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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月余,各地加強學習並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問責,把從嚴治黨推向新高度(前沿觀察)

記者 趙 兵

2016年08月23日07: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朱慧卿繪

  今年7月8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頒布施行,《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健全問責機制,扎緊問責的制度籠子,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了黨的問責工作,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一個多月來,各地加強學習,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大問責力度,積極貫徹落實《條例》,擦亮“利劍”鋒芒,讓“鐵規”發力生威。

  學深悟透,讓《條例》入腦入心

  《條例》明確指出,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那麼,無論對於問責的執行者,還是問責對象,隻有對問責原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執行等規定了然於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執行《條例》。人們看到,近一段時間,各地黨組織紛紛專門召開會議,學習貫徹《條例》。

  “黨員領導干部不僅是《條例》的執行者,也是《條例》的問責對象。”近來,福建省委書記尤權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暨中心組學習會,學習貫徹《條例》。

  “目前,山西管黨治黨的形勢依然嚴峻、任務艱巨繁重。要以《條例》為指針,壓實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在省委常委會議上如此表示。在學習《條例》的同時,山西省委常委會還研究了《條例》貫徹落實意見。

  同時,不少地區將學習《條例》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如貴州就將學習《條例》與學習其他黨規黨紀結合起來,並強調防止認識上出現偏差。

  “學習《條例》是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前提,《條例》執行者對於哪些屬於問責對象、哪些情形要問責、應走什麼程序問責,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運用好《條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光斌表示,“對問責對象,黨員領導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為屬於失職,哪些行為要被問責,這樣才能時刻給自己敲警鐘,更好地履職盡責。”

  《條例》規定,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採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執行機關,也將是《條例》的主要執行機關,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條例》的學習是推動問責工作的必經之路。

  天津市紀委在天津紀檢監察網開設學習專欄,對《條例》進行解讀,編輯《黨內問責50問》學習手冊,薦閱全市黨員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於春生在主持學習《條例》時提出,要明確“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這一問責對象,抓一批典型進行問責並通報曝光……近一段時間,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條例》精神內容學深吃透,並研究如何將《條例》更好地運用到問責實踐中來。

  細化實施,提高《條例》可操作性

  根據《條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專家表示,從數量上看,《條例》的條文並不多,有一些原則性規定,需要地方在落實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這給予了各地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的空間,也會提高《條例》的可操作性。

  從目前看,已有地方根據《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8月初,甘肅出台《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這個實施辦法分5章30條,對《條例》已作出明確規定的,如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方式、問責執行等內容繼續沿用﹔而對規定較為原則的,如問責情形、問責程序等內容,則結合該省實際進行了擴展和細化﹔突出政治責任,強調黨內問責,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問責﹔突出基礎作用,對黨內其他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不再重復﹔突出問題導向,特別是針對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不擔當、亂擔當等問題。

  西藏自治區紀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在全區各級紀檢機關集中開展“一案雙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紀被紀檢機關立案審查的”“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發生嚴重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中央巡視組、區黨委巡視組反饋的意見整改不力、走過場的”……《工作方案》將《條例》中規定的問責情形根據西藏實際再細化成9種情形,劍指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

  專家指出,從內容上看,《條例》對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方式等已作出較為詳細明確的規定,各地在執行時可直接作為實踐依據,而對問責情形的規定則較為原則性,因此,這也是地方在制定實施辦法時需著重細化完善的部分。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條例》列出了6種問責情形,但大都是原則性的,比如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等,具體而言,在民族地區,黨中央的民族政策貫徹如何是問責重點﹔而在貧困地區,問責重點就是黨的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因此,不同地區不同部門應根據本領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強化問責,發揮《條例》威懾力

  2016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共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問題問責7600余人,同比增長59.8%……目前,中央紀委分兩批通報14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問責,已經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條例》的出台將問責工作推向了制度規范,這必將推動問責力度的加大。

  “貫徹落實《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是重要方面,但關鍵在執行。”謝春濤說,“黨員領導干部隻要出現失職失責,立刻啟動問責程序,並對責任人依規依紀處理,這樣才能讓社會看到《條例》的威力,也能對領導干部形成壓力,促使其盡職盡責。”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不斷加大問責力度:

  今年1至6月,雲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165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審計署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揭示新常態下不願為、不敢為、不會為的問題,深入分析為官不為、庸政懶政怠政行為的深層次原因,推動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促進主動作為、依法作為、有效作為﹔

  中海油黨組強調把責任追究作為紀律審查的必要延伸,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制度,2016年以來,全系統問責49人,其中黨組直管干部5人﹔

  ……

  此外,各地也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強督查,如雲南省紀委要求定期盤點問責情況,適時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浙江省紀委要求督查到位,把《條例》執行情況列為巡視巡察、督查考核的重點內容,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防止“制度空轉”、問責不力……

  專家表示,隨著各地一系列具體實施辦法的陸續出台,《條例》的生命力和執行力將得到進一步提高,其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威懾力也將進一步增強,這必將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新的高度。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23日 17 版)

(責編:姜萍萍、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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