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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保青島市南支公司張旸:用行動踐行法律信仰的人保“女漢子”

2015年09月18日10: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在中國人保財險青島市南支公司的辦公樓裡,在市區基層法院的民事法庭中,在公交車站牌前,經常會碰到一個聲如洪鐘,行如疾風,常年身著職業套裙,腳踩高跟鞋的年輕女孩。每每看到她時,她或是熱情地為客戶與第三者調解糾紛,或是在法庭上代表公司義正言辭的發表代理意見,或是頂著寒風烈日秘密走訪調查取証,或是靜坐在電腦前分析每個案子的爭議點、認真核算調解方案。她就是人保財險青島市南支公司的法務——張旸。

張旸,今年27歲,是一位2014年8月份剛剛畢業並加入人保財險青島市南支公司的年輕女性。她自2007年起,連續七年接受了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系統的法學學習。從真正認識法律開始,她就一直在思考,學習法律究竟是為了什麼?是為了生計學門手藝,還是用法律為社會做點什麼,最終她選擇了后者。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從書本到社會,從理論到實踐,她小到為鄰裡百姓調和糾紛,義務送法上門,大到結合自身研究方向,親入農村調研,為西安市城鎮化改造獻言獻策。七年的學習與實踐,樹立起了她對法律忠實的信仰。

解答業務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2014年8月11日,在經歷了嚴格的筆試、面試后,張旸幸運的加入了中國人保財險這個優秀的團隊中來,成為了青島市南支公司的一名法務工作者,她懷揣著夢想繼續致力在踐行法治的道路上。

在這一年加入市南支公司,對於張旸而言是幸運的。2014年是市南支公司法律工作的一個改革年、創新年。這一年中,公司領導充分響應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積極推進依法治國”理念,積極創新法律工作新思路。張旸正是在這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時刻加入到公司中來,在這樣一個勵志求新的廣闊平台上,張旸發揮著她擅長而又扎實的法律知識力量,全身心用行動踐行著她對法律的忠實信仰。

在參加工作至今的短短九個月的時間裡,張旸承擔著青島市南支公司與法律相關的全部訴訟及事務性工作。作為剛剛入職的新人,她努力向老員工學習求教,並在公司領導的鼓勵下,發揮著不斷探索,不斷思考,不斷嘗試新方法的創新精神,以及雷厲風行的“女漢子”辦事風格,使市南支公司法律工作在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效果上取得了實質意義上的新變革。

2014年9月16日,入司剛剛一個月的她,面對兄弟公司臨時委托的訴訟案件,主動請纓救場。初次獨立應訴的她,第一次面對的就是案值高達32萬元的保險合同糾紛。第一次坐在那個庄嚴的法庭裡,說不緊張是假的,左手食指上因為緊張被自己掐出的傷痕持續了一周才痊愈。但再緊張,她也忘不了自己的職責。在認真審核案件材料后,她敏銳的發現案件中原告即被保險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存在嚴重的棄車逃逸行為,屬於絕對拒賠情形。雖然原告律師對此極力辯解,但張旸在結案陳詞環節,運用法律專業術語對棄車逃逸行為進行解釋,並從事實及人性的角度,就原告自身行為與死者死亡結果的關系,向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法官支持了張旸的全部意見,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求。因為此案的成功,青島萊西支公司總經理親自發來感謝信對市南支公司及張旸的幫助表示衷心感謝。

張旸在回憶人生中的第一次應訴時,依然激動萬分的說:“在我確定原告系逃逸行為后,所有的緊張都化為了憤怒,那時我想的不是能不能打好這個官司,我想的是要讓這種蔑視生命,輕視法律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要讓法律彰顯價值。保險固然是一種保障,但不能因有了保險,法律的正義就可以被取代,犯罪者就可以因保險而減輕責任。如若此,那法治就無從談起,社會秩序也必將混亂。”

正是這首戰告捷,給了張旸無限的信心。從這個案件開始,張旸努力嘗試改變公司以往主要依托外聘律師處理案件的法律訴訟工作模式,大量案件由自己親自代理。為了不給公司增加額外的訴訟成本,無論是烈日炎炎,還是漫天飛雪,她都堅持乘坐公共汽車出庭應訴,從不向公司申請公車接送。很多時候,有的案件案情復雜,有的法院路途較遠,往往審判持續到中午,為了不影響下午的工作,一個烤地瓜就是一頓午餐。她曾在微信朋友圈笑言,這叫“公交車餐廳,還是移動觀光餐廳,絕對高大上”。截至2015年5月31日,在共計八個半月的時間裡,張旸個人處理各類車險糾紛訴訟案件101件,平均每月新開庭案件與再開庭舊案累計20余件,青島市區自帶率基本達到90%以上,個人實現有效減損近150萬元,為公司節省律師費用近15萬元。

開展法律糾紛調解

在應訴的過程中,張旸堅信讓法得以實施,不是出於威嚴,而是出於公平和正義。矛盾糾紛的解決途徑不僅僅是訴訟判決,和平的調解更有利於矛盾的化解和問題的解決。因此,八個多月來,為了減少矛盾糾紛,更好更快的處理賠償事宜,她積極開展訴前、訴中調解。特別是2015年來,她在開庭之余走訪法官,將新立案件,特別是待申請鑒定案件帶回,先行預評調解。每一個案件,她都積極與對方當事人聯絡,有時甚至親到醫院探視慰問,有效的化解了傷者對保險公司的誤解。

對於一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矛盾較為激化拒不友好調解的案件,張旸甚至自願替客戶、替傷者承擔一些小額損失。

開展法律糾紛調解

2015年5月14日,在處理一起公交車與私家車碰撞的糾紛中,當事人雙方因一時意氣為了35元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張旸在雙方勸說無果的情況下,主動提出由她個人承擔這35元的爭議款,幫助雙方化解矛盾。雖然35元並不是什麼大數目,但她這種以私為公、盡職盡責的精神深深的感動了雙方當事人。原告不僅主動自願放棄35元,更進一步對理賠款項作出讓步。

公交集團作為市南支公司承保的大客戶之一,也是出險率、涉訴率最高的客戶之一。但由於公交集團的硬性規定,大量案件無法調解,導致公司不得不承擔額外的訴訟成本。為此張旸苦思冥想,做各種嘗試,力求尋找到一種有效的方法解決公交案件不可調的局面。在今年處理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張旸找到了新的調解思路。她在與原告多次溝通后,達成調解意見,但公交集團拒不接受此調解中本應由其承擔的自費藥費用。面對即將變成泡影的調解方案,張旸先后八次找到法官,向法官建議採取一調一判的方法,即公司與原告調解,對公交應承擔的費用進行判決。雖然這樣處理極為繁雜,但法官最終被張旸的敬業精神所感動,同意配合嘗試。對於由此將產生的需由原告承擔的100元訴訟費用,張旸在勸說原告承擔無果的情況下,當場拿出100元,徹底打消了原告反悔的念頭。此案不僅成功減損近兩萬元,更為今后公交集團車險訴訟的調解提供了有力的判例。

探望交通事故傷者

張旸在調解工作中,始終堅持用婆婆嘴、媽媽心、媒人腿,以心換心,既維護公司權益減少公司損失,又化解千家難事,溫暖萬人心田。她用行動將“人保財險,服務人民”的理念融入到法律訴訟工作中,並用行動踐行“嚴格守法,科學用法”的法治基本要求。8個月來,沒有發生一起經她調解的案件,因調解不當給公司、給客戶帶來經濟損失。經她調解,許多劍拔弩張的當事人握手言和,甚至成為了朋友。

探望交通事故傷者

在代理應訴過程中,她始終堅持“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的辦案理念。訴前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走訪交警大隊、事故現場,落實事故事實。訴中根據對方提供的身份証明、誤工証明等証據,逐一審核其真實性合理性。在2014年底,兩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傷者已年滿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然主張誤工費。張旸根據原告提供的誤工証明,以應聘者的身份親自實地暗訪,最終經查証,該單位員工根本不認識原告。張旸據此調查結果,依法請求法院進一步落實,最終証明原告提供的系虛假証明,所訴求的誤工費用全數駁回。這些繁雜的工作不僅是張旸對工作的兢兢業業,更是她通過自己的行為對法律正義致以的最崇高的敬意。

在剛剛入職短短九個月的時間裡,除了處理法律訴訟工作外,張旸還承擔了公司大項目業務合同的法律復核工作,為業務人員解答業務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接待客戶上門或來電的法律咨詢。“有疑難找張法務”,已經成為眾多車險客戶在處理車險糾紛時的共同心聲。張旸的工作量之大,是旁人所不能想象的。在這種高壓工作量下有時她也會累急,流淚煩躁發泄不可避免,但當再次面對糾紛時,法律人的責任心和對法律忠實的信仰,又會驅動著她繼續前進。

此外在工作之余,張旸仍然繼續著多年來鐘愛的法律理論研究學習,繼續為身邊的鄰裡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張旸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使更多的人,更多的單位、組織,認識法律,重視法律,希望自己的微薄力量能夠為我們的法治國家建設作出一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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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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