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浙江新時期的立法路線圖

十年間,浙江立法完成了一次重大跨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經驗,成為法治浙江建設進程中的一個耀眼路標。

記者 吳 堅

2016年07月29日09: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依法治國,立法先行。

過去十年,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持之以恆的執著與堅守,使浙江立法迎來了收獲的季節,一件又一件體現時代特征、回應社會關切、表達百姓心聲的高質量法規相繼出台。

2006年以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110件,修改和廢止73件,批准設區的市和景寧畬族自治縣報批法規114件,內容涉及經濟發展、政權建設、環境保護、社會治理和公民權利保護等各個方面,基本形成了與國家法律相配套,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比較完備的法規體系。

十年間,浙江立法完成了一次重大跨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經驗,成為法治浙江建設進程中的一個耀眼路標。

堅持問題導向

善用立法破解改革發展難題

5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鄉鎮人大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和人大代表作用進行了全面規范。

條例草案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當組織代表對政府實事工程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篩選,並提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

這意味著今后重大建設工程將由少數人“拍腦袋”為人大代表“大家議”,既可以使項目更加符合民意,也防止了權力的“任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變革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現實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棘手難題,依靠傳統的行政手段或者道德規范,已難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浙江認為,立法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實際問題來進行制度設計,提出解決的方案。這樣,“疑難雜症”的解決才具有穩固性、可持續性。

針對違法建筑管理難題,省人大常委會制定《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效遏制違法建筑蔓延態勢,保障“三改一拆”順利推進。

針對河流湖泊的污染現象,出台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有力推進了“五水共治”,使浙江水環境得到根本性好轉。

浙江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補短板、破難題、治頑症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大膽改革創新。”2013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阻撓、延誤改革創新政策措施的實施。”

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說,出台《決定》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改革創新者的后顧之憂,核心內容是鼓勵創新、支持改革、寬容失敗。

圍繞實施“十三五”規劃和省委部署的補短板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及時調整立法調研項目庫,將與科技創新、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密切相關的浙江省綜合治水條例等29件法規列入項目庫,從而確保立法更加緊密聯系浙江實際,體現地方特色。

近年來,浙江農村集體經濟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亟待立法予以規范和解決。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對資產權屬、資產運營、財務管理、股份合作、審計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系統規定,填補了浙江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無法可依的空白。

堅持實踐需求

確保立法有效管用

十年來,浙江立足本地實際,踏准經濟社會發展的節拍,走出了一條富有浙江特色的立法之路。

在立法模式和體例上,浙江不求“大而全”,而是缺什麼、補什麼、立什麼,注重地方特色和實踐需求,確保制定的法規有效管用。

2015年,省人大常委會把推動轉型升級、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作為立法重點,制定修訂了專利、旅游、審計、綠色建筑、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條例。特別是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系全國首部保障軍人軍屬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得到了習近平總書記的充分肯定。

立法質量高不高,立法效果好不好,關鍵是看能否真正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矛盾和突出問題。

浙江是海洋大省,2011年,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相繼被列為國家戰略,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由此進入新階段。

但浙江海域、海島、深水岸線等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消耗過快,浙江原有的海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已不相適應,跟不上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形勢。

“必須以立法的方式,為浙江的海域管理定下規矩。”浙江決策層表示。

2013年3月1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施行,規定:經營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權今后都要通過“招拍挂”取得。而這,也使浙江成為國內首個以立法的方式創新管理海域使用權的省份。

有國內法學專家表示,浙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充分體現浙江經濟水平、地理資源、法制環境等狀況,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滅制度,成為全國同類地方立法中的首創,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充分彰顯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通過明確居住証的申領條件、實行流動人口全面登記制度、建立分級分層服務機制等法律手段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引導流動人口的結構優化。

浙江制定的不少地方性法規,在全國都有示范和引領意義。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規范民間借貸的地方性法規。讓民間融資管理有了法制保障﹔《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是全國第一部綜合性的社會救助地方性法規,打造了一張全社會大救助網絡……

實踐証明,浙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一方面堅持與上位法相呼應、相配套,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另一方面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使法規更加適應浙江的具體情況,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群眾路線

開門立法彰顯民意

如果說法律條文是刻板的,那麼立法過程則是充滿溫度的。

浙江立法者深知,現代意義上的立法,是一項“陽光下的民主事業”。

十年來,浙江堅持把全面推進開門立法,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關鍵環節來抓。在全國率先探索創新開門立法常規化,建立健全開門立法的制度和措施。

浙江是《立法法》頒布以后全國最早開展立法聽証的省份之一﹔開通的“地方立法網”開創了省級人大主辦立法類專門網站的先河﹔省人大在全國率先組建了由法學、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地方立法專家庫﹔2013年,省人大常委會首次面向全省公開征集未來5年立法建議項目﹔2014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確立了27個人大立法基層聯系點……

從提出立法項目、制定年度計劃、起草法規草案、調研征求意見,到法規審議修改的各環節,浙江都堅持推進公開化、民主化,拓寬了公民參政的渠道,提高了立法質量。

為提高法規草案的質量,省人大建立法規草案起草小組制度,由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有關部門,省人大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組成法規起草小組,構建“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起草模式。

為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使立法更接地氣,省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建立了省人大代表分專業、有重點地參與立法工作機制,用務實的制度設計進一步增強代表參與立法的實效。該機制得到了全國人大的充分肯定,並在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作專門交流和經驗推廣。

省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向全省8萬多名各級人大代表發短信和利用代表履職平台渠道,請他們參加“查找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條文”等主題活動,得到了各級代表的積極響應。

杭州市燈芯巷社區是全省27個人大立法基層聯系點之一。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法規草案發過來后,社區聯絡員和信息員在進行集中學習后,分頭收集群眾的意見建議,社區整理好后反饋給立法部門。目前已有多部法規草案在這裡征集群眾的意見建議。

浙江決策層認為,開門立法的意義,不僅在於征求公眾意見,更在於聽取、吸納公眾意見,讓老百姓在立法中發出自己的聲音。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這是國內首部由人代會通過的社會養老服務專門性法規,也是自2001年以來浙江首個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這次省人大的立法,條例草案調研、審議、討論時間之長,征求意見范圍之廣,調查研究論証之深,不僅在浙江省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國范圍內也是罕見,堪稱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浙江樣本”。

目前,浙江法規規章草案全部上網公開征求意見,並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程序立法草案﹔所有地方性法規項目、90%的政府規章項目召開專家論証會﹔建立了11個政府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

過去,百姓通常通過選舉和監督等途徑感受民主,而開門立法,讓百姓感受到的民主“更進一步”。這也正是浙江百姓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政治文明”。 

《今日浙江》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點擊進入“全國黨建期刊博覽”

 

(責編:王金雪、秦華)
相關專題
· 期刊選粹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