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譙星
記者今天從海南廉政網獲悉,省紀委日前對萬寧市原副市長李時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時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安排特定關系人挂名取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並非婚生育一子。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時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時軍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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