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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意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黨走向嚴實硬

2017年01月16日10:03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管黨治黨走向嚴實硬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召開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六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從嚴治黨的硬措施,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鬆軟向嚴實硬轉變。

  在思想政治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加強理論武裝和思想教育,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加強和改進中心組學習,發揮各級中心組在理論學習上的示范帶頭作用,將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中心組成員的考核,在“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增加“學”的內容﹔增強干部教育培訓針對性,積極開展經常性紀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將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認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巡視工作安排,健全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預警處置、督查考核、追責問責等機制。

  在黨內紀律約束和嚴格監督執紀方面,《意見》明確:堅決維護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自覺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加強對執行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作為紀律審查的重中之重﹔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強化各級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的責任、各級紀委專責監督的責任、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的責任、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的責任、普通黨員民主監督的責任,逐步建立有效的全覆蓋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深入推進黨務公開,認真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制定對各市縣、區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加強監督的實施辦法,增強監督的針對性、經常性、有效性﹔發揮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作用,全面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各項紀律的巡視監督,建立市、縣黨委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健全完善市、縣、鄉黨委、紀委包抓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加強對扶貧等涉農領域資金使用管理,對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

  在選人用人方面,《意見》明確: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不斷完善干部政績考核評價工作辦法,突出對重要崗位和承擔中心工作、重點項目干部的跟蹤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堅持在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等艱苦工作崗位檢驗和識別干部,注重提拔重用那些長期在貧困地區一線、實績突出的干部﹔進一步營造干部干事創業良好氛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引導廣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奮發有為、敢於擔當,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支持干部干事創業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辦法(試行)》﹔進一步暢通干部交流渠道,打破條塊、地域、行業界限,加強干部跨地域、跨部門、跨崗位交流,加大人才的引進、培養、選拔、使用力度﹔進一步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大力選拔敢抓敢管、擔當有為的干部,注重使用埋頭苦干、兢兢業業的干部,堅決不用無所事事、碌碌無為的干部,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進一步健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制度體系,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用好談話提醒函詢誡勉等措施,對領導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糾正。

  在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方面,《意見》明確: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完善黨委(黨組)工作規則、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制度﹔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從嚴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建立定期檢查和通報制度,增強組織生活的吸引力和實效性﹔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基礎地位和政治功能、服務功能,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建好骨干隊伍,大力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深化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星級評定,每年對各領域基層黨組織進行一次評定,同時列出成績、問題、任務、責任四個清單,抓好整改落實,推動工作提升﹔加強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重視發展黨員質量,加強思想上入黨教育,把好發展黨員入口關,注重從青年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

  在加強作風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健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效機制,深入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建立黨風政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黨員干部作風狀況定期分析研判機制,嚴查隱形變異“四風”問題,以黨風政風好轉帶動民風和社會風氣轉變﹔改進和創新聯系服務群眾方式方法,堅持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同干部談心、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制度﹔圍繞打造“兩優環境”改進機關作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群眾評議機關作風活動作為聯系和服務群眾的重要抓手,健全機關效能建設公開承諾機制,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在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方面,《意見》明確: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各級領導干部在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等方面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嚴格落實黨建目標責任制,認真落實黨委(黨組)管黨治黨“責任清單”制度,壓實“抓書記、書記抓”的主體責任,年度目標效能考核中,進一步提高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賦分比例,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繼續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通過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規范引領全體黨員的思想和行為﹔強化黨建工作基礎保障,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規范的經費保障制度,抓好基層黨建工作經費、村級干部待遇、便民服務平台建設等保障性任務落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把黨建工作經費、黨員培訓教育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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