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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紀律最重要

高志中

2016年01月22日13:5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政治紀律擺在首位,是打頭、管總的紀律。在習近平總書記、王岐山同志講話以及中央紀委的解讀中,一再強調政治紀律。之所以如此,在於政治紀律是黨的紀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把政治紀律放在六大紀律之首,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黨章中關於政治紀律的具體要求,特別是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要求,如增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條款,為黨員干部遵守政治紀律劃清了“政治底線”,亮出了一張清晰的“負面清單”。在各類紀律中,政治紀律備受關注,有的規定還引發熱議。那麼,對於黨員干部來說,怎樣才能做到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呢?這需要重點把握好三個問題。

什麼是政治紀律

一提到“政治紀律”,不少人能說出個一二。但是,到底什麼是政治紀律呢?政治紀律包括哪些具體內容呢?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區別嗎?對這幾個問題,一些人往往感到困惑。

1927年4月,黨的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政治紀律”一詞,提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在2015年1月13日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專門闡述了政治紀律的有關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治紀律有一個定義。他說,“政治紀律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政治方向主要是指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政治立場主要是指堅持人民大眾的立場,政治言論是指有關政治方面的言論,政治行動則是指有關政治的具體行為。對於各級黨組織、黨員而言,遵守政治紀律,最重要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對黨絕對忠誠,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

說到這,可能不少黨員干部還是比較模糊。再具體一點,從內容上看,可以厘清政治紀律的大致范圍。新《條例》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

一是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等行為(第45條至47條)。如通過網絡、電視、論壇等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言論等。

二是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第48條至52條、第58條)。如組織、參加反對黨的集會、游行、示威、講座等活動,組織、參加反對黨、社會主義制度或敵視政府等組織,組織、參加會道門或邪教組織、黨內秘密集團,組織、參加迷信活動等。

三是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的行為(第53條至56條)。如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等,不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挑撥民族關系,違犯民族、宗教政策等。

四是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第57條)。如偽造、隱匿証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

五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行為(第59條至60條)。如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在國(境)外發表反對黨和國家的言論,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等。

六是違反政治規矩等行為(第61條至62條)。如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什麼關系呢?這次新《條例》第62條是新增加的內容,明確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也要予以處分。從這一內容可以看出,政治規矩主要是指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屬於不成文的規矩,具體包括批評和自我批評、密切聯系群眾、調查研究等。而政治紀律則主要是指成文的規矩。這一規定,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上說,“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

為什麼要突出政治紀律

在新《條例》中,政治紀律擺在首位,是打頭、管總的紀律。在習近平總書記、王岐山同志講話以及中央紀委的解讀中,一再強調政治紀律。之所以如此,在於政治紀律是黨的紀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黨,是一個現代政黨,是一個政治組織。從政黨的一般規律來講,作為政治組織,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行為上必然會有具體的要求,因而在紀律上首先體現為政治紀律。而加入一個政黨,就意味著接受該政黨的主張,遵守該政黨的行為規范,否則就沒有基本的資格。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先進的理論為指導,並且在當代中國長期執政,還是國家政權和全體人民的領導核心。因而,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要落到實處,必須要求全黨上下的集中統一,這就需要政治紀律來保証。

其次,這是由現階段政治紀律執行情況決定的。長期執政,意味著要掌握公共權力。而權力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具有腐蝕性。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有的黨員干部雖然口頭上與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實際工作中卻以地方、部門甚至個人的利益為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當前,部分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政治紀律意識模糊,不知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何物,認為隻要不違法、不搞貪污腐敗就不會違紀,甚至陽奉陰違,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再次,這是由政治紀律本身的性質和功能決定的。政治紀律是基礎性的、事關全局的紀律。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比如,新《條例》第64條中關於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違反了下級服從上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同樣也違反了政治紀律。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黨員干部之所以貪污腐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治上變了質,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把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拋到九霄雲外﹔有的地區和單位發生塌方式腐敗,原因在於政治生態的惡化,而政治生態惡化往往又從破壞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開始。

正因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隻有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才能真正落地,黨的各項紀律規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實,才能取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成效,讓黨的組織更嚴密、黨內生活更健康、黨的領導更有力。

如何理解“妄議中央”

政治紀律的各項條款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新《條例》中,專門增加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的規定。對此,在網絡、微信上引起廣泛熱議。那麼,對此該如何理解和掌握呢?

在方式上,“妄議中央”專指特定方式、特定場合的議論。一般說,“妄議中央”是指通過公開的方式,如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

在態度上,“妄議”不等於一般的議論。所謂“妄”,往往是非常隨便、胡亂,沒有根據,不從客觀實際出發,歪曲事實,不合常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所以,那種從實際出發,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出發,有依據、符合常理地發表議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這是允許的。

在內容上,專指中央大政方針,而不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的、一般性的某方面政策。這是因為,中央大政方針在作出決定前,都會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經過會議民主討論,然后才作出決定。比如,十八屆五中全會,黨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在會前就已經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和論証,又征求了各方面意見,並經過全體中央委員討論通過。作為普通的黨員干部,就應該堅決貫徹,不應該再去隨便公開地發表不當議論。

在結果上,必須產生“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實際影響。該規定是兩句話,第一句話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第二句話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這兩句話是一個整體,必須同時發生,才適合運用《條例》。如果發生“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行為,但沒有產生“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結果,或者及時主動採取措施降低影響,則應酌情處理。

可能有人會擔心,禁止“妄議中央”會不會影響黨內民主、導致“隻唯上”?這實際上是對該規定的曲解。禁止“妄議中央”,並不是說不讓下級黨組織、黨員干部提意見。按照黨章和相關規定,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黨員是黨的主體。普通黨員對黨的工作、黨員干部有意見,可以提出,甚至進行批評,隻要方式得當,如通過民主生活會、座談會、向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寫信等。對上級組織的決定有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並向上級反映。但是,不允許“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這是違反政治紀律的。因此,新《條例》中關於“妄議中央”的規定必須准確、全面地把握,而不可斷章取義、片面地理解。

《刊授黨校》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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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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