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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條法司三處:外交條法尖兵  國家利益衛士

2015年09月18日09:0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條法司三處主要負責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司法合作類條約談判、雙邊司法執法合作機制、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案件辦理、對華主權訴訟案、國際私法、涉港澳司法協助事務等。同時,該處還是《引渡法》規定的我國辦理引渡事務的聯系機關、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中方秘書處、國際司法協助工作跨部門協商機制牽頭部門、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

反腐敗追逃追贓的生力軍

由於工作任務繁重,三處“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狀態已經成為新常態。近年來,三處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外交和法律專長,全力以赴,埋頭苦干,在中央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成功辦理了包括賴昌星案、高山案、王國強案、李華波案在內的中央關注的追逃追贓大要案。

2014年12月22日凌晨4點,條法司會議室。

“飛機起飛了,這事成了!”三處張堅處長拿著手機激動地說。為了實時跟蹤外逃貪官回國情況,三處與前方總領館建立了微信聯系。這時主管追逃工作的史曉斌副處長已經從櫃子裡拿出一瓶澳洲奔富,這還是他上次出差時買的。李凱等幾個年輕同志快速地拿出紙杯,排成一排,倒滿酒。

三處的帶隊“大哥”、部境外追逃和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條法司副司長孫昂與處裡每個同志碰杯,說:“大家辛苦了,早點回去休息吧。”可是大家都沒有要走的意思,興奮地談論起這次成功辦案的每個細節。這已經是他們奮戰的第三個夜晚,勝利的喜悅讓他們忘記了連續奮戰的疲憊,大家又加班寫起了“快報”。

2011年7月23日下午,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

在機艙口,兩名加拿大警員打開扣在賴昌星手上的戒具,中國警察為賴昌星戴上戒具並將其迅速帶離機艙口。隨后,中加雙方在移交室辦理了交接手續。我公安機關向賴昌星宣布逮捕令,並向其說明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至此,歷時13年,賴昌星案終於劃上圓滿的句號。

賴昌星案是建國以來案值最大、最受中央和社會關注的追逃案件,敏感因素交織,過程跌宕起伏,工作艱巨繁雜。從1999年到2012年,在長達13年的工作中,三處原來風華正茂的處領導已經成為運籌帷幄的司領導,鬢角已現斑斑白發,原來初出茅廬的處員成了成熟干練的處領導。三處幾代人堅持不懈努力,前仆后繼,從外交和法律角度做了大量艱苦、細致、扎實的工作,為實現成功遣返和圓滿司法處理賴昌星案做出了重要貢獻。

人民日報評論說,“賴昌星的成功遣返是我國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維護法治、彰顯正義的重大勝利。”

敢打、善打硬仗的法律專家

2014年9月3日上午,巴拉圭首都亞鬆森,美洲人權法院在巴拉圭最高法院審判大廳審理黃海勇引渡案。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孫昂作為專家証人,出庭向法官介紹中國的法律制度以及中國對外締結的條約,說明黃所涉嫌的走私普通貨物罪已經廢除死刑,黃被引渡回國后,不會被判處死刑,更不會遭受酷刑。

美洲人權委員會美國籍委員卡瓦利阿羅和黃聘請的兩名律師在交叉詢問和辯論中,肆意攻擊中國司法制度和人權狀況,污蔑中國政府在西藏、新疆“迫害”當地少數民族、“迫害”法輪功,以中國人權狀況惡劣為由,要求法院阻止秘魯政府向中國引渡黃。黃的律師還向法院聲稱,西方國家因不滿中國人權狀況而拒絕向中國移交嫌犯,要求法院參照辦理。

孫昂嚴詞駁斥了委員會和黃的律師的不實之詞,宣傳中國司法制度和人權事業的新發展,以我國近年與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澳大利亞簽訂引渡條約以及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和美國遣返余振東為例,說明我國與西方國家之間可就引渡和遣返逃犯開展合作。

黃海勇引渡案是我國在拉美方向的重點追逃案件,涉及人權等復雜敏感因素。此次出庭作証是我國首次派出專家証人在國際性人權法院出庭作証,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和開拓性的工作,不僅有利於法院作出公正判決,更起到了在國際上宣傳我國法治成就的效果。

國際司法執法合作法律網絡的締造者

2014年12月28日,新聞聯播播出一條新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經表決,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這條新聞十分簡單,僅有寥寥數十字,但背后凝結的卻是三處同志的智慧和汗水。

司法合作類條約作為國家間開展引渡、司法協助合作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從談判到生效要經歷復雜、艱苦、細致的過程,既要有高超的談判技巧,最大限度維護國家利益,也要深諳國內各項相關法律制度,確保條約能夠落地生根。條法司三處為此做了大量細致、扎實的工作,從起草締約請示到正式簽署,從准備對案到整理逐字記錄,從訂機票到辦簽証,出色地完成這一系列工作是三處每個同志應該掌握的基本功,他們每個人都是條約談判的好手、能手。

截至2015年6月,我國已與65個國家締結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和打擊“三股勢力”協定共120項(101項生效)。其中包括:民刑事司法協助條約19項(全部生效)、刑事司法協助條約34項(29項生效)、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19項(17項生效)、引渡條約41項(30項生效)、打擊“三股勢力”協定7項(6項生效)。

這項工作還在繼續……

“律師中的國家隊”

近些年,國外一些個人和企業巧立名目在外國法院濫訴我國家和政府,動輒索賠幾十億美元,有人甚至企圖憑法院對我國家的一紙非法“缺席判決”扣押我租借到美國的大熊貓。形形色色的濫訴是對我國家和政府部門的法律和經濟訛詐,嚴重侵犯我國家主權豁免,損害我國家形象,威脅我國家財產安全。

2015年5月20日上午10點,橄欖廳會議室。

徐宏司長正帶領三處的同事與美國律師開會,研究如何打掉美國公司對我國家十多億美元索賠的訴訟。可以說,這項工作是三處最“貴”的工作,他們提出的法律意見可以挽回數億美元的損失。

應對濫訴案工作艱巨復雜、充滿挑戰。既需要熟知國際法和外國司法程序,又需要高超的斗爭技巧。三處將外交和法律斗爭有機結合,通過深入鑽研外國法律、反復研讀枯燥、冗長的英文訴訟材料,從海量細節中找出法律問題,准確研判案件走向和形勢,努力從法律上尋找突破口。經過不懈努力,成功打掉了絕大多數濫訴案,涉及金額100多億美元,堅定地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利益。

三處成功辦理的莫裡斯案已經寫入美國國際法教科書,成為國家豁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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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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