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陳永明:一名公訴人的鐵肩正道

2015年09月18日11: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陳永明,男,1977年6月出生,浙江寧海人,2003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進入寧波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工作至今,2012年8月任公訴一處副處長,2007年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獲寧波市“十佳公訴人”稱號,先后榮立個人三等功四次、嘉獎三次,2012年被評為“全省政法系統百佳辦案能手”,2013年被評為“寧波市檢察機關首屆優秀檢察人才”,2014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模范檢察官”榮譽稱號,同年12月,獲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與中央電視台聯合組織的“最具網絡影響力法治人物”獎,2015年,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從檢12年來,陳永明同志始終牢記職責使命,堅守檢察職業良知,以對檢察事業的無限忠誠和勇挑重擔的拼搏精神一直奮戰在公訴戰場,單獨承辦各類刑事案件242件,其中174人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無一錯案。

一、把握細節,讓轟動全國的“地溝油”案浮出水面

細節是公訴成敗的關鍵,把握不住就會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2011年7月4日,浙江、山東警方集結60余名警力,搗毀了以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經營者柳立國為首,橫跨山東、河南、河北、浙江、遼寧、陝西等多個省份,集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和零售等流程於一體的“地溝油”生產銷售產業鏈。2012年,寧波市院接手該案后,專門抽調陳永明同志等辦案骨干組成專案組辦理該案。該案涉及面廣、案情重大復雜、犯罪嫌疑人眾多,僅案卷材料就2米多高,存在異地管轄、補充偵查量大、辦案時間緊等諸多困難,而最困難的是柳立國等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紛紛翻供,隻承認將“地溝油”銷售他人作飼料用油,否認明知他人將“地溝油”作食用油銷售,致案件一直無法定性。為此,陳永明同志帶領專案組夜以繼日地審查証據、反復提審訊問、耐心打消証人顧慮,終於從居間介紹人程江萍處打開“缺口”,交代了買家訂購油時有酸價要低、不能有辣味、顏色不能太深等特別要求﹔從該公司多名員工處証實,“地溝油”須經蒸餾、水解加工成看似顏色好而清的成品油,生產經理須親自品嘗確認沒有辣味,並由化驗員專門負責酸價檢測。據此,涉及案件定性的關鍵細節──“酸價”赫然浮出水面,因為酸價僅在食用油領域有要求,而在飼料用油中無要求。經過長達4個多月的艱苦努力,最終,以柳立國為首的犯罪團伙生產“地溝油”並作食用油銷售的犯罪行為被查証屬實,並成功交付審判。

二、掌控事實,讓叱咤風雲的兩名原副市長俯首認罪

翻供、詭辯是庭審的常事、也是難事,准備不充分、應對不得當就會導致庭審的失敗。2010年,陳永明同志受領導指派帶領專案組辦理的中紀委督辦、號稱“許三多”的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該案犯受賄1.4億余元、貪污5300余萬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總涉案金額2.6億余元,刷新了國內官員貪腐紀錄,是當時建國以來所提起公訴涉案金額最高的職務犯罪案件。許邁永具有較強的反偵查和反審訊能力,在職務犯罪過程中就通過打借條、境外受賄等方式逃避偵查,並與妻子戚繼秋等人多方洗錢、隱藏贓款贓物,在被訊問時或百般狡辯,或避而不談。在15個月的辦案過程中,陳永明同志與專案組全力投入,對許邁永長達15年的200多卷証據材料、60多筆犯罪事實進行嚴密梳理,共完成480余頁34萬余字的審查報告,並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曾在官場呼風喚雨的許邁永仍不忘賣弄“高智商”,或辯稱自己的行為是職責所在而非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或辯稱部分收受的錢財是與他人的人情往來等等。對此,陳永明同志在庭審前就認准許邁永不會束手就擒,並就庭審可能出現的變化、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辯解、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辯護意見等,作了反復分析預測,准備了詳盡的答辯策略。從庭審情況看,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所有辯護觀點都沒有超出預案范圍。從事公訴工作近12年,陳永明同志還承辦過原紹興市副市長謝衛星受賄案、原寧波市公安局副局長賀富昌受賄案、原寧波市人社局局長金俊杰受賄案等13起職務犯罪案件,均一一讓犯罪分子認罪服判。

三、耐心接訪,讓心疾如焚的50多名被害人集體起立鼓掌

耐心傾聽、真誠服務,也是公訴人最需要的優秀品質,特別是在辦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情緒激動,處理不當就會引發社會矛盾。2005年,陳永明同志剛進院不到兩年就承辦了胡斌等人合同詐騙案,該案被害人有50多名、近60套房子價值4600多萬元,很多被害人都是舉債購房,或用作投資,或用作婚房,被騙后全都食不知味、夜不能寐甚至絕望,在案件偵查階段就多次自發組織到市政府上訪靜坐。拿到案件的第一天,就有30多名被害人涌進辦公室,焦急地表達著他們的訴求,而且他們對年輕的辦案人明顯表露出不信任,場面一度近乎失控。雖然是第一次承辦此類涉眾型案件,第一次面對這麼多的被害人,但陳永明同志依靠沉著和耐心成功勸返了被害人。此后的四個多月辦案時間裡,每個工作日都會有多名被害人到訪,或者接聽多名被害人的電話,但不管被害人情緒多麼急躁、話語多麼嘈雜,陳永明同志都會平靜面對、耐心聆聽,並詳細記錄其合理訴求。為盡快將案件辦結,他多次犧牲晚上和周末休息時間來審查每份証據、梳理每節事實,終於將案件順利起訴。庭審中,面對辯護人的“被告人是正常經營行為”、“被害人的貪婪”等過激和不當辯詞,陳永明同志沉著應對、一一駁斥,既充分說明了被害人所受損失的慘重,又充分揭露了被告人行為的違法性,庭審結束時,所有被害人均起立為其鼓掌。案件成功判決后,其中一名被害人結婚時還給陳永明送來喜糖,當然,最為難得的是,在此案審查起訴的四個多月時間裡,沒有發生被害人群體上訪事件。

四、除惡務盡,讓數十道防盜門窗也擋不住的恐懼消彌

決不能讓元凶逍遙法外,方能彰顯法律正義、讓被害人家庭安心。2004年7月12日凌晨,慈溪市逍林鎮林女士家突然闖入6名手持撬棍的犯罪分子,不僅搶走林女士家財物,還殘忍將林女士丈夫殺害,這起惡性入室搶劫案引起了當地居民的恐慌。10天后,鄒紅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但仍有3名犯罪嫌疑人在逃。2005年,當案件移交寧波市院后由陳永明同志主辦。走訪案發現場時,陳永明同志發現現場跟案卷照片不完全一致,感覺這不像是住房,而像一個被恐懼籠罩著的“牢籠”。調查談話當中,被害人家屬林女士講道,她們因恐懼不敢回家已經多月,近期因迫不得已才回家居住,為尋求心理上的安慰,所以安裝了數十道防盜門窗。林女士還反復講道經常會夢到那個“胖胖的凶手”拿撬棍活活打死被害人的情景,但很遺憾這個凶手至今仍未抓獲。被害人家屬聲淚俱下的控訴和驚恐未定的表情,令陳永明同志心潮起伏,他暗暗下定決心,一定要將這名逍遙法外的凶手繩之以法。於是,他與公安偵查人員一起努力,通過仔細訊問在案三名犯罪分子、認真審查在案証據,終於在浙江溫嶺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了“那個胖胖的凶手”鄒海洪,並立即啟動追訴程序。首次提審鄒海洪,已是大年三十的前一天,但陳永明同志根本顧不上過節休息,他在一名同事的配合下毫不猶豫地趕赴臨海。提審中,他敏銳地發現該案犯衣服下隱藏的“刺青”,立即讓其撩起上衣,果然和同案犯描述的紋身基本一致,便迅速將紋身拍照固定。回到寧波后,陳永明同志讓其同案犯進行辯認,最終固定這一重要証據。此后,最大的困難不是鄒海洪拒不認罪、同案犯也僅一人指認,而是林女士因恐慌而無法辨認。為此,陳永明同志又多方查証,最終用証據鎖定犯罪事實並依法提起公訴,令鄒海洪被法院以搶劫、盜竊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五、傳幫帶領,讓“優秀公訴人”成為鐵軍的集體稱號

作為公訴人,陳永明同志也曾經歷過初次提審犯罪嫌疑人時的不知所措,但這並未令他氣餒,反而激發了他那不服輸的勁頭,逐漸成長為寧波市院首個“一年獨立辦案,三年帶新同志”的“牛人”。作為一名公訴部門分工案件審批的領導,他兩年多來共審批案件360件以上,並配合處長使得部門業績逐年攀升,到2014年底該處業務已名列全省11個地市院的首位。擔任副處長期間,陳永明同志與處室同志一道努力,發現了在經營型毒品案件、集裝箱貨物盜竊案件、多環節通關走私案件、多人參與的傷害案件等四類案件最容易發生漏罪漏犯,總結出了“重點案件審查機制”的工作方法並運用於實踐。自2010年以來,其所在處室共追訴漏犯30余人,其中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8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常工作中,陳永明同志總是吃苦在前、沖鋒在前、勇挑重擔,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慎獨慎微慎言慎行,始終保持廉潔自律,帶動了處室甘於吃苦、清廉自守風氣的養成﹔公訴部門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他就通過工作上的關心和生活上的體貼,積極搭建年輕同志快速成長的平台,鼓勵年輕同志參加寧波“公訴人律師對抗賽”、在市院“甬檢論壇”講座開講等,使得處室愛學樂學蔚然成風,他還時常以他那幽默的語言和生活技巧減輕同志們的工作壓力和心理負荷,讓同志們真切感受到忙得舒心、忙得快樂。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高巍、秦華)
相關專題
· 法治人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