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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黨紀”釋放的明確信號

薛萬博

2015年12月15日09: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隨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之日——2016年1月1日越來越近,這兩部黨內法規帶來的趨勢性變化日益顯現。

執紀從嚴成為新常態

11月11日上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消息,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短短6天時間,寧夏、上海、北京三地省級“首虎”被擒。至此,黨的十八大以后全國31個省區市均有省部級官員被查。

不難看出,《准則》和《條例》實施在即,中央向全社會釋放了明確信號——反腐敗“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在各地近期的執紀實踐中,也能發現執紀從嚴的跡象。在“雙11”這一天,廣東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近期查處的6起典型案件。其中,在會議上睡覺並擅離會場、外出不向組織請示報告、發表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博文……這些以前司空見慣的行為都受到了紀律處分。

10月23日,《人民日報》刊發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題目是《堅持高標准 守住底線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創新》。他在文中敦促各級黨委,要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紀律嚴起來、執行到位。執行《准則》和《條例》,決不能只是牆上挂挂、嘴上說說,必須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讓。

全面從嚴治黨已經常態化,也更加制度化,伴隨《准則》和《條例》的實施,反腐也罷,執紀也罷,主基調都是“越來越嚴”,執紀從嚴成為新常態。

通報措辭折射新動向

在新《條例》被審議通過不到一周,中央紀委通報了對最新“四虎”的處理結果。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中央紀委的通報列舉了“四虎”違反的紀律類別、基本情節和具體行為。譬如,對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的通報中提到“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家風敗壞”﹔對國家安監總局原書記楊棟梁的通報中提到“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的通報中提到“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對廣西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的通報中提到“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聚焦“六大紀律”的通報措辭,與《准則》和《條例》的相關要求高度契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通報之中沒有了以往的“違法”二字,過去常見的“收受賄賂”“行賄”等字眼也不再出現,通報內容主要是違紀問題,有關涉嫌犯罪的問題僅簡單述及——“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通報中通篇都是鮮明的‘紀律語言’,是紀委執紀當中紀法分開的明顯信號。新修訂的《條例》正是把這些實踐成果固定下來。”也就是說,這樣的通報表示,會是未來的“通用模式”。

從“查違法”轉向“盯違紀”

業內專家分析,依據新《條例》而出現在通報文本上的變化,不只是黨紀、國法在概念上的分開,也必將影響紀委審查工作的重心和工作方式的轉變,實現王岐山所強調的“紀委不是黨內的公檢法”,並實現黨規黨紀與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認為,紀委就是管違紀行為的,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后及時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快查快辦,“這也是回歸紀委本來的職能和定位”。

其實,在新《條例》出台之前,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和工作方式已有了相應調整。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紀委把“辦案”改稱“紀律審查”,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把“案件線索”規范為“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這些不僅僅是稱謂的某種變化,更是內涵的深化,體現了紀委職能的重大轉變。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稱,紀法分開,紀檢機關的工作就更集中,也能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來做好執紀、監督、問責的主業。

可以預見,2016年以后,各級紀委會將從“查違法”轉向“盯違紀”,做到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抓早抓小、違紀即查將成為新常態。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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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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