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紅禧
2016年09月09日11: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帶病提拔”是個飽受詬病的老問題,盡管多年來一直著力解決,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問題依然,久禁不止。在中央紀委的“打虎榜”上,尤為典型的是江蘇省南京市原市委書記季建業——在長達21年的“帶病提拔”史中,他由副處級“邊腐邊升”到副省級。而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則在落馬前自稱:“我是一路被舉報,一路有驚喜。”
“帶病提拔”雖是少數,但危害極大——“問題干部”一旦有了“上位”的機會,挫傷的就是那些好干部的積極性,形成的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
解決“帶病提拔”問題靠什麼?當然靠完善的制度,同時更要靠嚴格執行。因此,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把負責選人用人的人推上了責任前台。
當然,要想讓制度落到實處,要想避免“紙上談兵”,就需要“實打實”的硬舉措。這篇僅有2100余字的文件之所以被看好,一個最大亮點就在於它在構建選人用人的機制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從《意見》中的六條舉措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條講的是明確責任,最后一條講的是追究責任,首尾呼應,形成閉環。
毋庸諱言,責任不明是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一個重要原因——把人選好了,論功可以人人有份﹔把人選錯了,論過都可以“一推六二五”。而《意見》明確提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由此明確責任,而這是構建問責機制的第一步。
此外,《意見》第一條還提出,要“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將責任落到人頭,進一步壓實了責任,這也是一大突破性貢獻。從中央組織部負責人答記者問中可以看出,此舉是基於基層的實踐探索而確立的,有些地方、部門此前已經試行,大家的普遍反映是“有效管用”。為什麼?因為簽字是在確定責任的基礎上,簽下的不再是幾個簡單的漢字,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試想:按名定責寫下的用人意見,誰還敢隨意和馬虎?
以上兩點是構建問責機制的基礎,而嚴格問責,追究則是關鍵。按照程序,干部選拔任用需通過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五個環節,可謂“過五關”。按照《意見》最后一條的規定,一旦出現“帶病提拔”問題,將逐一甄別,倒查責任,相關責任人再也難辭其咎。
如此一來,關於選人用人的問責機制,為選人用人者增加了一道帶電的高壓線,加大了違規用人的風險,有助於強化選人用人者的責任意識,令其不敢掉以輕心,因為“倒查”之下,選人用人者不僅要對被選的干部負責,也要對自己負責。
當然,好制度離不開真落實,希望各級執行者莫負眾望。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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