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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明規則與破潛規則

彭國華

2016年06月15日09:0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立明規則與破潛規則

  【理論視點】

  中國有句老話,叫無規矩不成方圓。此處所謂規矩,用現代管理學的術語來說,就是規則。有過一些閱歷的人都不難體會到,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兩類規則,一類可稱之為明規則,另一類可稱之為潛規則。今天,大多數人都在呼吁立明規則、破潛規則。但明規則該如何立、潛規則應怎樣破,還值得再作一些探析。

  規則或者規矩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和重要手段,有效確立與推行規則是執政能力和執政智慧的重要體現。習近平同志說過,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執政黨集中全黨和人民群眾集體智慧制定的規則,對國家治理而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明規則。在這些規則中,黨內規則顯得尤為重要。黨內規則不僅是保持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的“戒尺”,而且對社會風氣具有重要導向和形塑作用。

  那麼,黨內主要的明規則有哪些呢?概言之,大致有四類:首先是黨章,這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總規矩。其次是黨的紀律,尤其是規定全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的政治紀律。再次是國家法律,在這一點上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都沒有例外。最后是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這些是不成文的規矩和范式。這四類明規則的確立與執行,為黨和國家治理提供了“羅盤”與“風向標”。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很多干部群眾對黨風、社會風氣並不十分滿意,甚至憂心忡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明規則不彰,潛規則卻大行其道。黨章規定民主集中制是重要議事原則,但對一些人而言,民主只是“幌子”,“集中”或者說獨斷才是實質﹔一些人時時把黨的紀律挂在嘴上,實際上搞的是“酒杯一端,原則放寬”﹔一些人對群眾講法律,自己卻以言代法甚至以權枉法﹔一些人在台上大講發揚“五湖四海”的優良傳統,台下卻在搞“小圈子”“團團伙伙”,甚至“豢養家臣”。正是這些潛規則的存在與蔓延,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削弱了黨的戰斗力、凝聚力。

  明規則與潛規則,一個光明正大,一個猥瑣陰暗﹔一個體現“君子之德”,一個體現“小人之德”,二者是勢不兩立、此消彼長的關系。立明規則、破潛規則,前者是主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明規則真正立起來、硬起來,潛規則的空間和市場自然會不斷縮小。正所謂“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也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立明規則,破潛規則,必須在黨內形成弘揚正氣的大氣候。大氣候不形成,小氣候自然就會成氣候。”“破除潛規則,根本之策是強化明規則,以正壓邪,讓潛規則在黨內以及社會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場。”

  北宋文學家蘇軾在《決壅蔽》一文中說到胥吏時這樣寫道:“故凡賄賂先至者,朝請而夕得﹔徒手而來者,終年而不獲。”這和我們今天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潛規則現象,何其相似乃爾?這也表明,潛規則的形成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破除潛規則也不能寄望於一蹴而就。然而,世界上最怕認真二字,而共產黨最講認真。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較真過硬,以“八項規定”、反“四風”為抓手,馳而不息、一抓到底,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隻要堅持這種認真的態度和精神,何愁明規則不立、何憂潛規則不破?

  (彭國華,作者系人民日報理論部高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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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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