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列強,中信集團法律合規部高級資深公司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1984年-1994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了10年法律,畢業后一直在中信集團法律部工作。其中,2004年-2006年,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挂職,任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2009年-2012年,在河南洛陽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重工”)挂職,先后任總經理助理和副總經理,同時兼任法律合規部主任。
多年學習研究法律,法學理論根底深厚
上學期間,鄒列強創造了歷次升學考試五連冠的記錄,小學畢業以全公社第一的成績升入初中,初中畢業全區第一考上寧鄉一中,高中畢業全縣文科第一考上人大法律系,本科畢業全專業第一考上碩士研究生,碩士畢業又是全專業第一考上博士研究生。1985年上半年,法律系舉辦首屆小論文比賽,50多人參賽,盡是博士、碩士和高年級本科生。作為大一學生,剛開始學習刑法和民法專業課,他提交了兩篇論文,一篇刑法,一篇民法。結果,刑法論文獲一等獎,一等獎隻有兩名,另一位獲獎者是博士生。民法論文被《法律系通訊》摘登,后被西北政法學院《西北法苑》轉載。鄒列強本科期間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碩士和博士畢業時被評為優秀畢業生。在校期間和工作以后,他參與編著法律專業書籍十多部,撰寫法律專業論文數十篇。
鄒列強(前排左二)在美國舊金山參加國際商標協會第123屆年會
鄒列強法學理論根底深厚,做了大量法律研究,對國家的法治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97年《刑法》修訂時,把“反革命罪”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總共12條,頒布前征求中信公司黨組意見,領導把任務交給他,他認真研究提出7條意見,《刑法》頒布后,對照發現有4條意見被採納。1999年他在《法制日報》發表文章《論我國法律條文的結構》,提出法律條文分為“條、款、項、目”的層次,2000年制定頒布《立法法》時採納了這一觀點。2000年最高法院制定擔保法司法解釋時,鄒列強提出了大量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受到有關部門高度評價,並接受邀請參加專門研討會,很多意見被採納。
2007年赴歐洲業務考察
合資合同一句話,避免200萬美元巨額損失
除了學習研究法律理論以外,鄒列強還做了大量的法律實踐工作。1995年,中信集團下屬渤海鋁業有限公司(簡稱“渤鋁公司”)准備與美國著名鋁業公司雷諾滋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資談判十分艱難,整個談判持續了兩年時間。他全程參與了該項目的法律談判。法律談判一般都很緊張激烈,費時費力。當時正趕上他結婚,10月10日舉行婚禮,頭一天還加班到晚上10點,第二天又加班到晚上12點,一天婚假也沒休。11月6日即赴美方總部(美國弗吉尼亞州首府裡士滿)談判,一談談了半個月。雙方約定,美方以現金、技術和舊設備出資。渤鋁公司專門派人對該設備進行了實地考察,某國際評估機構評估值700多萬美元。經過幾輪討價還價,最后雙方約定作價200萬美元。中方談判小組成員都很興奮,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悅。但是,作為談判小組的法律顧問,鄒列強頭腦仍然清醒冷靜。他想到國內有些公司引進的設備往往名不符實,有的甚至是破銅爛鐵。為了以防萬一,在最后審閱合同條文時,他提出增加一句:“設備總價值以中國商檢機構最終檢驗報告為准。”美方一聽,很不高興,甚至以中斷談判相要挾,連我方談判人員也都不理解,覺得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他頂著可能導致談判破裂的巨大壓力,耐心細致地向雙方談判人員解釋,指出這是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必須遵守,並且找出了法律依據,一看是中國法律的明文要求,美方無話可說了,同意接受。合同簽訂以后,美方將設備從歐洲運抵中國港口,商檢局最終檢驗結果令人震驚:這批設備一文不值。渤鋁公司領導驚出一身冷汗,顧不上追查原因,立即要求美方按照合同規定用現金補足差額,美方無話可說,隻得照辦。鄒博士的一句話,為渤鋁公司、中信集團和國家避免了200萬美元的巨額損失。
有理有據,力主中信銀行收購湘財成立長沙分行
2000年,中信銀行准備收購湘財城市信用社(簡稱“湘財”),雙方已達成收購意向。但是,因為湘財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銀行拿不准到底收購還是不收購。最后,中信集團決定派出法律人員鄒列強和銀行法律人員一起進行調查,要求弄清楚法律風險到底有多大,是否可控,最后提出是否收購的明確建議。鄒列強和銀行法律人員一起到長沙和深圳進行了認真詳細的實地調查,商定由銀行法律人員先起草調查報告,經雙方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后再向銀行和集團領導報告。但是,銀行法律人員沒有和他商量,直接給銀行領導打報告認為法律風險很大不宜收購,銀行領導批示同意后,才把報告轉給他。他認為,湘財確實存在一些法律風險,但這些風險是可控的,能夠解決,收購利大於弊。經過再三思考,在部門領導的支持下,鄒列強對該報告逐條進行了有理有據的反駁,建議收購湘財。最后,中信集團決定中信銀行收購湘財,成立中信銀行長沙分行。
耐心細致,依法解決突發極端群體事件
2004年2月,鄒列強到寧夏惠農挂職,擔任常委、副區長。7月初的一天,他正在園藝鎮政府出席“三夏”工作(夏收、夏種、夏管)動員會。突然,幾十名戴著白帽子的回民群眾,堵塞了鎮政府門前的國道,還有部分群眾抬著一具尸體沖進了鎮政府,局勢非常混亂。刻不容緩,他立即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原來是園藝鎮一位農民認為某修理廠排出的廢水影響其小麥收成,要求賠償,鎮上多次協調處理沒有解決,雙方積怨很深,前幾天又鬧矛盾,雙方爭執時,該農民掉入水渠,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了解基本情況后,他立即給主管區委副書記和政法委書記打電話匯報,兩位領導一致要求鄒區長出面處理此事,與死者家屬代表進行談判。當時,他挂職剛5個月,分管政法工作還不到一周,完全可以推辭,但是,作為中組部下派的挂職干部、法學博士,他深感責任重大、義不容辭。他首先從法律角度跟死者家屬剖析了事件性質,並表示一定督促相關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此事﹔考慮到死者家庭經濟困難,當場決定拿出1萬元作為補償﹔又從宗教習俗角度勸說大家尊重死者先入土為安,有什麼問題再依法解決﹔同時,嚴肅地指出堵塞國道和沖擊政府是極其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不聽勸阻,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經過三個多小時合情合理合法的耐心細致的勸解說服,死者家屬最后終於同意將死者抬到了附近清真寺按照回民的宗教習俗進行安葬。就這樣,一起突發的堵塞交通並沖擊政府的少數民族極端群體性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全面提升中信重工法律工作水平
2009年,鄒列強到中信重工挂職,任總經理助理,負責組建法律合規部並兼任主任,由於工作出色,連續兩年被評為中信重工優秀領導干部,2011年挂職副總經理。在他的直接領導下,中信重工的法律工作機構從邊緣化的二級部門變成了包括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法律服務三大職責的重要的一級部門,法律工作從不適應公司發展的狀態變成了適應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狀態,走在了中信集團內子公司的前列。
在中信重工優秀領導干部表彰大會上做報告
積極推動中信集團普法工作
從“四五”普法開始,鄒列強一直具體負責中信集團普法工作。由於領導重視,加上他的積極推動,中信集團建立了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制定了普法工作實施細則及考核驗收評分標准,舉辦了系統法律人員培訓,利用網絡和內部刊物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組織各種形式的普法活動。中信集團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連續被評為“四五”、“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中期全國先進單位。2014年,鄒列強同志被評為全國“六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
在中信集團舉行法治講座
鄒列強是湖南寧鄉人,現居北京。他在南方和北方都生活過,在東部、西部、中部都工作過,在大學搞過研究,在黨政機關挂過職,在企業基層、中層和高層都干過,閱歷很豐富,酸甜苦辣都嘗過。今年48歲的他有31年都是與法律打交道,所以說,他的人生是法律人生,是多姿多彩、有滋有味的。
鄒列強同志將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努力爭取新的更大的成績,為中信集團和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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