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引領黨員干部的價值標准,為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組織部門要自覺把“三嚴三實”要求貫徹落實到干部工作之中,從嚴從實選干部、配班子、聚人才,為推進發展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証。
以“嚴”、“實”為准繩,樹立任賢崇實的用人導向。選人用人是風向標。隻有堅持重德才、重實績、重公認的用人導向,才能真正讓忠誠干淨擔當有業績的干部脫穎而出。一要始終將干部配置服從服務於發展主戰場。加快發展始終是后發展地區的大局,全市的干部調配必須堅持一盤棋,始終服從服務於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把干部往改革發展的一線去選優配強,形成好的用人導向,鼓勵干部干好事、干成事,奮發作為。二要始終憑實績決定干部進退留轉。堅持 “有為才有位、有位更有為、不為亂為就讓位”,把干部的實績與其位子、面子、票子全面挂鉤,突出重用依法辦事、敢於擔當、敢於作為的干部,堅決不用不願作為、不敢作為、不會作為的庸官、懶官、太平官,引導各級干部改進作風、崇尚實干。三要始終堅持公道正派選賢任能。在干部問題上必須做到“三公”:公道地對待干部、公平地評價干部、公正地推薦干部﹔堅決做到“三不”:不拉山頭、不劃圈子、不搞交易。
以“嚴”、“實”為標尺,打造嚴謹規范的選任鏈條。干部工作原則性、政策性、紀律性強,責任大、壓力大、風險大,隻有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做到依法依規,精益求精,才能提升選人用人公信度。一要堅持“三講”:講規矩、講程序、講紀律。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干部任用條例》這兩部干部人事工作中最根本的法律法規,堅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執行程序一步不讓,事前不封官許願、事中不跑風漏氣、事后不賣乖討好,使選用的干部經得起歷史、實踐和群眾的檢驗。二要做到“三求”:求細、求實、求准。干部工作說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須把工作做細致、做深入、做扎實,認真分析比較,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才能對干部形成全面的、立體的、全方位的認識和把握,把干部選准用好。三要謹記“三怕”:怕出紕漏、怕帶籠子、怕踩地雷。干部任用環節多、鏈條長,要防止出現程序上的差錯﹔社會錯綜復雜,誘惑很多,要保持頭腦清醒﹔有的干部問題不少,隱藏又深,考察識別失真失實,“帶病提拔”,就要追究責任。
以“嚴”、“實”為砝碼,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滋生,很大程度上與從政環境有關。一要早提醒、早發現、早打“預防針”。把功夫下在平時,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一旦干部出現不良傾向或不良問題的苗頭,及時“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錯誤。二要關口前移,嚴防干部“帶病提拔”。堅持從嚴把關,做到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凡動必核”,考察對象有舉報反映“凡提必查”。加強對執法執紀、管人管錢管物等重點崗位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戴上“緊箍咒”,抹上“防腐劑”, 讓權力運行在群眾監督的陽光下、制度編織的籠子裡。三要重拳整治不正之風。嚴防“劣幣驅逐良幣”,讓跑官要官的沒有市場﹔對踩高壓線的實行零容忍,一律不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
(作者系懷化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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