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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2016年10月09日15:5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原標題: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此,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若干意見》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要制定《若干意見》?

  答:制定《若干意見》可以說是中央的要求、企業的期盼、現實的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審議《若干意見》時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偉大進程中,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精神,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初步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點、符合國有企業實際的黨建工作新路子。當前,國有企業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歷史時期,越是在這樣的時候,越要增強黨的意識,越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越要堅定不移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制定《若干意見》目的也正在於此。

  《若干意見》作為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是多年來的實踐總結,是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的有力舉措,是新時期做好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印發實施,對於保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提升國有企業的制度優勢和競爭優勢,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制定《若干意見》有哪些主要考慮?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制定《若干意見》主要考慮是,按照“聚焦改革、突出重點、逐步完善”的總體思路,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體現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對新時期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我們根據調研和巡視審計情況,系統梳理了當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研究提出明確要求和具體措施。三是注重指導性和操作性相結合。《若干意見》對一些有一定實踐基礎又比較成熟的做法進行了總結提煉,作出明確規定﹔對實踐中正在探索、方向正確,但目前又難以作出具體規范的,提出原則性要求,力爭使措施辦法簡便易行,在企業能夠落地見效。

  《若干意見》共8部分16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加強黨的建設﹔第二部分提出,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第三部分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第四部分提出,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提出,堅持從嚴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第六部分提出,適應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需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領導﹔第七部分提出,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第八部分提出,強化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問:在《若干意見》中如何體現黨管干部原則,如何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

  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實現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根本保証,任何時候不能動搖。《若干意見》回答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與市場化選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關系問題。他們之間不是對立的關系,關鍵是要有機結合。《若干意見》提出,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應當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發揮確定標准、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作用。關於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方面,《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同時,為避免職業經理人隊伍固化和標簽化,進一步激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者隊伍活力,《若干意見》提出,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

  問:《若干意見》對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從嚴管黨治黨責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當前,全面從嚴治黨任務十分艱巨,在國有企業顯得尤為緊迫。《若干意見》提出,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組(黨委)書記要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要堅持原則,主動作為,強化監督,執紀必嚴。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力量,確保有人心無旁騖抓企業黨建、全部精力抓企業黨建,《若干意見》提出,中央企業黨組(黨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黨組(黨委)副書記。

  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檢組(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定期研究黨建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責任落實情況。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國有企業,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人員責任。

  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如何把握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定位?

  答: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其核心就在於黨組織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在於充分發揮黨建工作與公司治理兩個優勢。據此,《若干意見》強調,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明確要求各國有企業應當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使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問:《若干意見》對從嚴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針對當前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若干意見》從教育、管理、監督三個方面明確提出了從嚴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具體內容、措施和要求。比如,教育方面,《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加強黨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企業領導人員自覺按照黨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管理方面,《若干意見》提出,加大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力度,董事長(未設立董事會企業的總經理)在同一職位任職超過3個任期,同時還能任滿1個任期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交流。監督方面,《若干意見》提出,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主要領導履職行權的監督約束。嚴厲查處利益輸送、侵吞揮霍國有資產、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對於這兩類公司的管理,《若干意見》有什麼考慮?

  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探索,在這項工作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若干意見》提出,對因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而新成立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屬於國務院授權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應當設立黨組,黨組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的管理。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當前,很多國有企業也在積極探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若干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需要從制度層面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范。《若干意見》提出,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同時,根據國有資本比例、控制力等情況,分類確定了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的職責定位。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

  (本報北京9月20日電)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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