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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吳朝偉:民族法治建設的實踐者

2015年10月08日15: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哲學專業出身的吳朝偉,大學畢業后就投身於民族法治領域。12年來,尤其是進入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4年來,他始終懷著對民族法治執著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甘於奉獻,切實履行崗位職責,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成為民族法治建設的一名忠實的實踐者、推動者。

天道酬勤。由於工作出色,吳朝偉同志曾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榮立個人三等功﹔2008年,他被全國普法辦、中宣部、司法部評為“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

學法用法,嚴格依法行政

2011年,在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政法處工作了8年的吳朝偉,通過公務員遴選考試,被選拔到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工作。

進入司裡不久,吳朝偉就參與了《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民族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兩個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民族工作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8.5萬個城市社區中,生活著2000萬以上的少數民族,其中包括1000萬以上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各民族交錯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現象日益普遍。與此同時,伴隨著民族地區的資源開發和各民族之間交流交往,一些企業的少數民族職工日漸增多,企業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任務日益繁重。

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出台關於加強社區和國有企業民族工作的相關文件,是對民族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的及時回應,也必將對未來的民族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

能夠參與兩個全國性政策文件的制定,吳朝偉既興奮,又忐忑。我國有55個少數民族、1億多少數民族人口,民族自治地方約佔國土面積的64%。一項政策的出台,將會直接或間接對各族群眾產生深刻的影響,必須慎之又慎。但這兩個領域的工作,都是近年來出現的新生事物,相關規定還處於空白狀態,沒有先例可循。怎樣才能站在全國的高度,擬訂一個既具有針對性、又具有普遍意義的政策?

吳朝偉查閱了大量相關材料,多次往返民政部、國資委等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從宏觀上掌握了基本情況。但他深知,我們國家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磨破腳底板,就不能掌握全面的材料。為此,他跟隨政法司的領導和同事,按照東、中、西部地域進行分類考察。從北京的牛街起步,到江浙,到雲南,到青海……訪社區、進企業,召開座談會,傾聽基層意見,確保起草的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1月,經過吳朝偉和政法司同事的共同努力,國家民委與民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與國資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民族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兩個文件成為了新時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南。

依法行政是對每一名公務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每一名公務員能力素質的檢驗。多年來,吳朝偉堅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理論政策,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在工作實踐中學,堅持邊干邊學,使自身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得到鍛煉和提高。

與此同時,作為法制工作部門的一員,吳朝偉為推動全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他每年對大量的文件、政策起草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從具體內容和起草程序等多方面進行了把關和規范,極大地推動了委機關公文辦理的法治化、規范化。他還按照國務院有關簡政放權的精神,對國家民委行政執法事項和行政審批事項等進行梳理、分析和總結,提出了具體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范和提高了國家民委機關依法管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立法修法,扎牢民族法治籬笆

少數民族立法工作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四個全面”戰略的實施,少數民族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上議事日程。承擔起草民族法律法規草案職能的國家民委政法司,挑起了少數民族立法的重擔。而作為政法司的一員,吳朝偉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其中。

隨著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尤為緊迫。《條例》已經頒布20多年了,其中很多條款已經完全不符合當前實際,亟需修訂。

為了做好《條例》的修訂工作,吳朝偉和同事們多次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召開論証會、座談會溝通交流,並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為了進一步了解實際情況,為修訂工作尋找法律依據,他還和同事們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足跡遍布十余個省區,做了大量的前期立法研究論証工作,撰寫了大量針對性強、質量很高的分析研究報告,為推進民族立法奠定了堅實基礎。

近年來,部分地區、行業發生了針對少數民族的拒載、拒住、過度安檢等有損民族感情、有違合法權益的做法或現象。得知這一情況后,吳朝偉和同事深入天津、河南等地的機場、火車站、基層派出所了解情況。

根據實地調查的結果,建議在《條例》修訂時,增加了以下條款:“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反對以任何形式在就業、居住、教育、醫療、安全檢查等方面對少數民族公民的歧視或者變相歧視。”這一意見得到了採納,寫入了《條例》修改稿中。

從《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修訂,到加強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再到推進《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律法規建設等,吳朝偉的每一天都過得忙碌而充實。“能夠為健全和完善少數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扎牢民族法治的籬笆,做出一點自己的努力,我感到很幸運,也覺得肩上的責任重大。”吳朝偉說。

詩人盧延讓曾經感慨作詩的艱辛:“吟安一個字,捻斷數根須。”用這兩句詩來形容政法司工作再合適不過了。作為民族法治工作的實踐者,吳朝偉和政法司的同事們很多時間都用在辦理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以及相關各部門轉過來的法律法規草案、送審稿和征求意見稿,2011年以來,每年辦理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稿都有40多件。這是一項對專業知識、政策水平和理論功底要求很高的工作,盡管有時候只是個別字句的修改,他都字斟句酌,反復推敲,力求用最准確、最嚴密的措辭來表述,確保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精神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得到充分體現。多年來,國家民委部門立法與參與立法“雙輪驅動”的立法機制基本成熟,國務院條例、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三位一體”的立法布局基本形成。

普法宣傳,讓社會大眾知法守法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公民法律意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吳朝偉多年來一直從事的一項重要工作之一。

進入河北省民宗廳以后,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這一天,吳朝偉都要搬著桌椅到城市廣場上進行普法宣傳,向過路群眾發放民族法制宣傳單(冊),並為群眾現場解答相關疑問,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使廣大群眾更多地關注民族工作,了解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

這樣的普法宣傳,吳朝偉樂在其中。一方面,他向社會大眾介紹了民族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讓他們知法守法。另一方面,在與老百姓面對面交流的過程中,吳朝偉了解到少數民族群眾的實際需求,讓他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能夠更了解民意,更“接地氣”。

來到國家民委以后,吳朝偉面對面普法宣傳的次數少了,主要是做好相關的普法規劃,加強對各地普法宣傳工作的指導。他研究制定了《全國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明確“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實施步驟和組織保障等,對全國民委系統開展“六五”普法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並加強業務指導。

他還結合民族工作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要求,不斷創新工作形式,靈活多樣地開展普法教育活動。例如,多次參與開展“民族法律法規有獎知識競賽”。2012年,全國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共收到全國各地、各部門答卷一百余萬份,是同類知識競賽中參與人數最多、效果最好的。吳朝偉從方案策劃到具體實施,傾注了大量精力,確保競賽試題質量高、組織工作高效有序、評選過程科學公正,為整個活動取得圓滿成功作出了貢獻。他將少數民族獨具特色的傳統節日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有效提升了普法宣傳效果,為各族群眾所樂見,

投身民族法治工作12年來,做任何一項工作,吳朝偉都以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他深知,民族法治工作不同於一般的業務性工作。“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后准則和行為底線,關系到1億多少數民族群眾的權益保障,必須謹慎、謹慎、再謹慎。細節決定成敗,在民族法治工作領域,更是如此。”吳朝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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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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