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08日17: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帶病提拔”是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通報中的高頻詞。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堅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根治這一頑症,大力選拔忠誠、干淨、擔當的好干部,關系民心所向,更關系事業發展。(9月22日 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
干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少數干部“帶病提拔”,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影響選人用人公信度。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制訂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各地各部門把防止“帶病提拔”作為干部工作的聚焦點和攻堅點,高揚好干部標准,織密制度鏈條,瞄准突出問題,擠壓增量、減少存量,“帶病提拔”問題得到遏制。但“帶病提拔”仍時有發生,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要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就要做到嚴格程序、明確要求、強化問責。
嚴明選拔程序。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制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干部工作的嚴肅性,堅決抵制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合法性、合理性。
明確選拔要求。要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以廉為基的用人導向。四川明確亮出了“六個堅決不能用、六個堅決調整”的用人原則,河北也提出了“五個不用、五個調整”,促使干部對照“清單”自查自糾、自我提高,此舉值得其他各地借鑒推廣。
強化問責追責。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倒逼責任落實。若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准、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黨委、組織人事、監察機關、考察組的相關責任人要負連帶責任。
因此,懲防並舉才能正本清源。隻有進一步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細化落實措施,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匡正用人導向,讓“帶病”干部沒市場。把《干部任用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能上能下等規定配套起來,織密扎牢制度籠子,把住“帶病提拔”的入口。積極構建責任清晰、措施有力、互相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讓“帶病提拔”無機可乘。更重要的是,誰“帶病提拔”,誰將承擔連帶責任,而且要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唯有如此,方能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綿陽市三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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