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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增強社會治理協同紐帶

褚鬆燕

2015年10月09日08:1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增強社會治理協同紐帶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一方面是執政黨建設的需要,執政黨的地位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從社會各領域、各組織中提取公共利益需求和發現優秀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更好地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需要。社會組織的需求,隻要是不能在社會組織內部和通過市場機制得到實現的,都需要公共權力機構來發現、甄別和協助其實現。更為重要的是,當前社會利益多元、復雜風險顯著,社會問題和公共問題的發現和解決單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往往難以實現,《意見》明確傳達出執政黨與社會組織攜手、增強社會治理協同紐帶的強烈信號,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和功能更好地發揮提供了資源支持。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在“四個堅持”總體要求基礎上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四個堅持——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堅持從嚴從實,把握特點規律,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義﹔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指導,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系。立足中國現實,以問題導向來開展社會組織黨建,並由此把“團結”和“服務”作為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雙核,確立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六項基本職責,使執政黨和多樣化的社會組織共同構成多元利益的傳送帶,也為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的優化提供了有力的表達通道。

二是以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來確保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用的發揮。在管理體系上形成歸口管理、統一管理和兜底管理三種形態以及相關的工作指導關系,並用統籌協調機制、上下聯動機制和直接聯系機制來予以實現,不僅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社會組織發展中存在的障礙因素,而且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社會利益整合中的問題,確保形成社會治理合力。

三是明確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意見》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規定社會組織應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社會組織黨員上繳的黨費全額下撥﹔黨委組織部門可用留存黨費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這些舉措一方面打消了社會組織對組織宗旨偏離和成本增加的顧慮,有利於實現社會組織與黨組織共識的耦合﹔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逐步培育政府的協同意識,促成社會組織與社區和基層政府之間的資源共享。

四是強調了基於協同治理的責任制。《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將社會組織黨建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加強具體指導﹔民政、司法、財政、稅務、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年檢、評估等工作職能,協同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並要求各級黨委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作為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這就形成了明確責任的基礎之上確立考核和追責的責任鏈條,能夠有力推動執政黨、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圍繞社會問題的治理形成和強化協同紐帶。

再好的文件,效果如何取決於落實,我們有理由期待《意見》為社會協同治理打下堅實基礎,同樣,我們也做好准備來透過實踐檢驗這份期待。祝願加強黨建和推進社會組織發展一路走好!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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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放、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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