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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司學習品牌:維護權益為民生 化解爭議促和諧

2016年05月11日15: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調解仲裁司黨支部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一、整體概況

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是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調解與仲裁在公正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中發揮著獨特作用,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

調解仲裁司黨支部現有共產黨員13名。新部組建以后,支部在部黨組的統一領導和機關黨委的指導下,積極發揮本司職能作用,堅持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民生保障、服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探索“三立足”工作法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推進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兩不誤、兩促進,不斷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為社會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調解仲裁服務。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法治建設,健全調解仲裁服務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法規政策體系。制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統一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設置,對加強仲裁機構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統一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程序,增強了法律法規的操作性,提高了辦案程序的規范化水平。制定《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對企業建立健全調解組織、調解員隊伍及溝通協商機制作出明確規定,指導企業開展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二是完善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中編辦、財政部的協調溝通,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對加強仲裁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會同司法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聯制定了《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明確了開展調解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組織框架,推動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通力合作的聯動工作機制。會同中央綜治辦共同制定了《關於加強勞動爭議專業性調解工作的意見》,著力建設調解組織健全、調解工作規范、工作制度完善、基礎保障有力的專業性調解工作體系。

(二)立足改進服務,提高調解仲裁服務的質量效率

一是創新辦案方式。加強對爭議案件分類處理的指導,對於小額、簡單爭議案件,普遍適用簡易程序,改進庭審方式,進一步圍繞爭議案件焦點問題審理案件。結合實際,指導各地設立仲裁派出庭、流動仲裁庭,方便當事人,快速受理,快速結案。加強裁審銜接,建立健全仲裁機構與法院定期溝通協商、疑難復雜案件研討、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標准和裁審尺度。

二是優化仲裁辦案程序。進一步完善立案、庭審、送達等重點環節的制度規范,搞好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切實落實終局裁決規定,統一終局裁決裁審標准,提高爭議案件終局裁決比例。

三是服務下沉,重心前移。2008年以來,加大基層調解仲裁工作隊伍培訓力度,共開設培訓班27期,培訓基層調解員仲裁員約5000人次,有力地提升了調解員仲裁員隊理解把握法律法規、直接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

四是積極參加中央國家機關黨員到社區報到工作。與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街道社區結對,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三)立足夯實基礎,提升調解仲裁服務的能力水平

一是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經過七年多的發展,全國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調解組織組建率超過80%,大中型企業和商會(協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也有了大幅提高,每年基層調解組織化解的爭議佔爭議案件總量的40%以上。

二是推進仲裁院建設。注重發揮仲裁院在提供調解仲裁服務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場所、人員、經費、制度等方面形成較為完善的、滿足群眾需要的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規范化、標准化水平。“十二五”期間,全國仲裁院由“十一五”期末的940余個增加到“十二五”期末的2900余個。

三是發揮示范企業引領作用。先后在128家大中型國有企業、40家非公有制企業及34家行業商會(協會)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工作,實現“有健全的調解組織、有預防在先的工作機制、有有效的調解制度、有必須的工作條件”的目標,帶動更多的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提高內部預防和化解爭議的能力。

三、工作成效

近年來,通過“三立足”工作法,調解仲裁司黨支部積極探索實行“三立足”工作法,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不斷錘煉作風,通過支部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業務工作,實現了“三個注重”,即注重以人為本,將以和為先的理念貫穿到調解仲裁服務工作全過程,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發揮才智,在以和為先的氛圍中處理糾紛﹔注重健全制度,將法律的剛性與配套規章的操作性和實際工作的延伸性結合起來,形成法律實施的良性循環﹔注重聚集合力、協同配合,通過不同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通力合作,更好地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服好務,為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服好務。“十二五”期間,在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總量持續增加與處理難度增大並存的情況下,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756.6萬件,受理案件涉及勞動者992萬人,結案案件涉及金額1429.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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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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