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09: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同志:
有朋友在某國企擔任領導職務,但不久前巡視組進駐該公司,結果這位很有前途的年輕領導被調查了。紀委本來派駐了紀檢組到公司,但由於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監督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試想,如果派駐人員能夠盡職盡責,抓早抓小,就能挽救很多人,包括這位年輕干部。
目前,派駐機構在覆蓋范圍、職責定位、考評體系、日常監督等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不敢監督、不善監督、不願監督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防止“燈下黑”。
此外,要處理好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例如,《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所駐部門預算中單列。這一制度的實施,就將使派駐機構監督的有效性大大增強。派駐機構全覆蓋,離不開監督機制的完善,增強監督實效,才能使派駐機構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天津河東 李佔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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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3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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