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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旭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提高機關依規治黨水平

2015年10月16日00: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 邵旭軍

從去年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從嚴治黨8條要求,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到12月中旬總書記提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及今年2月中央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四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這些重大決策部署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堅定決心。

第一,深刻領會推進依規治黨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進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開啟了建設法治中國、堅持依規治黨的新征程。我們要深刻理解《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全面把握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科學內涵和內在聯系,深刻認識依規治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定推進依規治黨的信心和決心。

(一)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四中全會《決定》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依法治國總目標,明確提出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據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和“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的重大任務,這標志著“依規治黨”正式成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首先,這是黨的執政方位所決定的。我們黨的執政方位已經發生了變化,現在已經不是帶領群眾鬧革命、向原來當政者進攻的時代,而是掌握政權、建設國家,不斷進行社會治理的時代。國家治理如何,社會秩序如何,人民生活如何,特別是經過建國60多年、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依法執政的問題越來越凸顯出來。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照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兩個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系,依規治黨既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黨的建設領域的實踐和體現,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全面依法治國必先依規治黨。其次,這也是黨的執政地位所決定的。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依規治黨能夠強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增強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黨治黨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從而確保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方向。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是我們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理論創新,也是區別於西方國家法治模式的獨特優勢,更是我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選擇。

(二)依規治黨是解決黨長期執政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我們黨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不同歷史時期,積累了豐富的執政經驗,有許多好的傳統,其中很多是可以固化為制度規定,上升為黨內法規的,但這方面我們還存在著薄弱環節。首先,總結得不夠。我們對這些好經驗、好傳統的梳理、歸納還很不夠,沒能及時加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其次,是執行得不力。雖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加大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力度,初步建立了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體系,但執行還不理想,黨規規定和實際執行“兩張皮”的現象還較為嚴重。再次,是懲處得不夠。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沒能做到“違法必究”,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遭到破壞,由此引發“破窗效應”,形成了惡性循環。因此,必須切實扭轉這一局面,切實解決好這些“法治不彰”的突出問題。

(三)依規治黨是推動執政方式轉變的必由之路。通過革命斗爭打出的天下,不可能在治國理政、調整內部矛盾時照樣沿用革命的方式,照用武裝斗爭的方式。開會、發文、搞活動、做思想工作等傳統執政方式,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還是有特色和明顯優勢的,但在當今信息化、全球化、多樣化的社會條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更為紛繁復雜,更為多元化、差異化,管黨治黨以及治國理政的很多傳統做法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時代的要求,必須應時而變、順勢而為,切實轉變治黨治國方式。依規治黨,有利於更好發揮黨內法規制度的作用,有利於科學管理黨內生活,有利於全面規范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從而切實推動黨的執政方式的根本轉變。

第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推進依規治黨的主要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主線,以《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為抓手,統籌推進機關黨建制度改革、依規治黨、破解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提高機關黨建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努力推動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再上新台階。

(一)在思想建設上,著力完善部門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中心組學習是思想建設的重要平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宣傳思想工作就是要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實現這“兩個鞏固”絕非一朝一夕之事,要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過程,這不僅是一個知識理論累積的過程,需要經過一定量的積累才能實現質的轉化。為此,我們堅持問題導向,選擇若干代表性部門進行了蹲點剖析調研,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學習制度,抓好學習過程管理,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去年以來,工委先后制定印發了《工委列席部門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關於加強部門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情況通報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文件,通過規范學習管理、明確相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推動部門切實履行相關制度,充分發揮中心組的“龍頭”示范作用,推動解決中心組學習中普遍存在的務虛和務實都不夠的突出問題。

(二)在組織建設上,著力抓好《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機關黨建必須遵循的“基本法”,也是我們做好工作的重要抓手。《條例》自2010年6月修訂頒行以來,對機關黨建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但也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首先,是一直沒能對《條例》貫徹執行的情況做過專門檢查。其次,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深入推進,《條例》的有些規定已不太符合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需要盡快作出修訂和完善。再次,就是《條例》的有些硬性規定已經很明確,比如在機關黨建的經費保障、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列席有關會議以及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等,在實踐中沒能很好地做到。根據中央黨建領導小組部署和中央組織部安排,我們對中央國家機關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了首次檢查,由工委班子成員帶隊組成7個檢查組,重點抽查外交部等32個部門,訪談了31位部門黨組(黨委)書記、30位部門機關黨委書記和600多名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人事司司長、黨支部書記以及其他專兼職黨務干部和普通黨員,發放了近5000份調查問卷,收集了近100個機關黨建工作典型案例。通過檢查,比較全面地了解了各部門的做法及成效,總結推廣了典型經驗,發現和解決了一些突出的問題,並對進一步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三)在作風建設上,著力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作風建設的根本問題,是如何能長期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問題。中央八項規定,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保持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切實改進轉變作風,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我們嚴格按照中辦、國辦有關規定和要求,深入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落實,認真做好中央國家機關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了月報制度,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嚴肅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黨員干部,並對典型的案例及時通報。同時,工委制定印發了《關於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入糾正“四風”的通知》,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及時通報曝光案件,持續保持反“四風”的高壓態勢。

(四)在反腐倡廉建設上,著力抓好“兩個責任”落實。 “兩個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去年王岐山同志在工委調研時提出的“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上當表率、作示范”要求,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著力推動“兩個責任”真正在中央國家機關落地生根。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落實責任中存在壓力層層衰減的現象﹔一些部門還有“上熱下冷”、“上緊下鬆”現象﹔主體責任在司局支部層面還不落地,存在“中梗阻”現象﹔責任落實的檢查考核還不到位,監督執紀的力度還不夠大等。為此,我們從著力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出台相關意見辦法。研究制定關於落實“兩個責任”的《指導意見》,印發《中央國家機關紀檢巡視工作辦法(試行)》。二是加強考核和問責。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機關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三是強化隊伍保障。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專職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對部門“兩委”書記提名、選任、交流等作出明確規范。

(五)在制度建設上,著力推進《實施方案》落實。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從嚴治黨8條要求,今年3月工委制定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這是今年機關黨建工作的總抓手,也是對今后幾年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中期規劃。《方案》既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從制度改革層面破解機關黨建重點難點問題,又突出制度建設,著力形成機關黨建的“制度群”,目的也是為了提高機關黨組織和黨務干部依規治黨的能力和水平。比如:推動部門建立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對黨建各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推動落實,從體制機制上有效整合資源,提高抓機關黨建的實效﹔推動有條件的機關黨委與干部人事等機構合署辦公、主要負責人交叉任職等等。這些制度對於中央國家機關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進依規治黨、提高機關黨建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三,機關依規治黨需要著重研究的幾個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全面深化改革時明確指出:“要有強烈的問題意識,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抓住重大問題、關鍵問題進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我們不但要有問題意識,而且問題也不應是一般性的,當是重大、關鍵性的。

(一)關於如何加強法規制度教育問題。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黨員都必須受到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雙重約束,既要做黨規黨紀的自覺守護者,又要做國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但在我們中國長達幾千年封建專制和人治思想的浸淫下,法治觀念淡薄由來已久。要使人們的法治觀念得到增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非得大力加強法規制度的教育不可。法規制度的教育並非易事,不是僅僅靠辦幾個培訓班、發幾本教材看看就能做好的,需要進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其根本原因就在於要使人的觀念發生轉變很困難,不僅要講究教育的方式方法,還要講究教育的藝術和心理,等等。

(二)關於如何強化機關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問題。要在機關中推進依規治黨,首先需要有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黨內法規制度。比如,如何把依規治黨的要求全面落實到機關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之中,進一步建立完善各項制度﹔思想建黨如何制度化,如何與制度治黨實現有機融合﹔作風建設如何才能夠實現規范化、長效化﹔反腐倡廉建設的制度體系應當如何構建,等等。我們要堅持從影響和制約機關黨建的重大和關鍵性的實際問題出發,並系統梳理機關黨建的工作實踐做法,再將這些辦法、措施和手段加以固化、條理化、規范化,上升為黨內法規制度。

(三)關於如何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問題。黨內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就黨規執行來說,當前主要問題是,一些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還缺乏這方面的意識,缺乏黨規執行的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機制,對黨規執行的督促檢查也不夠,沒有能從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高度來對待黨規制度建設,制定的黨規制度文件大而化之,質量低,缺乏規范性、操作性,致使黨規制度不落實在行動上的現象還較普遍。我們要好好研究這一問題,努力發掘其根源所在,並深入比較研究某些執行力強的法律制度及其法條規定。

(四)關於如何把握機關依規治黨規律問題。我們研究機關依規治黨,不能僅僅就事論事,要以小見大、見微知著,善於發現隱藏在紛繁表象背后的根源所在及其一般運行規律。要善於運用辯証思維、邏輯思維、系統思維等方式,並採用定性定量結合、歷史比較、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對相關研究素材精雕細琢,抓住機關依規治黨相關問題的實質,找准矛盾的焦點,並預測其發展變化趨勢,從而把感性的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這樣,才能深化對機關依規治黨規律性的認識,才能提出富含科學性的真知灼見,努力為機關依規治黨工作勾勒出清晰的操作運行“路線圖”,不斷提高機關的依規治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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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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