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要管黨,首先要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習總書記在江蘇視察時,首次提出從嚴管理干部的“五個要”要求,即管理要全面、標准要嚴格、環節要銜接、措施要配套、責任要分明。近年來,如皋市委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堅持以嚴的標准、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切實加強全市干部隊伍建設,為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了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一、堅持從嚴教育培養,著力在實效化上下功夫、謀實招。牢牢把握思想建設這個根本、黨性教育這個核心、道德建設這個基礎,持之以恆地推進黨員干部能力素質建設。一是強化理論教育。精心做優“雉水講壇”、“雉水在線—干部網上學習平台”、干部學歷提升“圓夢工程”等三大教育平台,推行菜單式選學、專題化培訓、學分制考評等模式,圍繞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黨的群眾路線理論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重點,先后邀請上級領導和知名專家授課20多場次,組織領導干部赴井岡山干部學院以及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學習和考察,促進黨員干部提升理論素養,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二是突出教育重點。大力實施“一把手”核心工程,定期舉辦“一把手”培訓班,組織鎮(區、街道)和機關部門“一把手”到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上海復旦大學等進行封閉培訓,推動“一把手”解放思想、開闊思路。通過現場問政質詢、群眾路線督導等方式,全面了解和促進“一把手”履職盡責,傾力培養善把大勢、能做大事、搞好人事的好班長。三是注重一線導向。大力實施“四線四百”工程,連續11年選派近2000名優秀年輕干部到新農村建設、信訪維穩、城市搬遷和招商引資等重點難點一線摔打磨煉,連續6年選派116名機關科級干部到“三弱村”擔任駐村“第一書記”。推進年輕公務員“墩苗工程”和“千名年輕公務員實踐鍛煉計劃”,連續3年組織364名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到村(社區)挂職鍛煉,遴選176名年輕公務員到鄉鎮機關、服務窗口、非公企業等崗位實踐鍛煉,促進年輕干部在基層一線體驗民情、提升本領。選派駐村“第一書記”的做法獲中組部趙樂際部長批示,“千人駐一線”工程入選2012年度全省組織工作十大創新創優成果。
二、堅持從嚴選拔任用,著力在規范化上做文章、求突破。按照好干部標准,健全選拔任用機制,切實做到識人有法、用人有據、公正公信。一是健全完善“1+9”配套制度。認真貫徹新《條例》,研究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式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9個配套制度,形成了涵蓋動議到任職各個環節系統完善的制度體系,為做好新時期干部選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規范推進選拔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探索干部“四德”正反向測評辦法,深入了解干部德的表現。開發推行網絡民主測評系統,將組織考評和群眾評議、上下級與同級評價相結合,提升測評的准確度。認真執行職數預審、檔案核查、全程紀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實現了選人用人的實時監督、全程監督。創新建立專業化干部考察員制度,實行資格准入、持証上崗、任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首批35名干部考察員已挂牌上崗。三是嚴格清理違規現象。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大力推進干部工作專項整治,已消化超配科級領導干部75名、科級非領導干部137名,清理在企業兼職(任職)黨政領導干部65人,規范在社會團體兼職離退休干部99人。
三、堅持從嚴監督管理,著力在常態化上強舉措、見實效。強化嚴管干部職責,積極探索干部實績考評辦法,健全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切實做到真管真嚴、實管實嚴。一是健全實績考評體系。圍繞省定全面小康新標准,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加大政府債務、法治建設、黨的建設等指標權重,建立健全了 “德能勤績廉法穩”七位一體考評體系。大力實施副職分類考評,為鎮(區、街道)和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量身打造考評標准,通過對分管工作實行量化計分,實施自我評價、組織評價、社會評價和群眾評價“四位一體”,有效激發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領導班子實績考評研究成果獲省黨建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二是加強日常監督研判。精心打造以12380舉報網站、專線電話、電子信箱、手機短信和干部監督員為核心,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編辦等多部門參與的 “一核多翼”監督模式,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監督體系。建立干部實績檔案系統,推進領導班子日常研判工作,及時掌握班子運行情況和干部履職情況。推行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有效整治鄉鎮干部“機關病”、“走讀病”。健全談心談話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警示教育。近三年,對63名同志進行了組織提醒或誡勉談話,對18名同志進行了降免職處理。三是強化領導用權監督。推行“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會議決策“末位表態”等制度,促使“一把手”秉公用權、清白為官。把遵守政治紀律、討論“三重一大”事項等作為“三責聯審”的內容,加大對領導干部任中聯審力度,推行聯審整改報告制、督查制、問責制。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度,有效防止了“帶病提拔”現象的發生。加大“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現象的防治和查處力度,對2名買官賣官對象進行了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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