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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信托業務七部類凡:以法為綱 以信為本 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務

2015年09月18日11: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類凡,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信托業務七部高級信托經理,從事信托業務5年,工作業績突出。2014年,因成功參與化解某商業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標的項目”)風險,獲公司“業務能手”稱號,並被公司推薦參評由《上海証券報》主辦的2014年度“誠信托—優秀信托經理獎”,其所在部門榮獲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服務先進集體”稱號。

五年前,類凡結束律師生涯,加入中信信托成為一名中信人。入職第一天,他特意來到京城大廈一層大廳,在榮毅仁先生銅像前合影留念,並記住了身后的32字中信風格。“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法律人出身的類凡對這句話銘記在心,尤其是在經歷了標的項目風險處置工作后,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了中信風格的價值內涵。“以法為綱、以信為本,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務”的信條成為他心的印照、行的見証。

類凡在32字中信風格下留影

臨危受命,救急如救火

“某領導出事了,標的項目不良資產處置結果不會出什麼問題吧?” 2015年初,標的項目所在地相關負責人先后接受組織調查。面對這一爆炸式新聞,同事們議論紛紛,但類凡卻顯得沉著冷靜。

2014年,中信信托在該地區單一資金信托項目,因受當地房地產行業系統性崩盤影響,導致資金鏈斷裂出現兌付風險。該項目在資產和資金兩端的問題極為復雜,風險遲遲得不到解決,委托人多次上門尋求中信信托解決方案。管不管?怎麼管?需要中信信托盡快給出意見。在關鍵時刻,中信信托公司領導再次彰顯了中信人“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2014年7月,經公司管理層集體討論,決定動用全公司優勢資源、盡最大努力協助委托人化解項目風險。

根據公司部署,類凡和合規管理部有關同事迅速組成風險處置小組,立即全面接手該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臨危受命,類凡既興奮又頭痛。一方面,這是公司領導對他律師從業經歷和與當地長期合作經驗的肯定,更是對他工作能力的信任﹔另一方面,風險項目處置好比救大火,即使滅火成功,身上也會掉幾層皮。然而,類凡身上年輕人那股敢拼敢干的勁頭沖掉了這些顧慮和雜念,與部門同事交接好手頭的工作后,一門心思扎到了風險處置工作中。

以法為綱,碰硬不硬碰

“這的確是塊難啃的骨頭!”在初步翻閱標的項目有關材料后,類凡和項目小組的同事們倒吸了一口涼氣:由於牽涉民間集資等復雜背景,中信信托想要通過傳統司法處置方式全身而退,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首先,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各類債權人繁多,中信信托作為第一大債權人雖享有抵押權,卻面臨施工方、購房人、民間借貸等權利主體的沖擊﹔其次,各方利益盤根錯節、互相牽制,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第三,地方政府基於維穩考慮,不希望中信信托單方啟動司法拍賣處置流程,為避免給當地造成社會影響,因此採取拖延戰術﹔第四,該項目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已被公安機關長期控制,按照司法程序,在刑事案件判決前,對其民事訴訟暫時無法啟動。

面對如此復雜的局面,類凡和項目小組的同事們認真審閱分析了每一份事實資料和法律文件,經過近一周的閉門研究,決定分三步開展處置工作:第一步,找准法律依據,通過研究案卷資料和分析法律關系,把握部分施工方和購房人優先債權實為變相融資的事實,則其債權屬性應為一般債權,確保中信信托在各類債權人中處於絕對優勢,為后續談判贏得主動﹔第二步,避免正面交鋒,通過綜合分析各參與方的利益訴求,為及早妥善解決問題,決定放棄通過傳統司法程序處置拍賣項目資產的路徑,首選與地方政府協商以不良資產重整方式實現退出﹔第三步,尋求合作伙伴,把突破口瞄准最有意願快速解決問題的區公安局,由其統一解決其他債權人訴求,並協調地方政府出面參與資產重整。

多次進行處置方案討論

鑒於涉及政府參與民企資產重整、化解民間集資等眾多敏感法律和程序問題,當地政府部門對處理方案存在分歧。當時,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基於避免地方群體性事件考慮,對方案推動給予了大力支持。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政府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形勢下,要處理好該項目,不留后遺症,必須按照“民主集中、依法合規”的原則,確保方案合法合規、程序公開公正。按照既定方案,中信信托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深入溝通,分析了該項目順利化解對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積極效益,最終促成當地政府召開常委會,討論通過了由政府出面參與標的項目不良資產重整的方案。

接下來的2個月時間裡,類凡和項目小組馬不停蹄地往返於公安、財政、房管、國資、城投等市區兩級共計14個政府部門,審批近40份文件。任何一處紕漏都可能導致整個方案的法律效力被推翻,因此容不得半點懈怠。類凡和項目小組的同事們長期駐扎在當地,逐個突破、逐個解決,做到了文件一個都不少、程序一項都不缺。

資產處置全套文件

“依法合規辦事才經得起時間的檢驗”,類凡說道。面對當地政府領導被組織調查的新聞,他能夠保持沉著冷靜正源於此。由於類凡和項目小組堅持“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以程序為依托”,確保了項目處置方案、政府決策、實施過程的合法合規,因此無論事后當地政府領導如何變動,都沒有對項目處置結果產生影響。

以信為本,誠意換信心

標的項目之所以復雜不僅在於項目資產端,還在於資金端。就在項目風險爆發之后,中信信托發現該項目雖然名義上是單一委托人,但是其背后竟是多達一千人的某國企離退休職工!而且設立該信托項目的資金是這些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錢。可想而知,一旦投資出現風險,對於這些人的打擊幾乎是致命的,隨之產生的社會影響也將難以估量。

根據信托文件規定,標的項目是由單一委托人發起的事務管理類信托,即項目發起、調查、決策、管理及退出均由單一委托人自行負責,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中信信托作為受托人僅承擔一般事務管理類職責,出現問題應由委托人自行處理,不去趟這趟渾水。

然而,這不是中信人的做事風格。“既然投資者選擇了中信信托,看重的就是這個‘信’字。我們要盡最大努力不讓這份信任落空。”公司領導層決定,動用一切資源,盡最大努力為投資者挽回損失。與此同時,為避免投資者情緒失控發生群體性事件,類凡與合規管理部同事多次和投資者代表進行溝通解釋,悉心做好安撫工作,定期通報處置進展情況,得到了投資人代表的理解和信任,為集中精力做好處置工作贏得了時間、增添了信心。

信行天下,守約鑄誠信

在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項目小組的共同努力下,歷時近半年的該不良資產項目處置工作取得了各方較為滿意的結果,投資者收回了全部投資本金。類凡和項目小組的同事們以實際行動維護了中信信托的品牌和聲譽,“以法為綱,以信為本,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務”的信條得到了有力的詮釋。

在類凡看來,法治與誠信是有著先天聯系的有機整體,法律是全社會普遍認可並遵守的契約,而契約精神的核心在於誠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信托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內在精神。在信托關系中,與委托人簽署的信托文件,就是受托人的“法”,是其履行受托責任的最高綱領。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務,這是《信托法》賦予受托人的法定職責。“每一份信托合同都代表著一份沉甸甸的承諾,我們必須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這是中信信托公司領導對每一位新人提出的基本要求。

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是中信集團的立身之本和經營哲學,中信信托秉承這一精神,將“信行天下,信惠百姓”作為企業願景,將“誠信”融入公司企業文化血脈。32字中信風格凝練的是中信人共同的行為准則和精神風范,不僅鐫刻在榮老先生的銅像后,更銘刻在一代代中信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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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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