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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州:推行“一委三會”工作法完善黨領導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機制

2016年11月28日13: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為進一步完善黨領導下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機制,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連雲港市海州區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步驟,培育和發展了符合海州實際的“一委三會”工作法,打造了以加強黨對基層工作領導為前提、以擴大基層民主協商為核心、以加強權力監督為重點、以實現村(居)善治為目標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機制,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成效。

一、背景介紹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社區治理”寫入黨的綱領性文獻,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治理理念發生了重大轉變,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平台,是創新民主自治的重要突破口。隨著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不斷加快,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利益訴求更加多樣,各類矛盾上升迅速,對城鄉社區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海州區是連雲港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素有“東海名郡”和“淮海東來第一城”之稱,行政轄區面積701平方公裡,常住人口83萬,現轄4個鎮、11個街道、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共有79個村、100個社區,黨員2.8萬名。近年來,海州區堅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不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和文明進步。但是,由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入,也面臨諸多新的問題和挑戰。一是基層組織功能弱化,自身能力不夠、辦法不多、活力不足,吸引力和凝聚力減弱,日常議事中村(居)民會議召集、召開難,部分“兩委”班子合力不強,存在好事爭著干、難事推著辦、麻煩事都不管的現象。二是社會矛盾交織復雜,村(居)民在惠民政策、環境治理、征地拆遷、干部作風等方面訴求強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提高,對民主自治有更高的期待。三是基層民主機制不完善,“兩委”權力難制約,民主參與平台缺乏制度性保障,社會參與度不高,共治共享、良性互動的局面尚未形成。四是信息溝通渠道不暢通,權力運行不透明現象時有發生,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受到侵害。以上種種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鄉社區的和諧穩定與科學發展。如何在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城鄉社區民主權利,已經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課題,迫切需要探索新形勢下的黨領導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機制。

二、主要做法

2008年初,海州區借鑒現代企業治理模式,提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分離,村民議事會、村民委員會、村民監事會共同治村的“村權三分、三會自治”的基本構想,隨后建立了“三會村治”村級治理模式並開展兩批試點。2010年2月,“三會村治”在全區農村推廣。2012年,“三會村治”進一步演變為村(居)黨組織領導下的“一委三會”,在城鄉社區推廣。2015年以來,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前期“一委三會”、“三會村治”、“三會一堂”等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固本擴面,全面深化“一委三會”工作法,實現黨的領導、村(居)民自治、依法辦事的有機統一。

1、著眼權力制約協調,明晰基本構架,形成“四權並進”治理新格局

“一委三會”工作法強調多元參與和博弈互動,在村(居)黨組織的領導下,通過設立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監事會,與村(居)民委員會一起,形成“黨組織領導、議事會協商、村(居)委會實施、監事會監督”的治理格局,實現了領導權、協商權、實施權、監督權“四權並進”。

一是確保“一委”核心地位。“一委三會”中的“一委”是指村(居)黨組織,由村(居)黨組織書記擔任村(居)民議事會主席,副書記(或委員)擔任村(居)監事會監事長。推行城鄉社區“大黨委制”,創新組織設置,吸收轄區單位黨組織黨員代表進入社區黨委班子,實現聯動共建。“一委”領導和支持“三會”行使職權,推動“三會”做到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切實把黨的政治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把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體現在民主自治的各個環節,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二是厘清“三會”組成及職能。村(居)民議事會通過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其組成人員,每個村(居)民小組推選2-3名村(居)民代表為議事會成員,也可由全體村(居)民代表和黨員代表組成,負責日常協商議事。村(居)民委員會根據組織法選舉產生,在村(居)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其法定職責,主動接受村(居)民監事會的村(居)務監督、財務監督、效能監督。村(居)民監事會相當於城鄉社區的“紀檢監察”部門,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辦事公道、熟悉財務的村(居)民擔任,農村社區監事會成員一般3-5人,城市社區根據社區規模適當增加,負責監督村(居)民議事會協商成果及議定事項的辦理實施等情況。三是注重權力相互制衡。議事會可以否決村(居)委會的提議,監事會有權否決議事會違反程序的決定。監事會每年年底,對村(居)務收支進行審計﹔村(居)委會的開支必須經監事會2/3以上成員同意才能有效。對存在瀆職或違法亂紀等情形的村委會組成人員、議事會主席、監事會監事長,議事會有權提出不信任質詢或啟動彈劾程序﹔建立健全聽証表決機制、評議表決機制、議事會成員輪換機制,明確村(居)民旁聽詢問權、專項聽証權等,保証村(居)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達到以程序控制權力、以權利約束權力的效果。

2、著眼保障民主權利,完善運作流程,拓展基層協商民主新路徑

群眾的事情群眾說了算,“一委三會”工作法搭建協商民主平台,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推動民主權利更有保障、民主氛圍更加濃厚。一是立足實際,協商有成果。村(居)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需辦理的重大事項、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問題,提出協商議題,並將群眾集中訴求帶到議事會進行協商,及時通報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做到公開透明“不怕晒”。議事主題和主體緊扣需求、靈活開放,在農村主要涉及溝渠路道建設和維護、宅基地和低保名額公平分配等,在城市社區主要涉及老舊小區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文體娛樂活動、安保措施等。根據不同議題需要,廣泛吸收各類利益相關方參加。議事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求同存異,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協商意見。通過聽証、票決、質詢等程序嚴格執行協商,推動決策更加民主。二是科學運用,實施有質量。議事會民主協商后,由村(居)委會在黨組織領導下進行實施,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見成效。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多種渠道公開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建立村務檔案制度,妥善保管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資料。在實施過程中,如遇較大問題或困難而難以貫徹落實的事項,要提交議事會重新協商。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向議事會做出反饋和說明。遇到重大事項,村(居)委會將提請召開村(居)民大會進行決議后執行。三是全面覆蓋,監督有強度。監事會中的村(居)民代表佔2/3,且組成人員為非議事會、非村(居)委會成員,保証了監督的獨立性、公正性,監事會監事長還被鎮街紀(工)委監察室聘請為鎮街紀檢監察聯絡員。監事會監事長及成員通過列席議事會,對會議程序進行監督﹔通過現場巡查、動態跟蹤等形式,對決策實施過程進行監督﹔通過處理信訪舉報、行使否決權、向上級反映等多種方式,實現對財務支出、干部廉潔、村(居)務公開等情況的全方位監督。

3、著眼推動長效運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基層民主自治新常態

海州區立足基層實際,堅持問題導向,以創新制度破解運轉難題,推動“一委三會”工作法良性運轉、落地落實。一是建立權力清單制度。針對部分村(居)在議事時回避或模糊處理一些涉及利益的敏感議題、“打擦邊球”的問題,建立議事權力清單制度,將集體資源發包、低保名額分配等容易引起矛盾的資源分配事項強制性列入其中,確保議事無“遺漏”,黨群都知情。二是建立督辦問責制度。良好的考評獎懲機制,才能確保“一委三會”工作法不走樣、不變質。秉承重程序、更重實質的原則,將“一委三會”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專項考核,做到提高權重、長效考核,並建立起專項督辦問責制度,保障“一委三會”有力推進、可持續發展。三是開展創新聯動試點。為確保“一委三會”工作法在城鄉社區作用均能有效發揮,將“大黨委制”、“民情懇談會”、“民主評議會”、“社區大講堂”等多樣化社區治理創新方式有機結合在一起,探索“村情發言人”、“民情顧問”等特色做法,不斷豐富“一委三會”內涵。四是加強基層基礎保障。針對當前部分村庄集體收入偏低、老舊社區集體資金來源少甚至沒有物管等問題,為使“一委三會”工作法實施不打折扣,頒布了城鄉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初步建立試點,通過項目整合打包的方式輸入部分資金,對接到“一委三會”,激發議事積極性,確保議事有成效。

三、成效反響

經實踐証明,“一委三會”工作法,有力強化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充分發揮了黨員群眾的主體作用,開創了黨組織領導有力、自治組織充滿活力、“兩委”班子齊心協力、黨員群眾群策群力、各項工作扎實有力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局面。

1、基層組織更加堅強。村(居)黨組織不再包攬各項繁雜的村居事務,而是把重點放在制定規則、指引方向上,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進一步鞏固,發揮作用范圍更廣、領域更寬、空間更大。“一委三會”工作法理順了村(居)黨組織和民主自治機構之間的權力邊界,從制度上消除了“兩委”矛盾產生的誘因,增強了齊心合力謀發展的工作合力,基層組織服務群眾、推動發展的水平不斷提升。

2、民主氛圍更加濃厚。“一委三會”工作法廣泛發揚民主,實現了治理方式從“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治理理念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城鄉社區民主自治職能進一步回歸,通過創設議事、監督平台,表達渠道更加暢通,基層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項制度更加完備,村(居)民參與熱情高漲。大家紛紛反映,“以前村裡的事情基本是少數干部決定,公道不公道,隻有天知道,現在是大家都知道”。

3、干群關系更加融洽。村(居)黨組織把聽取民意、反映民意、保証民意和實現民意作為主要職責,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觸發矛盾的工作都“晒”在陽光下,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得到廣泛的民意支持,有效化解了“兩委”壓力,提升了“兩委”權威,各類矛盾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干群之間少了誤解,多了信任,上訪事件明顯減少。在去年底的群眾評議活動中,村民對村黨支部滿意度達到98.2%。

4、城鄉經濟更加繁榮。黨員群眾群策群力,過去解決不了、發展不好的問題得以有效解決,大大促進了集體經濟發展和民生事業的改善。浦南鎮江浦村黨委積極與村民協商,動員土地流轉和產業結構調整,集體經濟迅速發展,逐步改變了貧弱局面。新壩鎮沙杭村原是有名的窮村和上訪村,近年來,議事會通過了黨支部提出的“重抓特色花卉種植、農業觀光、生態旅游”的發展思路,建成全市知名的花卉苗木種植基地,連續多年無人上訪,全村人均收入近2萬元。

四、思考探討

“一委三會”工作法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將基層創新與中央精神相結合,對於形成發展共識、凝聚發展合力、推動發展富民、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提供了現實借鑒。

1、城鄉社區民主自治必須以黨委領導為前提。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鞏固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為基層民主自治把關定向。要夯實基層基礎,以黨建工作引領基層民主自治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要不斷完善區域化黨建格局,探索多方互聯互動的有效機制,切實把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推動地區和諧發展的強大動力。

2、城鄉社區民主自治必須以服務群眾為根本。“一委三會”議事和監事的內容主要是群眾生產生活中的難題,目的在於通過協商民主的方式來打造真正的服務型基層組織,在實施過程中既擴大了基層民主、提升了群眾滿意度,又推動了城鄉發展。黨領導下的基層民主自治必須以服務群眾為根本,以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動力,以群眾同不同意、答不答應、擁不擁護為衡量標准,才能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水平。

3、城鄉社區民主自治必須以法治理念為引領。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習總書記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高度重視法治問題。無論是黨組織領導還是多元主體參與,都必須用法治思維謀劃和破解問題,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要堅持讓村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大力建設法治文化,提升黨員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

4、城鄉社區民主自治必須以完善機制為保障。要確保“一委三會”工作法規范高效常態化開展,必須對制度進行不斷完善和鞏固提升。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緊扣實際、深入調研,不斷查找梳理薄弱環節和制度空白點,統籌運用各類資源,完善運行機制、投入機制、激勵機制等,使各項制度相互推動、指向一致,推動各項舉措更符合基層實際,真正落地生根。

(責編:秦華、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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