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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帶病提拔”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2016年09月14日13: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是做好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意見》的制定實施,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干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梳理近年來一些“落馬”官員的軌跡不難發現,“帶病提拔”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容觀存在。“帶病提拔”不僅腐蝕吏治生態,有違社會公平公正,也沖擊現行干部人事制度,影響黨的干部隊伍形象。

根除“帶病提拔”,責任鏈條必須夯實。選拔任用干部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厘清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等,環環相扣,形成遏制“帶病提拔”的牢固防線。

要治理好干部“帶病提拔”這一頑症?必須實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要將“四凡四必”上升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和基本要求,充分體現黨中央重拳整治“帶病提拔”的堅定決心。

要堅持“四凡四必”,必須落到實處。審查干部檔案,重點看“三齡兩歷一身份”,看是否有造假情況、其成長經歷中是否有違規情形等﹔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重點看報告事項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故意隱瞞現象﹔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應按照動議即核、該核早核的要求,盡可能將征求意見時間提前,以保証對人選有充足時間進行甄別﹔核查信訪舉報,重點看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對疑點要主動核實,快查快結,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要把審核結果作為評價識別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清正廉潔、是否“帶病”的重要依據。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無論哪個階段、哪個環節都要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

堅持“四凡四必”,是為了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要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對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充分調動和保護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台縣西平鎮政府 劉金鐘)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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