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晨
2016年08月25日15: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南朝官員宋季雅自南康郡守的官位上退休還鄉,花1100萬錢買了呂僧珍家的鄰居的房子作為自己的宅子。有人說,太貴了。宋季雅卻說:“一百萬買宅,一千萬買鄰。”(《南史·呂僧珍傳》)這就是“百萬買宅,千萬買鄰”的典故。
用十倍於買房的錢來買一個鄰居,可見這鄰居的“價格”有多麼“貴”。問題在於,實際上呂僧珍這個人真的挺“貴”。
其余不論,單說呂僧珍為官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這一項,就令人敬佩。話說有一次擔任左衛將軍,加散騎常侍,入直秘書省、總知宿衛的呂僧珍,申請回鄉掃墓。梁武帝不但答應了呂僧珍的請求,為了讓他光耀門庭,還特意任命他為他老家南兗州的刺史。應該說,梁武帝這是給呂僧珍榮歸故裡、衣錦還鄉創造了條件,給足了他面子。呂僧珍完全可以借此機會給家族多謀些好處,更多地顯示一下自己顧家的“能耐”。然而,呂僧珍在南兗州刺史任上,卻極力做到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在家因公會客時,連他的兄弟也隻能在外堂,不准進入客廳。他的一個侄子起先以販蔥為業,在呂僧珍就任刺史后,就放棄了販蔥的舊業,求呂僧珍在州裡給自己安排個官做。侄子滿以為,有個做刺史的叔叔做靠山,自己弄個一官半職的還不是輕而易舉的事兒。沒想到,呂僧珍卻說:“我蒙受國家大恩,沒有什麼可以報效的,隻能在任上好好報效國家。而你本來有適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職業,怎麼可以胡亂要求得到不該得到的東西呢?還是趕快回到蔥肆做你的小生意去吧。”侄子的要求就這樣被他拒絕了。呂僧珍為官,一心想的是報效國家,而不是光耀門庭、為己徇私。隻這一點,就令世人嘆服,贏得了好口碑。這,也是宋季雅肯花1000萬的大價錢買他為鄰的重要原因。
說到不用親戚,清代晉商有更多的發言權。他們曾經從自己的實踐中總結出一條經驗,這經驗后來變成了一條規矩,那就是“不用三爺”。“三爺”者,少爺、姑爺、舅爺之謂也。買賣、商號一概不用“三爺”作管理者。說白了,就是不用親戚參與管理。一個“不用三爺”,使買賣、商號避免了很多矛盾,也省卻了許多麻煩。
“不用三爺”,不僅適用於企業的經營管理,對於為官從政同樣具有借鑒意義。而且,從權力影響的程度上來講,“不用三爺”對為官從政的作用比對經商辦企業的作用更甚、意義更大。試想,如果官場上一旦盛行任人唯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成為常見現象,那麼,官場上除了“官爺”就是“官爺”的“三爺”之類,整個干部隊伍就會成為一潭死水,就會失去競爭和擇優,更會失去公平和公正。由此延伸下去,整個社會隻能逐漸地墮落下去、沉淪下去,而社會賴以前進和發展的創造和創新,就隻能停滯甚至湮滅。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古為今用,再次提及“不用三爺”。他說:“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領導干部不僅在前台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在幕后收錢斂財,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古人說:‘將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爺,廢職亡家。’‘心術不可得罪於天地,言行要留好樣與兒孫。’”他的一番話,不但道出了任用“三爺”的危害,更從正面肯定了呂僧珍這樣為官不用私人的社會意義。
“千萬買鄰”至今傳為佳話,足見人們對為官不用私人的認同和對官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的崇尚。回過頭來看,又有誰願意讓自己的新宅挨著一個因任用私人而貪腐犯罪或“前腐后繼”的“前官員”鄰居呢?怕是躲之唯恐不及吧!就從不讓鄰居討厭生惡這一點而言,也應該做一個不用私人、秉公辦事的好官。
(《黨課》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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