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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史正江

2016年10月09日15: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標題: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2015年7月31日,在中鹽企業黨組織書記培訓班上,我作了一個總結發言。培訓班結束后,我將發言的第一部分進行整理,以《全面從嚴治黨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簡稱《一論》)為題,發表在去年《國企》雜志第9期和《中國鹽業》報刊及網站上。幾個月來,我一如既往地關注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深感無論是我們中國鹽業總公司,還是其他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得到切實加強。但是,也有一些模糊認識需要進一步澄清,特別是一些同志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重大問題上,還沒有完全搞清楚、弄明白。為此,我有了“再論”的沖動,想就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談一點認識。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一個重大政治原則,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對黨的各級組織來說,就是要毫不動搖地加強和改善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對國有企業自身來說,就是要毫不動搖地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國有企業為了更好地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就要毫不動搖地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這就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個重大命題的內在邏輯,也是本文對這個命題的論述邏輯。

  一、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一個重大政治原則

  首先,是否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是一個偏好問題,而是一個原則問題。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就決定了必須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含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宗明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我們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我們黨是工人階級政黨,理所當然,我們黨就是執政黨、領導黨,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引用今年1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的觀點來表述,就是:“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要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個“一切”無疑包括國有企業。

  如此說來,為什麼要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道理並不深奧,隻要打開《憲法》和《黨章》就能知道。但是,能否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卻涉及到能否遵守、貫徹、維護憲法法律和黨章黨規的重大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高層到基層,從企業到社會,從組織到個人,無論是否願意、是否高興、是否喜歡、是否習慣,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任何否定、放棄、削弱、淡化、抵制、動搖、擺脫黨的領導的行為,都是違背憲法法律、黨章黨規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其次,是否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問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不斷取得重大進展,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運行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涌現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開拓國際市場、增強我國綜合實力作出了重大貢獻。”中央的這個判斷和評價是實事求是的。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重大進展,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與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適應,堅持了黨的領導。面向未來,國有企業面臨日益激烈的競爭、日益嚴峻的挑戰、日益復雜的環境,肩負著更加重大的歷史使命和責任。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要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就必須更加堅定地堅持黨的領導,這不僅是關系到國有企業做優做強做大,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推動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的問題,而且是關系到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僅是一個重大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當然,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簡言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需要。

  有一種觀點認為,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決定的,國有企業是經濟組織,屬於全民所有,理所當然地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個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在黨的領導問題上,與這個組織的性質無關,無論是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還是其他什麼組織,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與所有制形式也無關,無論是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什麼所有制企業,也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是黨的領導的具體實現形式可以有區別。我們不能過分強調國有企業的屬性,否則,對於非公有制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不利的。

  第三,是否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在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上,“是什麼”、“為什麼”的理論問題早已解決,或者基本解決,也就是說,要不要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從各級黨委到各個企業、從黨政領導干部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理論工作者到實際工作者,應該沒有什麼爭議,當然,那些與我們黨離心離德甚至別有用心的人,則另當別論﹔而“怎麼辦”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問題,還遠未解決,成為主要問題,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現實情況是,在一些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全面從嚴治黨沒有落實,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嚴重削弱了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必須在實踐中切實加以解決。

  在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表現為有的管黨治黨責任缺失、政治擔當不力,失之於寬、鬆、軟﹔有的黨的意識淡漠、黨的原則喪失,紀律鬆馳、組織渙散﹔有的黨管干部原則不落實,程序亂、管理散、違規用人、“帶病提拔”﹔有的把企業黨的建設與經營管理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認為企業特殊,抓黨建會影響和妨礙企業發展,長期不研究黨建工作,把黨務部門變成養老、安置的地方﹔有的“四風”屢禁不絕,尋租腐敗嚴重、違規決策頻發、國資流失嚴重,等等。我認為,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有的企業可能更嚴重一些,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問題是,把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的責任僅僅歸咎於國有企業及黨組織,是不公道的,隻看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沒有看到問題的另一個方面。

  問題的另一個方面,就是我們各級各有關部門負有重要責任。比如,我們在制定關於企業的法律法規時,是不是忽略了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呢?不然,《公司法》怎麼隻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這樣不咸不淡的兩句話呢?我們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時,是不是忽略了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呢?不然,為什麼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找不到黨組織的位置呢?我們在選拔任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時,是不是存在重才輕德的現象呢?不然,為什麼會有為數不少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黨的意識淡漠、黨的原則喪失呢?我們在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時,是不是存在重安排部署、輕檢查落實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然,為什麼黨的建設在一片加強聲中被嚴重削弱了呢?等等,這些都是關系堅持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重大問題,是企業層面左右不了、解決不了的問題。因此,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解決弱化虛化淡化的問題,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同時發力、同向發力。

  二、黨必須毫不動搖地加強和改善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黨章》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這兩句話非常重要,規定了黨的領導的基本方式、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加強和改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必須體現這“三個基本”。

  第一,必須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

  所謂政黨,就是圍繞自己的政治綱領、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線、為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而組織起來的政治集團。因此,黨的領導首先是政治領導,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則、重大決策的領導,也就是提出明確的政治任務、政治目標和政治方向,制定實現這種任務、目標、方向的路線、方針、政策,動員、組織、帶領人民群眾共同奮斗。黨實現政治領導的過程,就是向人民群眾說明黨提出的政治任務、政治目標、政治方向,黨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過程,是黨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過程。

  黨的政治領導集中體現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實現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關鍵是兩條:一是制定有關國有企業的路線、方針、政策,這個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符合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說必須是科學的、正確的。二是必須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上,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為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而奮斗,保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執行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確立體制機制來實現的。制定和執行法律法規,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規范國有企業的制度和行為,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的意志,使國有企業的一切活動有法可依,如《公司法》﹔制定和執行方針政策,就是要規定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的原則,把黨的主張變為企業的行動,如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確立體制機制,就是要制定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國有企業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如“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三重一大”的決策機制等,以制度的形式規范國有企業的重大問題。

  這裡,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就是有關文件提出,國有企業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兩個明確”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但前提是《公司法》要有這“兩個明確”,因為《公司法》是上位法,公司章程是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法》不加以明確,公司章程就無法明確。現行的《公司法》根本沒有涉及黨組織的定位、權責和黨建工作要求,需要修改。再說,企業黨組織的定位、權責也不是企業自己說了算的。能夠做到“兩個明確”,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的加強。

  第二,必須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思想領導。

  黨的思想領導,從根本上講,就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黨的思想領導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的基礎和前提。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沒有統一的思想,就沒有統一行動。”黨的政治領導能否取得成功,取決於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是否正確,取決於人民群眾是否覺悟。如果隻有正確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而沒有人民群眾的積極擁護和參與,黨的事業也將一事無成。因此,黨在確立了正確的政治領導之后,必須加強思想領導,通過黨的理論工作、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政治覺悟和思想水平,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他們接受黨的主張並為之奮斗。

  當前,加強黨的思想領導,體現在全社會,就是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人民,廣泛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廣大人民團結凝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之下﹔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要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黨的主張變成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加強黨的思想領導,體現在黨的自身,就是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抓好思想理論建設這個根本,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矢志不渝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斗﹔抓好黨性教育這個核心,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堅定政治立場、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設這個基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以實際行動彰顯共產黨人的人格力量。

  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思想領導,除了對全黨全社會的一般要求以外,還應該有一些特殊要求,以增強針對性。具體說,就是要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進行社會主義本質、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教育,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教育,進行國有企業本質屬性、地位作用和光榮傳統的教育,進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教育,進行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教育,也就是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確保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這“三句話”方針的教育,等等,同樣通過黨的理論工作、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用說服、教育的辦法,提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的思想認識,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和企業行動。

  第三,必須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組織領導。

  黨是按照黨的綱領和章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把全體黨員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組織領導,就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黨的干部和廣大黨員,組織和帶領人民群眾為實現黨的任務和主張而奮斗的方式,也就是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培養、選拔、使用和監督黨員干部,通過他們的工作,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實施,從而實現黨對國家的各個領域、各個部門、各種組織的統一領導。黨的組織領導是實現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根本保証。沒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就會落空。實現黨的組織領導,就是要按“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把各級領導班子和黨的干部隊伍建設好,充分發揮他們的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把基層黨組織建設好,充分發揮他們的戰斗堡壘作用﹔把黨員隊伍建設好,加強教育和管理,提高他們的素質,充分發揮他們的先鋒模范作用。

  按照黨的組織領導的基本原則和實現形式,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組織領導,關鍵也是三條:一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黨組織,指導國有企業黨組織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履行職責、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特別是發揮企業層面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二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並指導國有企業黨組織管理本企業的干部,使所有干部都在黨組織的管理之下。黨管干部既要管方向、管政策,又要管人頭﹔既要管考察任用,又要管教育、培養和監督。黨管干部,是黨實施組織領導的主要途徑和核心內容。三是堅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原則,指導國有企業黨組織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員黨性,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進而帶領廣大職工,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實施。

  這裡,也有一個問題需要研究,就是中央企業黨組織的設置及地位作用問題。目前,中央企業一部分設黨組,一部分設黨委。這種設置的依據,似乎與企業類別、作用、規模等關系不大。帶來的問題是,同為中央企業黨組織,只是因為產生方式不一樣,而帶來的地位作用不一樣,經批准設立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而經選舉產生的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在理論上不能自圓其說,實踐上弊多利少。因此,有必要統一中央企業黨組織的設置,集團層面要麼統一設立黨組,要麼統一設立黨委,這樣便於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很多問題也能迎刃而解。如果設立黨委,建議對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內涵進行重新表述,如將“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修改為“討論企業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回避“參與”和“決策”﹔將“推薦重要干部”修改為“決定和依法推薦重要干部”,等等,強化企業黨委的地位作用。這也是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組織領導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隻有改善黨的領導,才能真正有效地加強黨的領導。要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切實改善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徹底改變過去以黨代政、以黨代企、包辦代替的現象。比如,要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具體說,由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出和推薦企業黨委會、董事會成員人選,由企業黨委會推薦、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理層成員,由企業按照有關法律、制度和規定來管理本企業的干部,核心就是要把經理層成員的選擇權交給企業,體現科學、民主、依法的原則。

  三、國有企業要毫不動搖地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

  有個提法比較普遍,就是國有企業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這個提法是不確切、不科學的。因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或者加強和改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黨”是主體,這個“黨”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組織,而國有企業是客體。這就是去年中央《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使用的是“堅持黨的領導”而不是“加強黨的領導”的道理所在。堅持黨的領導,既是對各級黨組織的要求,也是對國有企業的要求。國有企業要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

  國有企業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也就是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所謂全天候,就是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無論是外部條件好的時候,還是不好的時候﹔無論是生產經營順利的時候,還是困難的時候﹔無論是上級強調比較多的時候,還是相對少的時候,等等,都沒有例外。所謂全過程,就是企業決策執行監督、改革發展穩定、生產經營管理等一切活動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都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所謂全方位,就是企業各個組織(包括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代會等)、各個部門(包括綜合部門、業務部門、黨群部門等)、各項工作(包括戰略實施、生產經營、黨的建設、文化建設等),都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而不能認為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僅僅是黨委及有關部門的事。具體說:

  一是企業章程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章,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靈魂﹔既是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重要文件。《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必須體現和貫徹《公司法》。而包括《公司法》在內的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體現了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人民意願的高度統一、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高度統一。公司章程體現《公司法》,也就體現了黨的主張和黨的領導。因此,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強化法律效力。

  二是企業戰略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企業戰略是對企業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謀劃,也就是企業在總結過去、分析現狀、預測未來基礎上,為謀求生存和發展而做出的長遠性、全局性的安排。企業戰略界定了企業的經營方向和遠景目標,明確了企業的經營方針和具體措施,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起著導向的作用。在我國,國有企業最根本的性質是屬於全民所有,是黨領導的經濟組織。因此,企業戰略必須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體現黨的領導,最根本是要體現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因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黨的理論、意志、主張在治黨治國、執政理政上的具體體現,既是全黨的行動准則,也是各類組織的行動准則。離開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企業戰略必然偏離正確的方向,肯定是行不通的。

  三是企業決策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企業決策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工作,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的興衰成敗,甚至影響到國家的經濟發展。正是基於決策的極端重要性,基於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性質,我們黨對國有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強調要貫徹科學、民主、依法的原則和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了決策的程序,以保証決策的准確、高效、協調,避免決策失誤。比如,規定了董事會作出決策、黨委參與決策的權力和途徑,以決策的民主化帶動決策的科學化﹔建立了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依法追究責任,等等。企業決策遵循這些原則和程序,也就體現和貫徹了黨的領導。

  四是企業經營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經營和管理作為企業運營的兩個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的,經營是龍頭,管理是基礎。經營主要是對外的,是對“物”的經營,追求的是效益﹔管理主要是對內的,是對“人”的管理,追求的是效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如何用最少的物質消耗獲得最大的利益,創造出盡可能多的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產品,如何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把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競爭能力,成為擺在企業經營者面前的重大課題。在企業經營中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就是要圍繞黨和國家賦予國有企業的使命,不斷改善經營,取得良好的業績﹔必要的時候,不惜犧牲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確保國家的戰略利益。

  五是企業管理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企業管理作為企業永恆的主題,是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在國有企業的管理中,如果說以董事會為代表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管理水平,那麼黨的領導則賦予了國有企業靈魂,指明了國有企業前進方向,能夠最大程度地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意志。企業管理的內容包括了企業發展過程的全部工作內容,核心是“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職工群眾為本。也就是說,要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管理、經營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職工隊伍﹔要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鼓勵他們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發揮才能、多作貢獻﹔要尊重職工群眾的辛勤勞動,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職業通道,提供應有的待遇,等等,這與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是一致的。國有企業體現和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也就體現和貫徹了黨的領導。

  六是企業文化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企業文化包括企業的使命願景、價值觀念、企業精神、道德規范、行為准則、歷史傳統、企業制度、文化環境、企業形象等,其核心是價值觀。企業文化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文化,最本質的內容就是強調人的理想、道德、價值觀、行為規范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強調在企業管理中要理解人、尊重人、關心人,強調人的全面發展,用願景鼓舞人,用精神凝聚人,用機制激勵人,用環境培育人。因此,企業文化能夠激發職工的使命感、凝聚職工的歸屬感、加強職工的責任感、賦予職工的榮譽感、實現職工的成就感,是推動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國有企業文化建設,必須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與加強黨的思想領導的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

  七是企業責任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及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其必須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生態責任,也就是要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理念,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為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作出積極貢獻﹔堅持定點扶貧,支持社會事業和文化事業,為緩解貧富差距、促進經濟與社會、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為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國有企業真正履行了這“三大責任”,也就履行了政治責任﹔國有企業真正作出了這“三大貢獻”,也就體現和貫徹了黨的領導。

  八是企業改革必須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去年,中央下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強調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標准,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這是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改革的頂層設計,體現了黨的主張。貫徹落實好這個指導意見,也就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體現和貫徹了黨的領導。

  四、要毫不動搖地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國有企業要更好地體現和貫徹黨的領導,就必須毫不動搖地加強黨的建設。我在《一論》裡,就全面從嚴治黨大背景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講了8個方面的問題,也就是國有企業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應當直面問題、深化認識、以法定位、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夯實基礎、清除毒瘤、持之以恆,分別就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思想先行、明確黨組織地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從嚴管理干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制度建設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在這裡,我想從方法論的角度,談談如何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也就是要強化一個意識、落實兩個責任、發揮三個作用、實現四個對接、抓好五個建設。

  第一,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強化一個意識。

  強化一個意識,就是要強化黨的意識。國有企業黨的領導的淡化,首先在於黨的意識的淡化﹔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加強,關鍵在於黨的意識的增強。習近平總書記殷切希望全黨同志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強化黨的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誠於組織,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把愛黨、憂黨、興黨、護黨落實到工作各個環節。國有企業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黨員身份,是黨在國有企業的代表,必須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建設的要求、黨員的義務和責任體現和貫徹在自己的工作中,而不能因為自己是企業領導人員,從事經營管理工作,而忘了自己的第一身份和第一職責。

  最近,中央一再強調,全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這是依據當前形勢和任務提出的具有戰略意義的要求,我們要積極響應、認真落實。增強四個意識,是對黨員領導干部黨性的要求,包括站穩政治立場、明確政治方向、堅定政治信仰、嚴守政治紀律﹔正確認識大局、自覺服從大局、堅決維護大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領導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時時處處向黨中央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其實質就是要強化黨的意識。

  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強化黨的意識,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就是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把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當作首要政治任務去重視、去支持、去推動,當作企業大局來認識、來服從、來維護,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方向上、力度上、水平上自覺與中央看齊。事實上,強化黨的意識與加強黨的建設是互為前提、互為因果的。強化黨的意識,為加強黨的建設奠定思想基礎﹔加強黨的建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強化黨的意識。我們要從兩者的辯証關系中去把握,做到兩增強、兩提高。

  需要強調的是,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強化核心意識,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覺維護企業黨委這個政治核心。任何集體都必須有一個核心。《黨章》規定:“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國有企業黨委既是聯系其他治理主體的橋梁紐帶,更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政治核心,在公司各種組織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因此,企業的其他治理主體要維護這個核心,全體黨員也要維護這個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落實兩個責任。

  黨的意識的強化,表現為黨建責任的擔當。落實兩個責任,對國有企業黨組織來說,就是要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來說,就是要落實“一崗雙責”,從而進一步形成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合力。

  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就全面從嚴治黨而言的﹔對於國有企業,是就整個黨建工作而言的,而不僅僅限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國有企業黨委是黨建工作的主體,一定要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委要定期研究黨建工作,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定措施,並定期向企業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國有企業紀委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背離黨的領導、放鬆黨的建設,作為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納入執紀問責的重要內容。對於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黨的組織邊緣化的國有企業,既要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也要追究紀委的監督責任。

  企業黨委書記,無論是專職,還是同時擔任企業其他領導職務,都是企業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切實把黨建工作拿到手上,從嚴從實抓緊抓好,特別是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要親自協調。專職黨委副書記是企業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協助書記專心專責抓好黨建工作。紀委書記要堅持原則,主動作為,有案必查,執紀必嚴。其他企業領導人員,如果是黨委委員和黨員的,要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宣傳和執行黨委的決定,體現黨委的意圖,完成黨建工作任務﹔如果不是黨員的,也負有支持黨建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要配合黨組織開展工作、搞好活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也都是黨的干部,在對黨、對國家、對企業的責任上,都沒有例外,都必須有更高的標准和要求。要把抓黨建工作的實效作為考核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的重要內容,考核其他黨員領導人員,也要加大黨建工作權重。

  第三,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發揮三個作用。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特別是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下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抓住了這個問題,就抓住了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關鍵。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一般是指公司內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這些年,我們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但是,還不健全、不完善,突出問題是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還不明確。中央《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主體在過去的基礎上增加了企業黨組織,形成了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在這樣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下,我們確實需要創新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包括:保証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和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等,其實現途徑和方式,都需要 結合新的治理特點進行探索,以實現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比如,在保証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方面,企業黨委要認真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企業實際,提出貫徹執行的決議和意見﹔然后,通過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中的黨委會成員和黨員,將黨委的決議和意見變為企業的決策部署﹔企業黨委要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企業的決策部署,並加強全程監督檢查,確保執行到位。同時,企業黨委還要充分運用組織資源、發揮組織優勢,組織動員廣大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充分發揮他們的戰斗堡壘作用、先鋒模范作用,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企業的決策部署而努力工作。這一切,都是一種組織行為,通過企業章程和制度予以保証。這樣,就把三個作用有機統一起來了。

  第四,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實現四個對接。

  中央要求,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應當說,“四個同步”涉及表層的問題,相對容易做到﹔而“四個對接”涉及到企業黨的建設與改革發展高度融合、無縫對接,則需要深入探索。

  在體制對接方面,最重要的是領導體制對接。目前,在國有企業實行的是“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也就是符合條件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這就從人事安排上實現了對接。但這個領導體制如何發揮作用,而不受個人因素的影響,還需要深入研究和試點,進一步完善。

  在機制對接方面,最重要的是公司治理機制或運行機制。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應當有明確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避免職責不清、分工不明而導致的混亂,影響整個功能的發揮﹔各部分又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隻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運轉,有效治理﹔同時,各部分之間還要有效制衡。這樣,就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責任機制、協調機制、制衡機制等,規范黨委會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分的運行,也就是規范企業黨的建設與改革發展、經營管理的運行。

  在制度對接方面,也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黨委實行的是集體領導制度,也就是民主集中制,董事會實行的是一人一票制,經理層實行的是總經理負責制,在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中,必須把這三種制度統一起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保証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這就需要依法依章建立健全具體的決策制度和決策問責、糾錯制度。同時,作為政治核心的企業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和作為決策機構的董事會作出重大問題決策,也都需要具體的制度規范以實現對接。

  在工作對接方面,涉及的范圍就更廣了。比如,如何把黨的思想建設與企業的戰略引領結合起來,把黨的宣傳工作與企業價值觀教育結合起來,把黨的組織建設與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結合起來,把黨的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與企業管理結合起來,把黨風廉政建設與企業反腐倡廉和依法治企、依法辦事結合起來,把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等等,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需要結合新的實踐深入研究,加以破解。

  第五,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抓好五個建設。

  打鐵還需自身硬。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中,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礎在於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整體推進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而不是單兵突進。

  我在《一論》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是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各方面在內的從嚴治黨,而不僅僅是黨風廉政建設,更不僅僅是反腐敗斗爭。現在看來,這個提法還要進一步深化。傳統的思想、組織、作風三大建設,加上改革開放后提出的制度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沒有疑義的。把紀律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符合黨章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符合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順便說一下,“黨內法規”的提法是不確切的。黨內無“法”,國家才有“法”。黨內隻有“規”,這個“規”就是紀律。此外,我認為反腐倡廉建設應當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建設,通過法院、檢察院、反貪局、監察機關和預防腐敗局等國家機關來實施。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黨不抓反腐倡廉建設,而是把執紀與執法區別開來,體現管黨治黨的更高標准、更嚴要求。這樣,黨的建設的總體布局,就可以歸納為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五位一體”。

  《一論》還就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這五個方面的建設,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圍繞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爭創“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的“四強”黨組織,爭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四講四有”合格黨員和“政治素質優、崗位技能優、工作業績優、群眾評價優”的“四優”共產黨員,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使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在改革中加強、在創新中發展,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工作優勢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人才優勢、發展優勢,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堅強保証。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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