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李曙光同志從山東大學法律系畢業進入公安系統,而后懷揣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投入律師行業。在從業期間積極研究法學理論知識,發表多篇專業論文,先后獲得“泉城十佳青年律師”“濟南市優秀律師”稱號。
2011年,李曙光同志加入中信銀行濟南分行,先后擔任法律保全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職務,現任法律保全部總經理。李曙光同志懷著對法律執著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切實履行法律支撐服務職責,加強和改進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他按照《中信銀行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要求,不斷強化分行員工法制教育培訓,強化目標責任制,規范基礎管理,加大檢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了干部員工的法律責任意識和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中信銀行的法律服務事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舉辦中信銀行法律保全業務培訓班模擬法庭
自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內經濟形勢持續下行,金融經營環境復雜多變,分行信貸風險事件頻發。李曙光同志作為風險化解委員會成員,積極參與信貸風險化解工作,從法律專業角度指導風險化解工作,帶領法律保全部成功收回山東正義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凱旋商務中心有限公司、山東世紀星商貿有限公司不良貸款、處置天鵬大酒店抵債資產、收回山東盛大科技股份公司關注類貸款、山東匯源通經貿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風險敞口等眾多疑難、復雜項目。2013年,分行處置問題資產4.4億元﹔2014年,處置問題資產6.24億元﹔2015年上半年,處置問題資產11.82億元。李曙光同志帶領法律保全隊伍攻下了一個又一個風險“硬骨頭”,打響了一次又一次清收保全勝仗。
2008年,山東正義紡織集團有限公司在分行辦理的貸款發生逾期,分行起訴並勝訴后進入執行程序。由於該公司抵押給分行的房地產先行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查封,無法處置抵押物,案件的執行被擱置。2011年,李曙光同志大力促進分行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召開執行受阻案件處理協調會,積極協調山東省高院及臨沂中院,他犧牲周末休息時間,頻繁往返於濟南、臨沂之間,有針對性的制定對正義紡織公司的執行方案。經多方努力,分行最終採取了臨沂中院處置位於臨沂市費縣管家村的房地產抵押物、在保証分行收回貸款本金及訴訟、保全、執行費用511.977萬元的前提下,同意臨沂中院處置正義紡織公司位於西安的土地使用權的清收方案。2012年11月6日,上述費用劃入分行,山東正義紡織集團有限公司不良貸款項目本金全部清收完畢。
清華太陽能及國融空調公司隸屬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由於經營不善停產,無力償還分行債務。分行通過訴訟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依法處置抵押物。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發現,由於抵押人建國集團債務纏身,建國大廈涉訴案件眾多,處置抵押物難度很大:1、抵押物的評估價值遠大於分行債權﹔2、該抵押物的第三、四、五層及地下一層亦被其他銀行查封,法院在處置該抵押物時,需將三個案件合並整體處置﹔3、建國集團為該縣的村辦企業,法院在處置抵押物時,遇到了該村村民的強烈阻撓,法院考慮到社會安定等因素,不再採取強制拍賣措施。在此情形下,李曙光同志多次返還淄博分行,與淄博分行同事詳細論証處置方案,一方面與其他債權人溝通,要求法院整體處置抵押物﹔另一方面積極與抵押人及其關聯公司協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在多方努力下,終於與山東建國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還款計劃,全部收回不良貸款本金586.4萬元、利息106.8萬元、訴訟費5.3萬元。
出了風險再“治療”,不如“強身健體”加強預防。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保障銀行資產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夠起到“治本”作用。對此,李曙光同志在開展每年的法律工作時,努力做到結合全行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立足於“防范-化解-服務”三大職能,通過開展普法教育、法律審查和合同管理,主動性地防范法律風險﹔通過加強訴訟案件管理,維護分行合法權益,積極化解法律風險﹔通過解決業務經營遇到的涉法問題,充分發揮服務保障作用。
組織召開中信銀行濟南分行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競標會
近年來,隨著分行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斷增強,行內形成了良好的法律風險防控氛圍。在保証法律支撐質量的同時,李曙光同志通知一直思索如何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2012年初,制定了上線法律事務審查電子流程的計劃。在信息技術部的配合下,該平台成功上線。各機構無須再將紙質法律審查申報表送交法律保全部,既節約了時間、人力等成本,同時能夠實時查閱報送項目的審查進度,及時與初審、復核等不同階段的審查人員溝通交流。這一變革得到了各機構和部門的充分認可。李曙光同志帶領部門以日常法律審查工作為依托,針對分行的業務特點,提煉常見風險點,通過風險提示、法律意見書等方式,及時、准確、通俗地讓員工了解並掌握常見法律風險,以達到預防目的。
此外,李曙光同志注重建立健全與部門、機構的橫向、縱向溝通機制,提前介入業務經營第一線,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支持與服務,改變“坐門等審”的單一工作模式。帶領部門專業人員積極研究探索業務經營中法律風險的規律和特點,拓寬法律審查的思路,對於送審項目不是機械地對照法律條款進行簡單判斷,而是要從完善項目方案、避免爭議、化解風險的角度出發,提出可行性建議,從而使法律審查工作更好地服務於業務發展、業務創新。同時,及時評估法律法規變化對經營管理的影響,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前予以防范﹔對發生糾紛形成案件的,要對成因進行分析並提出風險防范措施,避免類似糾紛的產生等。
“作為一個銀行法律人,要為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但作為一個法律人,還要牢記為社會貢獻自己的法律專業力量。”李曙光同志時刻不忘自己作為一名法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他時常以法律人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要求自己,為推進法治社會的全面建立默默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2003年,李曙光同志憑借過硬的法律專業知識,豐富的司法案件處理實踐,被聘為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自成為仲裁員以來,他一直忠於職守,嚴格遵守仲裁員職業道德,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秉承公正、公開的原則,竭力處理各類仲裁案件,積極提供法律服務,做到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統一,以一身正氣、清正廉潔、秉公執法來努力回報黨和人民的信任。
李曙光(左一)在石家庄、濟南金融仲裁工作座談會上講話
自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李曙光同志一直探索憑借新法規定為分行維護合法權利提供更多便利的方式方法。比如,鑒於仲裁較之訴訟在爭議解決環節、程序等方面的優越性,他多次與濟南仲裁委員會就以仲裁方式解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爭議進行探討,以期減少爭議解決的時間、人力及金錢成本﹔根據新法對於執行公証債權文書的規定,他與公証機關共同探討如何通過先期簽署合同進行約定的方式取得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証債權文書,減少訟累,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加尊重各方當時的意思自治。
2015年3月,山東省銀行業協會成立法律專家工作組,李曙光同志當選第一屆山東省銀行業法律專家工作組專家成員。該法律專家工作組成立后,山東省銀行業協會多次召開研討會議,對銀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尋求解決方案,其中包括司法機關查凍扣過程中對法律規定存在的理解偏差、銀行創新業務發展過程中法律部門應提供何種支撐、對《中國銀行業失信人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修改意見等。李曙光同志作為專家工作組成員,充分發揮了一名法律事務從業人員在防控經營風險方面的業務特長,認真與同業人員交流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經驗做法,為山東省銀行業務的發展貢獻了積極的法律支撐力量。
在2014年度銀行業風險防控暨刑民交叉型銀行存款糾紛案件研討會上講話
堅持在實踐中鍛煉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法律人員通過參加重大疑難訴訟案件現場觀摩會、專題調研等形式,引導和幫助他們將法律法規內容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發現自身不足,取長補短,增長才干,提高處理業務經營中法律問題的能力。善於借鑒金融同業和系統內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學習工作方式,積極工作經驗,提高法律事務的服務水平。
作為一名常年奮戰在法律服務和清收保全一線的銀行法律人,李曙光同志勇握法律武器,扛起法律大旗,用自己的豐富經驗、專業知識奮斗在中信銀行法律保全事業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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