散、紀律鬆弛,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甚至變形走樣﹔有的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重視不夠,缺乏真抓實干的具體舉措,忽視對本單位本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有的缺乏擔當,熱衷於當老好人,發現黨員干部存在問題不敢提醒、批評、糾正,等小錯釀成大過,就推給黨委或紀委處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責任,健全體制,完善制度,發揮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用,增強黨內監督實效。

黨的工作部門處在黨務工作第一線,盡管工作性質、內容、特點各不相同,但在管黨治黨上都承擔著重要責任。一方面,要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對本部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管好自己的“責任田”。另一方面,要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對本系統相關單位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決不能一談到監督就隻想到紀委或推給紀委。

在實際工作中,黨的工作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發揮職能優勢,切實履行好各自監督職責。比如,黨委辦公廳要抓好對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委決策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黨委組織部門要監督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管理監督,組織引導好輿論監督﹔統戰部門要加強對統戰系統、統戰領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監督以及對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黨委政法委要強化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等等。黨的工作部門要以對黨的事業和黨的干部高度負責的態度,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協助黨委(黨組)織牢、織密監督之網。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的黨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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