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軍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進一步提升黨的建設和執政水平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中央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堅強決心和切實行動。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橫向有國稅及地稅兩大體系,縱向有總局到基層分局四個層級,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共設有6800個黨組,承擔著抓機關、帶系統,收好稅、治好隊的重任,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既領導管理國稅,又聯系指導地稅,是稅收工作的“總指揮部”。因此,稅務總局黨組和各級稅務機關黨組的書記同志帶頭學習好、帶頭理解好、帶頭執行好《條例》,既是我們的重要政治責任,又是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一、深刻認識《條例》頒布實施對黨組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條例》是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保障。稅務部門是經濟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承擔著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上級稅務機關黨組、地方黨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的政治使命,承擔著推進稅收改革發展、提升稅收工作站位的領導責任,必須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團結凝聚起事業發展的最廣大力量。《條例》在開篇就強調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要求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這為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更好地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推進落實各項稅收重點工作,履行稅收服務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的職能,確保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二)《條例》是組織開展黨組各項工作的全面指導。長期以來,由於缺乏統一、具體的制度規范,各級稅務機關黨組運行中存在職責不夠明確、議事決策不夠規范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組工作的有效開展。《條例》確定了黨組工作應當堅持的“四個原則”,列舉了應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七項重大問題,細化了黨組設立的條件、范圍、審批主體、程序,明確了黨組成員的配備要求、應當遵循的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的范圍、程序、形式,以及追究黨組成員責任的八類情形,涵蓋了黨組運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定得細致、具體而清晰。這為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行之有效、規范科學地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在體制、機制、制度、原則上,提供了極具可操作性的、全方位的指導。
(三)《條例》是黨組加強機關黨建工作的基本遵循。稅務系統具有隊伍大、黨員多、鏈條長的特點,黨建工作情況相對復雜,比如國稅系統及市縣地稅局黨員組織關系是屬地管理,而人事關系是垂直管理,機關黨委隸屬地方黨工委領導,又要接受上級稅務機關指導﹔開展黨的重要政治活動,總局黨組既要領導國稅,又要聯系地稅,各地稅務機關既要落實總局黨組部署,又要完成地方黨委任務等。《條例》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規定黨組應加強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明確黨組書記是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要求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黨組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請示報告黨的工作。這為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把機關黨建和系統黨建作為一個整體同部署、同抓實,強化對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促進形成黨組書記帶頭抓、黨組成員分工抓、機關黨委具體抓、機關系統同步抓的稅務系統黨建工作格局,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條例》是黨組抓好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標准。近八十萬稅務干部約佔全國公務員總數的十分之一,特別是絕大多數干部在基層縣稅務局及分局,提升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精神狀態、業務能力,打造稅務“鐵軍”,對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而言都是艱巨的任務。《條例》規定黨組應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提出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要求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這為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著眼於強化機制、優化管理,從嚴治隊、傾情帶隊,進一步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更嚴更實的標准。
二、准確把握《條例》對黨組書記履職盡責的更高要求
(一)全面履職擔當職責更加明確。《條例》規定,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對黨組書記的日常工作職責、具體負責事項以及組織任命、人員配備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職責是落實責任的基礎。這些規定使黨組書記主持機關單位全面工作的職責更加明確,職能定位更加清晰,要求黨組書記以更高的政治責任感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認真負責地組織決定好本單位的業務部署、人事任免、項目安排、基層形態、干部隊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履行好政治領導、謀劃全盤的職責,切實發揮好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更加細化。《條例》規定,黨組應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強調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各項規定,嚴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監督,並納入巡視監督范圍。這要求黨組書記更加自覺地擔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本崗主責”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帶頭踐行“三嚴三實”,帶頭反對“四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履行選人用人責任、明紀糾風責任、預防監管責任、支持保障責任、管理示范責任,強化統籌推進、教育引導、督促檢查,確保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
(三)黨組班子建設要求更加突出。《條例》規定,黨組成員出現違反條例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的,追究黨組書記相關責任﹔要求黨組成員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並對黨組班子組成作出了詳細規定。這要求黨組書記更加注重抓好黨組班子自身建設,帶頭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班子科學判斷形勢、准確把握大局、駕馭復雜局面的整體能力﹔強化班子配備,倡導履責協作,引導班子成員堅持事業第一、工作第一,成為領導工作的“全能手”,並及時提醒、督促,把班子建設成為具有凝聚力、感召力、創造力的堅強集體。
(四)黨組決策監督追責更加嚴格。《條例》規定,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黨組織根據需要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這些規定為黨組書記決策套上了“緊箍咒”,要求黨組書記更加嚴肅謹慎地行使決策權,自覺接受上級和下級、組織和群眾的監督,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把向組織匯報、接受組織考核作為“內心規矩”,堅決消除決策隨意性、盲目性,防范和遏制決策失誤及瀆職失職問題。
三、貫徹落實《條例》,提升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決策水平
(一)增強政治意識,把握黨組決策的正確方向。《條例》強調發揮好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堅決執行中央決定,維護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按照《條例》要求,牢固堅持黨對稅收工作的絕對領導,立足於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研判稅收形勢、思考稅收工作、分析稅收問題,確保黨組決策符合中央精神及上級稅務機關黨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要加強自身思想政治建設,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做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表率,帶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終保持敏銳的政治眼光、清醒的政治頭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有“主心骨”,明辨是非,站穩腳跟,確保黨組決策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增強全局意識,提高黨組決策的整體效率。《條例》規定的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多項重大問題,涉及黨、政、人、事各方面的工作,事關一個地區、部門發展的全局。局部服從全局、在大局下行動,是黨組決策的出發點、著眼點。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按照《條例》要求,強化全局大局意識,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在研究決策中做到一切從黨的事業全局、稅收事業全局出發,既立足當前,扎扎實實開展好各項稅收工作,又著眼長遠,謀劃好不斷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的任務目標。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要注重統一黨組“一班人”的思想,引導大家站高處、看遠處、想全局,使稅收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協調、本地區稅收工作與全國稅收工作相協調,共同提高決策整體效率,使黨組決策能得到干部群眾的衷心擁護,能經得起歷史的評判、實踐的檢驗。
(三)增強民主意識,促進黨組決策的科學准確。《條例》強調堅持民主集中制,規定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黨組作出重大決策,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體討論決定。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黨組建設的核心。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按照《條例》要求,在研究討論稅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過程中,廣泛聽取各級稅務干部、廣大納稅人的意見建議,使黨組決策科學、客觀。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要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鼓勵黨組成員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使黨組會議得深、論得透、偏差少,營造民主、團結、集體決策的好氛圍﹔堅持群眾路線,多聯系稅務基層,多到納稅人中調研傾聽,善於吸取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建議,形成黨組決策的最佳方案。
(四)增強制度意識,確保黨組決策的規范有序。《條例》設定了黨組領導、請示報告、備案、黨組書記述職、考核、列席會議等六項制度,為黨組工作提供了全面的制度遵循。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隻有完善制度,才能實現決策的規范化。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對照《條例》規定,結合教育實踐活動深化整改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邊學邊改,對現有的關於黨組設立和運行的制度進行清理規范,抓住履行職責、執行組織原則、落實議事決策等重點環節,查找不足,改進完善,確保黨組決策的流程、規則、程序等符合《條例》規定。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要牢固樹立用制度管權、按制度決策的工作思路,以身作則,與黨組成員一道不折不扣地學習貫徹好《條例》,履好職、盡好責,不斷提升稅務機關黨組決策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