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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鐵規從嚴管理市縣組織部長

·不得在成長地任職,一般不得與同級書記同籍貫  ·聚焦黨建主責,兼任職務須報上級組織部門同意

2015年11月30日10: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長沙11月29日電  (記者顏珂)組織部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一般不得與同級黨委書記為同一籍貫(出生地、成長地)﹔新提任組織部長應交流任職……湖南省近日出台規定,對如何從嚴加強市縣黨委組織部長隊伍的重點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作為黨委選賢任能的重要“把關人”,組織部長崗位關鍵、職責重大。根據湖南省新近出台的《關於從嚴加強市縣黨委組織部長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縣市區組織部長如何選、怎麼當、怎麼管,都有了實打實的具體指南。

  在如何選方面,《規定》特別指出,凡在德的方面評價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一律不能擔任組織部長。同時要求,組織部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一般不得與同級黨委書記為同一籍貫(出生地、成長地)﹔新提任組織部長應交流任職﹔保持組織部長任期相對穩定,任滿5年一般要交流。

  組織部長是黨委抓黨的建設的重要參謀助手,其政治素質、能力水平、作風形象、精神狀態如何,直接關系到組織工作的水平,影響到黨的事業的全局。《規定》對組織部長如何履職盡責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出要把精力聚焦在為黨委抓黨的建設當好參謀助手上,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擔任各類項目建設指揮部負責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門或機構主要負責人,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須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

  《規定》還專門為組織部長劃出了“政策高壓線”: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本地選人用人出現重大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在解決本地選人用人突出問題上回避矛盾、不敢擔當的,抓基層黨建工作不力、本地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相當突出的,能力不強、業務不精、不能有效開展工作的,律己不嚴、為自己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及時從組織部長崗位上調整下來,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30日 11 版)

(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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