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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以嚴厲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

2015年11月23日14:2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中央國家機關以嚴厲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

  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資源評價部主任薛迎喜,在下屬出國前口頭告知其行程有變化時,既沒有提醒下屬履行審批手續,也沒有向外事部門或主管局領導報告,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考察團發生擅自變更出訪路線的違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薛迎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農業部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曲善慶,未採取有力措施制止珠江所組織公款旅游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曲善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李宗明沒有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對核安全中心發生公款旅游的嚴重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李宗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央國家機關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中,堅持“一案雙查”,嚴厲問責。對發生的違紀問題,既對當事人給予黨紀處分,又對相關黨組織、紀檢組織負責人嚴肅問責,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主管領導給予黨紀處分。2014年以來,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紀工委共批准責任追究案件13起,給予17名司局級干部黨紀處分。其中,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責任追究的11人,因違反政治紀律受到責任追究的2人,因違反組織紀律受到責任追究的2人,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受到責任追究的1人,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1人。

  為進一步完善問責制度,今年9月,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出台《關於深入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進一步形成責任分解、檢查考核、倒查追責的完整鏈條。同時要求各部門結合單位實際,細化措施、完善制度,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堅決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明確要求,各部門要堅持以問題導向推動“兩個責任”的落實,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對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不管不問、隻做表面文章的,對發現問題不報告、壓案不查、阻撓調查的,對下屬單位執紀不嚴、問責不力的,無論是黨組織還是紀檢組織,無論干部工作崗位和職務是否變動,都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並對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對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建議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此外,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紀工委著力發揮好巡視的“利劍”震懾作用,今年5月對國家宗教局兩個黨支部進行了專項巡視,發現在落實“兩個責任”、黨員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已經完成問題線索移交,並對有關黨員干部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信訪舉報件比較集中、案件多發部門的機關紀委書記進行專項約談,督促和推動機關紀委切實承擔和認真落實監督責任。

  據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底,他們將對基層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有關情況進行抽查,著力檢查“兩個責任”是否真正落到實處、在基層落地生根,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適時通報有關情況並重點約談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部門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和機關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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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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